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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三門縣法院非法庭審善良的葉錦越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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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六月一日】(明慧網通訊員浙江報導)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台州市三門縣法院對已被非法關押兩年三個月的法輪功學員葉錦越第二次非法開庭,未通知葉錦越委託的辯護律師,而是自行安排律師上庭,家人被威脅不要去法庭。當天沒有庭審結果。


葉錦越,五十歲左右,按照真善忍嚴格要求自己,在家是賢妻良母,在社會上是守法公民。由於中共長期對法輪功的迫害,家庭被拆散。痛苦的家庭變遷,葉錦越沒有倒下,帶著幾歲的女兒輾轉到上海做生意,親朋好友對她最大的感觸就是,她非常善良,做事總是為別人考慮,為別人行方便放在首位,是社會上難得的好人。

綁架和非法關押迫害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九日,三門縣國安警察跨省闖進葉錦越在上海市浦東新區錦繡路的家,在家中無人的情況下,搶走筆記電腦、打印機、刻錄機,還搶走葉錦越的身份證和銀行卡等。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五日,葉錦越因講真相,被浙江三門縣國保綁架,非法關押在三門縣看守所。在三門縣看守所,從二零一六年八月開始,葉錦越曾一度身體令人擔憂,不能站、不能蹲,腰部以下劇痛麻木,成癱瘓狀態,表現為身體僵硬、酸疼麻木,全身關節、肌肉萎縮,頭部不定時疼痛,暈眩,脖子不能轉動。不能行走、站立,以致晚上無法入睡,胸悶、心悸、腸胃不適,視力模糊,耳鳴,並伴有低燒,生活不能自理。

葉錦越被綁架後,三門縣「610」人員就一直誘騙家屬委託當地律師做有罪辯護,並通過當地律師和家屬對葉錦越施壓。因為葉錦越堅決不配合,並堅決要求委託兩位維權律師,看守所又阻撓委託律師會見當事人。

第一次非法庭審 律師遭無理「安檢」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八日第一次庭審,浙江台州市三門縣法院對被綁架關押了十四個月的賢妻良母葉錦越非法開庭,對她的辯護律師進行羞辱性安檢,企圖阻撓律師入庭辯護。律師抗議法官違法。

當日律師到達法庭後,三門縣法院對律師設置了特別的「安檢」流程:進門設置了第一道安檢,不允許帶水杯和礦泉水進法庭,不允許帶電子設備進法庭;上樓設置了第二道安檢,人工打開律師背包進行翻查,並不允許帶筆和紙。面對此羞辱性檢查,律師提出抗議並指責。承辦法官孫良挺大言不慚的說:這是符合法律規定的,還說:如果需要,三次四次安檢都是可以的。

當日上午,為了能夠正常辯護,兩位律師被迫接受安檢。開庭中,法官不斷阻止當事人發言。休庭後兩個小時再次開庭,律師堅決拒絕違法安檢,面對庭審中法院違法造成的無辯護人的尬尷局面,法官孫良挺企圖通過當事人施壓讓律師妥協。兩位律師表示當事人有權拒絕非法庭審,之後律師又回到門口,等待法院糾正違法行為後再參加庭審。直到下午四時,法庭無法繼續,草草休庭,宣布擇日再開庭。

庭後,法院荒唐的取消了兩位辯護律師的代理辯護權,禁止律師會見葉錦越。律師指出:律師是葉錦越及家屬委託的,只有家屬有權撤銷委託,而不是法院。面對此質詢,辦案員表示只能與法院進行協調,明顯包庇法院、推諉律師。

近日第二次非法庭審 迴避律師 威脅家屬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浙江省台州市三門縣法院對法輪功學員葉錦越第二次非法開庭,未通知葉錦越委託的辯護律師,而是自行安排律師上庭。

並且在五月二十八日晚,臨時通知家屬第二天開庭,威脅家屬不要去法庭,去了恐怕判決結果更糟。近八十歲的葉錦越的老父親怕法院人員對女兒不利,忍痛沒有參加庭審,親屬都未能進入法庭。親屬見葉錦越心切,都覺的非常遺憾。庭審結束後,法院告知家屬當天沒有判決結果。

此次三門法院又對葉錦越非法開庭,蠱惑家屬不進入法庭,家屬懷疑兩年三個月的非法關押迫害,致使葉錦越身體極差,法院不敢讓葉錦越見家屬。一年前,律師會見葉錦越後說,葉錦越身體虛弱,不能走路。


三門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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