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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景洪市檢察院檢察長楊鋒遭惡報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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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七月八日】雲南省西雙版納州檢察院反貪局長、原景洪市檢察院檢察長楊鋒,盲目追隨江澤民犯罪集團參與迫害法輪功,勾結公安、法院、610邪惡組織,非法批捕、起訴講真相救人的法輪功學員,致使多名法輪功學員遭受冤獄迫害,因此而造下了重大罪業,受到了天理報應。

楊鋒於二零一八年三月被紀委監察委留置調查,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被「雙開」並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其個人基本情況和犯罪事實如下:

楊鋒,男,一九七一年十月生,一九九二年七月參加工作,曾任西雙版納州檢察院公訴處副處長、處長,二零零八年初至二零一二年底任景洪市檢察院檢察長,期間至少有二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批捕、起訴並被冤判。

(一)非法批捕、起訴法輪功學員趙翠萍,致使其被非法判刑4年。

趙翠萍女士,一九五九年出生,雲南省第二建築工程公司退休職工,家住昆明市茨壩青竹裏。二零零九年八月五日在西雙版納景洪市天城超市發真相資料被值班經理惡告,被綁架到景洪市看守所,後被景洪市檢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八日,景洪市檢察院檢察員宋梅以景檢刑訴字(2009)第402號起訴書將趙翠萍構陷到法院。公、檢、法、610邪惡組織互相勾結,沆瀣一氣,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日,法院以(2009)景刑初字第409號刑事判決,誣判趙翠萍四年。審判長為王和,審判員施洪,陪審員羅建雲,書記員範文雄。

二零一零年六月十八日她被劫持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非法關押迫害,直到二零一三年八月四日,她才從女二監刑滿出獄回家。期間,她母親受到精神打擊和想念女兒成疾去世了,監獄也不准她回家奔喪盡孝。

(二)非法批捕、起訴法輪功學員李建英,致使其被非法判刑四年。

李建英,女,一九九八年十二月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前因身體不好,經常發燒感冒、咳嗽、經常住院、吃藥打針無效,影響工作學習,給單位在經濟上造成了負擔。修煉後,身心得到了淨化,所有的疾病都沒有了,不治自癒。近二十年來身體非常健康,給單位節約了不少醫藥費。

二零零九年六月份,李建英到勐養發法輪功真相資料,被州六一零主任曹孟良、副主任、市公安局局長彭明、市國保大隊副隊長,楊開志、張雲生等十多個警察,還有勐養派出所三個警察闖入家中非法抄家、綁架、關押。期間,李建英母親受到驚嚇和精神打擊含冤去世,看守所不准回家奔喪盡孝。

公、檢、法、610邪惡組織互相勾結,檢察院非法批捕、起訴,將李建英構陷到法院。景洪市法院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七日誣判李建英四年。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三日將李建英劫持到雲南省第一女子監獄迫害。

景洪市檢察院在對法輪功學員迫害的環節中,沒有進行監督,糾正錯誤,而是盲目追隨江澤民犯罪集團參與非法對法輪功學員的批捕和起訴,所造下的罪業,作為檢察長的楊鋒負有直接責任。

善惡有報,害人終害己。歷史上從來就沒有任何一個人能夠逃脫這一規律。希望還在繼續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員引以為戒。往後人生怎麼走,這個所謂「鐵飯碗」怎麼端,你們可要三思而善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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