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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河北省政法委書記張越遭惡報被判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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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七月十六日】原中共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張越,是河北省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二日,被江蘇省常州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張越,山東廣饒人,現年五十五歲,曾一直在中共公安的國保系統任職。九九年以後,任北京市公安局一處(政保處)處長,北京市公安局局長助理、國保總隊總隊長(副廳級)、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二零零三年,周永康任中共的公安部長時,張越升任公安部二十六局(反邪教局,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局長,成為江澤民、周永康集團迫害法輪功的主要幫兇。他可謂借迫害法輪功的政績「一路高升」。二零零七年十二月調到河北省任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等職。

1999年7月,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後,張越長期投靠周永康,尤其是他任職四年公安部「二十六局」(反×教局)局長期間,雙手已經沾滿法輪功學員的鮮血。在調任河北省政法委書記之後,張越積極追隨其主子周本順,更是有恃無恐,變本加厲的在河北省大肆抓捕和迫害法輪功學員,製造了許多冤假錯案,給眾多法輪功學員的家庭造成無法挽回的傷害和損失,其血債累累,罪惡滔天。

善惡報應終有頭。盤點近年落馬高官,從王立軍、薄熙來、李東生、蘇榮、徐才厚到周永康,以及河北省落馬的周本順、景春華等都曾積極跟隨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犯下反人類罪。張越操控河北政法系統多年,其迫害法輪功的罪惡是他落馬遭報的必然。而且人間的報應只是為了警醒世人,地獄的報應那才是償還惡業的過程,還會殃及子子孫孫。

可是今天,仍然還有一些基層不識時務的警察、社區、街道人員,以所謂執行上級命令去「敲門」、拍照、登記,嚴重干擾法輪功學員及家屬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這些人的行為已經嚴重觸犯了中國現行法律,如不思悔改,摒棄惡行,遲早會受到懲處。張越就是這些人的前車之鑑,希望你們不要再幹那些迫害好人的違法之事,以免受刑罰和天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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