王景俠,男,一九六三年四月出生,黑龍江尚志人,一九九九年六月,調任尚志市政法委常務副書記,二零零二年九月,調任哈爾濱市方正縣法院邪黨組書記、院長,二零零五年十二月,調任哈爾濱市雙城區法院邪黨組書記、院長(接任紀永福院長職務,紀永福迫害法輪功受到惡報,被撤銷院長職務),二零一一年九月,調任雙城區檢察院邪黨組書記、檢察長,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後,任哈爾濱市南崗區檢察院代檢察長、檢察長。
一、在尚志市期間的犯罪事實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到二零零二年九月,正是中共江澤民邪惡集團最瘋狂迫害法輪功的時期,王景俠時任尚志市政法委常務副書記,是當地迫害法輪功的主要負責人。在此期間,尚志市有數十、數百甚至更多法輪功學員受到當地公安機關、政法委、610邪惡組織、居委會、村委會、村小組及法輪功所在單位的騷擾、非法拘禁、非法拘留、勞動教養、勒索錢財、非法抄家、強迫寫保證書及酷刑等迫害。
法輪功學員徐城初:男,時年六十六歲,去北京上訪講真相,被非法拘禁三次;第一次是二零零零年三月十八日被非法拘禁三個月;第二次是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一日,被非法拘禁十八天;第三次是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八日,全家三口(老伴、他和兒子)被無故拘禁四個月,全家被強行勒索現金九千元。
法輪功學員李旭慧:女,時年四十一歲,二零零一年七月份講真相時被警察綁架,劫去手機和呼機,受到長時間酷刑折磨,被打死過去又潑涼水,這樣被折磨的面目全非,連平日裏最熟悉她的鄰居都認不出她是誰。最後又勞教一年半,送哈爾濱戒毒所迫害。610邪惡組織勒索去現金三千元。
法輪功學員呂高軍:男,時年三十六歲,政法幹部,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進京上訪被綁架,在葦河林業局拘留所非法關押十五天後,被單位拘禁洗腦一週後回家。二零零零年三月一日第二次進京上訪,被警察綁架後非法勞教一年,遭開除公職。後又被綁架一次,同時被非法抄家。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七日,被綁架到一面坡勞教所迫害,連勞教決定書都沒有。
對這些侵害人權的嚴重犯罪行為,王景俠負有直接責任,應承擔罪責。
二、任方正縣法院院長與哈爾濱市雙城區法院院長的犯罪事實
自二零零二年九月到二零一一年八月,王景俠被任方正縣法院院長與哈爾濱市雙城區法院院長職務,繼續追隨江澤民邪惡集團迫害法輪功,在其任職法院院長九年時間裏,至少有數十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致使他們本人和家庭遭受巨大痛苦和損失,有的被迫害致死,有的家人在思念親人中離世,有的家人離散。這些罪惡,王景俠作為院長負有直接責任。
哈爾濱氣化廠法輪功學員王志革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七日在回方正縣父母家的途中,因身上帶有《九評》,被方正縣國保大隊綁架,受到酷刑折磨,右眼睛失明,半身不好使,王志革以絕食進行抗爭,身體非常虛弱,一直昏迷在床上,生命處於垂危狀態。但方正縣法院還是非法秘密判刑三年。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二日,王志革被劫持到呼蘭監獄迫害。
雙城市五家鎮民安村五十四歲的法輪功學員李蘭英二零零九年九月九日講真相時,被警察綁架、非法抄家,五家鎮四百多人簽名要求無罪釋放李蘭英回家,但公、檢、法、610邪惡組織沆瀣一氣,對李蘭英進行陷害,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日秘密開庭,二十分鐘收場,誣判李蘭英四年。
三、任雙城市檢察院任檢察長期間的犯罪事實
二零一一年九月,王景俠調入雙城市檢察院任檢察長,五年後,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調哈爾濱市南崗區檢察院任檢察長,直至二零一八年六月落馬被查。王調入檢察系統後,對法輪功迫害的犯罪行為並沒有收斂,在其任職檢察長期間,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批捕、非法公訴的人數劇增,被法院非法判刑的人數也大量增多。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上午,田曉平和另外五十位法輪功學員在雙城市城建局一棟家屬樓裏聽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秦月明的妻女講述法律申訴的艱難經歷,被一百多警察衝進屋子綁架關押。期間被綁架的五十三位法輪功學員受到刑訊逼供,酷刑折磨。雙城市檢察院將其中的田曉平、岳寶慶、駱豔傑、康昌江、葛欣、姜小燕六名法輪功學員非法批捕,並構陷到雙城法院。田曉平被誣判十四年、康昌江被誣判十四年、姜小燕被誣判十四年、岳寶慶被誣判十四年、駱豔傑被誣判十三年、葛欣被誣判十一年。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哈爾濱市雙城區法輪功學員劉利,因控告江澤民,被雙城區民主派出所綁架。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被雙城區檢察院非法批捕構陷到雙城區法院,同年十一月十九日,雙城法院被秘密開庭,劉利被冤判五年,被劫持到黑龍江省女子監獄迫害。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上午十點,哈爾濱市雙城區東北隅法輪功學員王文娟控告江澤民,被哈爾濱市雙城區東風派出所警察從家中綁架。後被雙城檢察院非法批捕構陷到法院。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雙城法院不通知家屬,非法剝奪王文娟和家屬聘請律師的權利,對王文娟秘密庭審,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六年五月六日,依蘭縣法輪功學員閆繼國在雙城經營的個體商店中被警察綁架。雙城公安局將店鋪內所有出售與維修的電腦、打印機、墨水、紙張、光盤、優盤等物品洗劫一空。將閆繼國經營的所有現金、銀行卡、存摺搶去。二零一六年八月被雙城檢察院非法批捕構陷到法院。二零一七年五月份被哈爾濱市雙城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罰金二萬元。
二零一六年五月六日,法輪功學員趙海軍因控告江澤民被警察綁架。村裏四百多人簽名要求放人,公安機關還是拒絕放人。雙城區檢察院非法批捕後構陷到法院。趙海軍被法院非法判刑八年,二零一七年一月四日被劫持到呼蘭監獄迫害。
二零一六年五月六日晚九點左右,雙城區公安局警察跨管轄區闖到法輪功學員王宏濱家中將王宏濱綁架,同時將家中法輪功書籍、大法師父法像及電腦等物品搶走。雙城區檢察院對其非法批捕,構陷到法院。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三日,哈爾濱市雙城區法院非法庭審王宏濱,十月十三日誣判九年,勒索五千元。
二零一六年,雙城區蘭陵鎮法輪功學員劉豔一被警察綁架,後被雙城區檢察院非法批捕構陷到法院,並欺騙她說,態度好,從輕量刑,不用聘請律師,卻被法院重判七年冤獄。
王景俠貪圖一時名利,昧著良心,迫害按「真、善、忍」準則做好人的佛法修煉者,造下了巨大罪業,受到天理報應時,名利瞬間即逝,所造的罪業,還將在無盡的償還中。
在這裏也奉勸還在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員,在你的職位上停止迫害,立功補過,是唯一出路。沒有了職位,也就喪失了立功的機會。那些參與過迫害還在職位的,不要執迷不悟認為天理報應不存在,那是神給你立功補過的機會,失去機會就失去了你的一切,包括你的生命。無論職位多高,權力多大,善惡報應對誰都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