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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市玉環縣林以華被秘密劫持入冤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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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浙江報導)浙江省台州市玉環縣法輪功學員林以華被非法判二年六個月,他提出上訴。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日台州中級法院開庭但未有結論,之後林以華母親去玉環看守所看林以華時才得知,林以華已被他人秘密送進了監獄。

相關司法單位及監獄沒有任何一方通知過家屬。林以華母親經過多次打聽,才得知兒子在杭州石裏平第二監獄。

二零一六年八月,林以華再次被當地國保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在玉環看守所,並以莫須有的罪名構陷。玉環檢察院不調查警察執法犯法的行徑,卻非法以莫須有的罪名,把林以華起訴至玉環法院。

二零一七年九月一日,法院、檢察院在沒有通知律師的情況下,秘密對林以華開庭審理,誣判他二年零六個月。林以華提出上訴,遭到檢察院的阻止,並說只要林以華撤訴,就給其減輕刑罰,林以華拒絕撤訴。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日上午九點,台州市椒江中級法院對林以華二次審理,庭審期間,林以華心態純正,律師有理有據地為林以華做了無罪辯護。最後審判長無奈宣布休庭,有事書面交流。

林以華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勞教,二零零七年又被非法判刑八年,時也是被非法關押在杭州石裏平第二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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