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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殘疾婦女被非法判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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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報導)七月十七日,祝亞的女兒陳雪婷接到律師的電話,聽到媽媽被冤判八年的惡信後,泣不成聲、悲痛欲絕。父親早已病逝,和她相依為命的母親又被冤判八年。

五十四歲的法輪功學員祝亞,家住武漢市黃陂區前川街,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早上七點半左右,去買菜,被樓下蹲坑的便衣警察攔截、闖進家中,非法抄家三個多小時。

武漢市黃陂區法院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五日非法庭審祝亞,律師作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祝亞也作了無罪自辯。祝亞說:自己是一個殘疾人,沒有「破壞法律實施」的能力。修煉前殘疾左腿要靠左手撐著才能往前邁,修煉後通過學法煉功,萎縮的腿長粗了,明顯的好了。拉血尿、血塊壞死的腎也好了。修煉法輪大法身心受益,無病一身輕。

庭審開始,對公訴人胡世文提出的一系列所謂證據中的多處違法行為,律師逐一嚴正指出,律師強調,當事人主觀上沒有破壞法律實施的故意,客觀上也沒有破壞法律實施的行為,公訴人在法庭上出示的證據與起訴書中指控的罪名沒有關聯性。從犯罪構成的客體上以及社會危害性上來看,當事人都不構成犯罪,要求法庭無罪釋放。

庭審過程中,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其中羅列祝亞的「罪證」是:打印法輪功資料,光盤、真相幣、法輪功書籍等,誣陷祝亞觸犯了《刑法》三百條。公訴人始終沒有拿出祝亞存在破壞任何法律法規實施的證據。起訴書錯用刑法300條,指控祝亞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是荒謬的。

面對公訴人胡世文指控。祝亞自我陳述:反覆強調為了報恩只是把親身經歷的奇蹟和美好告訴大家,出發點是為別人好,是為了叫人了解法輪功真相,從中受益,能說是犯罪嗎?讓人不仇視「真善忍」大法,而不是為了傷害任何人。現在世界上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都在煉法輪功,就是中國不讓煉。而且中國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廢除了對法輪功書籍的出版禁令,那麼擁有法輪功書籍並沒有觸犯任何刑法。

當律師把中國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廢除了對法輪功書籍的出版禁令及2000年、2005年、2014年先後發布的邪教之說共十四種,其中沒有法輪功的兩份文件,由法警遞交給公訴人和法官,他們看後無言以對。

控辯雙方發表意見,辯護律師在總結性陳詞中鄭重強調,應該無罪釋放當事人祝亞。庭審從上午十點到十一點半,法官稱休庭。當庭沒有宣布結果。

開庭那天法院門口停靠兩輛巡邏警車,車上、車旁邊都有警察、還有車頂上架著儀器的閃燈警車在監視著法庭周圍的情況,監控持續到庭審結束。那天開庭可以隨便進,旁聽席上很多座位都空著。便衣攝像師對整個法庭進行攝像,旁聽席上的人也都被攝了像。

非法庭審結束,祝亞馬上要被法警帶走。祝亞的女兒強忍淚水輕輕叫了一聲:媽媽。祝亞眼含淚花坦然微笑看了女兒一眼,就被法警劫持走了。這是祝亞被非法關押411天後,母女的第一次相見。

在律師的無罪辯護中,公訴人已示敗訴神態,在這種情況下,公訴人仍堅持量刑,法官無視當事人和律師的陳述和辯護,在一個月後的七月十七日還是秘密枉判祝亞8年。

祝亞此次遭綁架迫害經歷

祝亞女士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早上七點半左右,祝亞去買菜,被樓下蹲坑的便衣警察攔截,警察逼她交出鑰匙,然後闖進家中,抄走了兩台電腦、多台打印機、《九評共產黨》光盤及半成品書等等,並非法抄家三個多小時。

在抄家之前,有警察就將祝亞劫持到前川派出所,家中只有她女兒一直坐在客廳的沙發上哭泣。她被監視著,警察進進出出,在房間裏搬走了多少東西,她不清楚。當天十點多鐘,祝亞的女兒也被綁架到前川派出所,省城來的官員對她進行詢問,做過筆錄,要她簽字,按手印後才放她回家。

當天晚上,祝亞被劫持到武漢市東西湖額頭灣第一看守所重刑犯監室,五月九日,遭黃陂區公安分局非法批捕,轉到普通監室。

得知構陷祝亞的材料被送到黃陂區檢察院後,律師和祝亞的女兒到檢察院公訴科,要求見負責祝亞「案件」的檢察員胡世文,胡世文推托工作忙沒時間見面,祝亞的女兒說:「律師從北京來一次不容易,你抽點時間見見面吧!」打了三次電話,都被拒絕了。

二零一七年八月下旬,檢察院胡世文將構陷祝亞的材料交到黃陂區法院,負責所謂「案件」的庭長是刑事庭的王治武。祝亞的親戚和女兒到法院要求見王治武,王治武不見面,讓辦事員叫祝亞的女兒在檢察院的起訴書上簽字。

孤苦伶仃的女兒每天以淚洗面,多想見媽媽一面呀!事隔411天後,於6月15日女兒終於在法庭上見到戴著手銬,滿頭白髮的媽媽。

公訴人沒有在法庭上就指控的罪名進行舉證、質證,證據缺失。

(1)第一見證人應該是祝亞本人,而祝亞在抄家之前就被押到前川派出所了。抄走甚麼東西?祝亞一概不知道。

(2)法庭為甚麼不叫見證人出庭質證呢?因為「見證人」是祝亞的女兒陳雪婷,陳雪婷曾回答過省城來的官員的詢問,做過筆錄,就成為了所謂「見證人」(註﹕陳雪婷在被警察詢問時,沒有被告知相關權利與義務,並不知道自己已經成為母親「違法」的「見證人」),後來才知道問題的嚴重性 ,陳雪婷立即寫了兩封掛號信,一封寄給檢察員胡世文,一封寄給法官王治武。(掛號信的收據保存著)寄了一封平信給律師。訴說了當時抄家的情況:「我一直被人監視坐在客廳裏,完全不知道他們在房間裏清點些甚麼東西。後來就把我押到前川派出所,省城來的官員對我詢問,做過筆錄後,要我在紙上簽名、按手印。按手印時我發現,我說的『不知道』,被那個官員改成了『是我媽媽的東西』。」那麼公訴人與法官知道了事情的真相,為甚麼在法庭上還要聲稱陳雪婷是見證人呢?既然認定陳雪婷是見證人,為甚麼不讓她出庭質證呢?為甚麼在開庭的前一天(6月14日)王法官要打電話到陳雪婷上班單位,讓單位領導以不讓上班來威脅陳雪婷?株連不修煉的家人及工作單位,是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常用手段之一。

(3)另一個見證人就是當時參與抄家的,武漢市來的官員。

荒謬、違法的指定「見證人」。這是嚴重的誣告濫訴。這是明顯的公、檢、法串通一氣有蓄謀、有指使的栽贓陷害。

祝亞已提出上訴。

法輪功在中國是合法的,迫害法輪功違法,如果自己不理智的還要參與迫害的話,將來被追責的時候,沒人替你承擔一點責任,在此善意提醒,千萬要看清形勢,保護好自己,迫害法輪功你知道後果有多麼嚴重嗎?即使不在當下,終身的不安也會有所不值。

迫害責任人信息:
武漢市黃陂區法院
地址:湖北省武漢市黃陂區前川街百錦街222號 郵編 430399
法官:王治武 電話--02761001642 手機:18007128558
武漢市黃陂區檢察院:
地址:武漢市黃陂區黃陂大道148號 郵編:430399
檢察官:胡世文 電話--02761001376
武漢市黃陂區國保大隊
地址:武漢市黃陂區黃陂大道318號 郵編 430399
國保大隊長:余運亮 手機:13098851596 辦公電話:027-85398742
國保大隊教導員:胡育清 手機:13971041077
國保大隊成員:丁四新、田長劍、陳建平、萬明耀、
武漢市黃陂區政法委
地址:武漢市黃陂區黃陂大道380號 郵編430399
政法委書記:熊建明、辦公電話 027-61007688
綜治辦主任:熊國順、辦公電話:027-61002105 住宅電話:027-61107309 手機:13971224538
610頭目:韓貴武、辦公電話:027-61006997 住宅電話:027-85935889 手機:13886056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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