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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鄭州市公安局十八里河分局局長劉叢德遭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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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七月十日】據2018年7月2日消息:河南省鄭州市公安局正縣級偵察員,十八里河分局(派出所)黨委書記、局長(所長)劉叢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被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據公開資料顯示,同屬河南省市級公安局系統,劉叢德曾兩次與任長霞做同事,並搭過班子,參與主編了《公安局長的榜樣任長霞》。據悉,劉叢德曾在任長霞死後一個月,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哽咽著稱,會「替長霞盡孝心」,與任長霞一樣走上了不歸路。

任長霞,女,四十歲,登封市公安局長,瘋狂迫害法輪功學員。曾一次綁架陷害登封市和鄭州市的四名法輪功學員,並勾結檢察院、法院將四人非法判刑五年,劫持進新鄉女子監獄。惡有惡報,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四日,四十歲的任長霞所乘坐轎車與大貨車相撞,車內其他人,包括司機都安然無恙,而坐在最安全位置的任長霞卻被當場撞死。任長霞死後三天都閉不上眼。當地很多老百姓講,那是有人找她討命。

劉叢德,男,漢族,1960年7月出生,河南鄧州人, 2002年3月至2004年12月登封市公安局政委、黨委副書記;此後,鄭州火車站公安分局政委;新鄭市公安局政委、黨委副書記;2012年7月,十八里河分局(派出所)黨委書記、局長(所長),參與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

鄭州火車站長期參與綁架、迫害法輪功學員。新鄭市法輪功學員陳喜紅、賈金會、張淑玲、陳小妮四人堅持信仰「真、善、忍」做好人,行使憲法賦予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的權利,2010年10月15日晚被綁架,2011年5月分別被非法判刑三年至三年三個月。期間為掩蓋惡行,新鄭市中共檢察院和法院不給受迫害者家屬所謂的起訴書、判決書,剝奪家屬對案件的知情權。作為新鄭市公安局政委、黨委副書記的劉叢德難脫幹繫。

常言道:「寧攪千江水,不擾道人心。」迫害修煉者的罪行不僅僅是侷限在人間法律的制裁,更有天理報應的嚴懲。古今中外,迫害正信的強權暴政從來沒有一個成功過的,所有殘害良善的元凶、爪牙沒有一個善終的。

法輪功是真正佛家高德大法,真善忍是普世的價值,對法輪功迫害,是犯下如天重罪,是真正在迫害自己。惡報,並不是法輪功修煉者所願意看到的,面對善與惡、正與邪,用自己的理性和良知,為自己和家人選擇一份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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