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60名法輪功學員2018年4月份被非法判刑(圖)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大陸綜合報導)據明慧網信息統計,二零一八年四月份有60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其中在新疆打工的遼寧省葫蘆島市興城市宋志剛被非法判十四年重刑。四月份,有64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庭審,其中律師為30人做無罪辯護。據統計,四月份中共法庭非法罰金、警察搶劫現金153000元。其中,法庭勒索罰金83000元,警察搶劫70000元。

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法輪功學員在法庭上明確表示:信仰無罪,向世人宣傳法輪功、送法輪功資料的行為,是受到《憲法》保護的,不僅沒有給任何人造成損失和傷害,而且使人受益。

律師在法庭辯護中明確指出:信仰自由、言論自由。信仰法輪功,傳播法輪功無罪。法輪功宣傳「真、善、忍」普世價值,福益家庭社會。

《憲法》第35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憲法》第36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擁有法輪功資料,和使用書刊、光碟、傳單、標語等傳播法輪功及其真相的行為是合法的。公訴人以《刑法》第300條對法輪功學員的指控,是錯用法律。《刑法》第300條及其解釋不適用於法輪功。如果錯用刑法三百條判法輪功學員的話,檢察官和法官犯有濫用職權罪。

2018年1~4月中國大陸269名法輪功學員遭非法判刑
2018年1~4月中國大陸269名法輪功學員遭非法判刑

由於中共信息封鎖,每月的非法判刑、非法庭審人數有所更新:一至四月份非法判刑269人,其中一月份95人;二月份49人;三月份65人;四月份60人。一至四月份非法庭審225場,其中一月份61場,二月份39場,三月份61場,四月份64場。另外,二零一七年非法判刑更新為1108人(三月份明慧網報導統計,二零一七年非法判刑為1097人)。(信息採集時間:2018年4月1日─2018年5月5日)

一、四月份,中共法庭非法判刑60人

據明慧網信息統計,四月份,法輪功學員有60名被非法判刑,最高刑期十四年。非法判刑分布在十六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判刑最嚴重的省份是:遼寧9人、湖南8人、內蒙古7人、山東6人、湖北6人、黑龍江5人。

2018年4月中國大陸60名法輪功學員遭非法判刑
2018年4月中國大陸60名法輪功學員遭非法判刑

表1:2018年四月份非法判刑60人分布表

區域判刑人數排名區域判刑人數排名
遼寧91安徽35
湖南81吉林26
內蒙古72四川26
山東63江蘇26
湖北63河南17
黑龍江54貴州17
山西35陝西17
上海35甘肅17
合計2018年4月份非法判刑60人

二十八個城市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赤峰6人、湘西5人、瀋陽4人、濟南4人、宜昌4人;岳陽、雞西、太原、阜陽各3人。

非法判刑部份案例:

(一)丟失一個手機 招來十四年冤獄

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五月一日報導,在新疆打工的遼寧省葫蘆島市興城市宋志剛,一個家庭中的孝子,社會中的好人,單位的勞模,丟失一個手機,招來十四年冤獄,日前被新疆阿克陶法院非法判十四年大刑,上訴期只有十天。

宋志剛,男,遼寧省葫蘆島市興城市人。宋志剛在農機修造廠上班時,工作認真負責,每年都被評為勞模。宋志剛到新疆打工,有一天無意間丟失了一部手機,被人拾到後,送到公安局,因手機中有與法輪功有關的內容,被聽信了江澤民謊言的當地警方生出惡意,要加害宋志剛。於是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新疆阿克陶縣公安局綁架了宋志剛。

二零一七年底,宋志剛被轉移到阿合奇縣看守所非法關押。兩地相距數百公里,但同屬於一個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管轄。二零一八年一月初宋志剛被非法批捕。之後被阿克陶縣檢察院非法起訴,四月份被新疆阿克陶法院非法判十四年。

阿克陶公檢法涉案人員如今做出如此讓人驚愕的枉法之事,實在讓人痛心,一是你們讓好人無端承受十四年冤獄,二是你們給自己造下了償還不清的惡債。靜下心來想一想,你們這種層層違法的操作完全是你們隨心所欲的,當面對法輪功冤案被糾正的那一天,你們將如何解釋?你們將如何為自己辯護?

(二)律師:信仰法輪功,傳播法輪功無罪

山東省濟南市法輪功學員李維宗、李傳寶被非法關押在淄博周村區看守所有一年多,二零一八年四月九日上午,在淄博周村區法院被非法開庭,兩位律師為他們做了無罪辯護。

李維宗的辯護律師指出公訴人提供的證據沒有法律依據,與李維宗沒有關係,不符合法律要求,但被審判長鄭澤利幾次打斷辯護。

律師說:「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李維棕信仰法輪功,傳播法輪功無罪。」「起訴書指控李維棕觸犯了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之規定是荒謬的。李維棕無論從事實上還是法律上來看都是無罪的。李維棕已經被關了一年多了,應當立即釋放。」

李傳寶的律師在做無罪辯護時,講到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洪傳世界、並舉例在大陸有多地區的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做出無罪釋放決定等內容時,幾次被審判長鄭澤利制止講下去,對律師警告二次,最後訓誡一次,欲將律師驅逐出法庭。

淄博周村區政法委、公安國保大隊、六一零和章丘區610頭目等人在審判庭旁另一房間通過視頻參與了非法庭審全過程。當天開庭未宣判。

610頭目等人多次要李維宗、李傳寶認罪,並以此為藉口說從輕處罰,被李維宗、李傳寶拒絕。

李維宗被冤判一年零六個月,到七月底期滿;李傳寶被判一年零三個月,本月二十九號可回家。

李維棕(男,五十六歲)、李傳寶(男,三十八歲)家住濟南章丘市普集鎮麻秸村,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日(大年初三)被淄博市周村區公安國保大隊、王村鎮派出所警察,從家中綁架,一直被非法關押在周村看守所。

(三)律師指出:錯用刑法三百條誣判法輪功學員,檢察官和法官犯有濫用職權罪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一日,上海法輪功學員李紅被上海徐匯區法院誣判三年六個月,李紅當場說要上訴。審判長朱錫偉,審判員陳芳、戚俊;檢察官徐震輝。

李紅人清瘦,神情鎮定。她說自己無罪,法輪功在中國是合法的;她一開始煉法輪功是因為身體不好,醫治沒效,後來煉法輪功煉好了;她寫博客,是犀利了,只是對時局的看法;至於她家裏有與法輪功有關的資料是她所有的物品,沒有違法。

律師說李紅無罪;律師說李紅沒有破壞任何法律的實施,用刑法三百條起訴李紅是錯用法律;律師還說,如果錯用刑法三百條判李紅的話,那就是檢察官和法官的濫用職權罪。

二、四月份,中共法庭非法庭審64場

非法庭審分布與十七個省市、自治區、直轄市:湖南10人、遼寧9人、河北7人、山東7人、四川5人。

表2:2018年四月份非法庭審64人分布表

區域判刑人數排名區域判刑人數排名
湖南101貴州36
遼寧92吉林27
河北73湖北18
山東73上海18
四川54河南18
黑龍江45陝西18
重慶45江蘇18
廣東45浙江18
北京368
合計2018年4月份非法庭審64人

(一)河南馮建華被非法開庭 律師要求依法釋放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上午九點二十分,在河南許昌市榆林看守所,許昌魏都區法院審庭庭長郭燕(音)等人對法輪功學員馮建華女士非法開庭,北京律師為馮建華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要求依法釋放。

法庭上,對公訴人羅琳琳的蓄意指控,律師依據事實真相,有理有據的一一給予駁回;律師指出:法輪功宣傳「真、善、忍」普世價值,福益家庭社會。《憲法》第35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憲法》第36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擁有法輪功資料,和使用書刊、光碟、傳單、標語等傳播法輪功及其真相的行為是合法的。

馮建華認為法輪功「真、善、忍」好,她向別人宣傳法輪功、送法輪功資料的行為,是受到《憲法》保護的,並沒有給任何人造成損失和傷害。公訴人以《刑法》第300條對馮建華的指控,是錯用法律。《刑法》第300條及其解釋不適用於法輪功。

最後,律師從道德與良知的角度講到,馮建華這些年來,只因修煉法輪功,受到這麼多的不公處罰,但她仍然在按真、善、忍認認真真修煉,認認真真做好人。她不是我們的敵人。她送給別人法輪功資料,她的出發點是為別人好,叫人了解法輪功真相,從中受益,而不是為了傷害任何人。從道義良知上,希望法官公平公正的做出評判,無罪釋放馮建華。

馮建華女士在最後的陳述中,平靜祥和的講述了她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道德回升的事實,揭露了北京天安門自焚、1400例的騙局,最後她說:「這些充份證實法輪大法是正法,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我無罪。」所有人都靜靜的聽著。此時的她,站在大廳中央,就像一株濁世金蓮,莊嚴而聖潔。

庭審持續一個多小時,過程中沒有被打斷。結束時,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馮建華今年四十八歲,原許昌市毛巾被單廠職工,她為人心地善良,樸實,常愛幫助別人,在工作生活中累活、髒活總是搶著幹,從不計較個人得失,深受大家好評。她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道德回升。因不放棄真、善、忍信仰,去北京上訪,被原單位非法開除公職。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下午,馮建華正在打工時,被許昌市南關派出所警察韓仕賓、王某、魏都區公安局國保大隊教導員馮宇等多人綁架、非法抄家,關押到許昌市看守所。

(二)救火勇士法庭上堅稱:與人分享法輪功真相無罪

高亨柏在法庭上堅稱:「我與人分享法輪功好,是讓人明白法輪功真相得福報。」「我沒有犯罪,應該無罪釋放。」

'高亨柏和他的女兒'
高亨柏和他的女兒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日,山東省平度市法院在平度市看守所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高亨柏。高亨柏的大姐和律師一起為高亨柏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要求無條件釋放高亨柏。非法庭審從上午九點半開始,十一點四十左右結束,當日沒有宣判。

高亨柏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堅稱:「我與人分享法輪功好,是讓人明白法輪功真相得福報。」「我沒有犯罪,應該無罪釋放我回家。」

法庭上,大姐講了高亨柏修煉前後的變化。「修煉法輪功以前,高亨柏經常與妻子打架,打碎家裏的家具,用剪刀把妻子的一件綠衣服也剪碎了,把妻子打得跑到她妹妹家不回家了。修煉後家庭和睦了,更加孝順父母。」「他也沒殺人放火,也不偷不搶,不罵人,不做壞事,就做好人,何罪之有?」

「李法官,我希望你是一個能為正義說話的法官,真正按照法律來判決。像我弟弟這樣的好人被送進監獄裏,我想天理也不容的,你的良心也會受到譴責的。因此我們全家人請求你,判我弟弟無罪,讓我弟弟回家,這樣你的良心也能過去,我們都有一個美好的未來。」

聽到這裏,法官李岩不高興地說:「你說的這些都與本案無關,你這是對我人身攻擊。」

面對證言,公訴人也不得不承認高亨柏是一個有良知、見義勇為的人。二零一六年夏季的一天,高亨柏對面鄰居家液化氣管老化,著火了。鄰居一家都慌了,怕液化氣罐爆炸,嚇得全都跑到街上,望著剛剛蓋好裝修好的新房,絕望的不知如何是好。正在家睡覺的高亨柏聽到鄰居的哭喊,忙跑出來,一看情況危急,馬上回家順手拿起女兒的被子,蘸滿水,衝進鄰居家的廚房,迅即用被子撲滅熊熊火燄,避免了一場大損失。

在法庭上,辯護人出示了高亨柏鄰居的證言,證明高亨柏修煉法輪功後變好了。特別是二零一六年夏天,高亨柏奮不顧身的幫她家撲滅大火,避免了一場大損失。鄰居由衷的說:「多虧了高亨柏兄弟幫(俺)家救火,要不(後果)可想而知,俺家損失可大了。我衷心感謝俺高亨柏兄弟。」

面對鄰居的證言,公訴人張正夏稱:「一個有良知的人,見義勇為在情理之中。」


高亨柏鄰居的證言(複印件)

高亨柏,四十六歲,中專畢業,住山東平度市南村鎮小陣村。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六日上午九點左右,高亨柏在平度市南村鎮劉家西埠村集市上向父老鄉親贈送新年台曆,希望他們明白法輪功教人做好人的真相,保平安得福報。這一善舉卻被不明真相的人惡告。

(三)副教授李奕哲被非法庭審 律師指出公訴人的指控違法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九日上午九點五十五分,南京廣播學院副教授、法輪功學員李奕哲,遭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法院非法庭審。法官洪超蘭、兩個陪審員、兩個公訴人、一位律師、一個書記員依次就座,旁聽席上只允許當事人的三位家屬旁聽,其餘均為警察及610人員。

李奕哲正念很強,當法官詢問他何時被逮捕時,李奕哲說:「我不是被逮捕的,我是被綁架的。」面對公訴人的指控,他有理有據的一一予以駁斥,李奕哲說:「國家沒有任何一部法律文書規定法輪功是×教,而且憲法第36條明文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所以你們給我定罪的立意就是錯的。我並沒有破壞任何一部法律的實施,我沒罪。」

當公訴人和法官誣陷法輪功為×教時,李奕哲兩次強調法輪功不是邪教,法輪功是讓人以真、善、忍為標準做好人的高德大法。

律師從五個方面對公訴人的指控做了依法辯護。他強調信仰問題不能作為刑事犯罪來對待,對於公訴人的指控從法律角度進行了辯護,明確指出公訴人的指控每一條都是違法的。

對於李奕哲義正詞嚴的發言和律師有理有據的辯護,公訴人和法官無言以對。非法庭審持續約兩小時,當庭沒有宣布結果。

李奕哲,原籍東北,中國傳媒大學南京廣播學院副教授,因郵寄真相信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被南京市江寧區高新園派出所綁架,江寧區檢察院二零一七年九月左右將構陷案卷移交法院,檢察官是朱桂花。李奕哲的老母親多次給朱桂花打電話講真相,要求其放人,朱要麼推脫有事不聽真相,要麼迴避不回答問題。

李奕哲被非法關押在南京江寧區看守所一年多,這期間他老母親一直給相關部門寄信、打電話講真相要求放人。江寧區610主任卞某在老人打去的電話中威脅恐嚇老人。

(四)原廣州大學副教授王家芳被非法庭審 法律援助律師認定無罪

廣東省廣州市白雲區法輪功學員、原廣州大學副教授王家芳,二零一八年四月九日,在荔灣區法院被非法開庭。庭審剛開始,法官便誘導她說:你認罪嗎?認罪判三年以下,不認罪就判三年以上。

法庭上,法院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師。法律援助的女律師認為:目前並沒有哪條法律認定法輪功非法;王家芳沒有破壞哪條法律的實施,也沒有哪條法律因為她而不能實施;王家芳的行為也沒有任何社會危害性。因此,王家芳是無罪的。

王家芳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在越秀區流花湖公園東北門,被六榕派出所警察綁架、構陷,非法關押在越秀區看守所。

王家芳女士,今年五十四歲,湖北襄樊人,華中師範大學數學系碩士,原廣州大學數學系副教授,撰寫過「模糊集類上的Fuzzy測度」、「Fuzzy集的基數問題」、「Fuzzy測度的偽自連續性」等學術論文,是一位學生喜歡的好老師。王家芳的兒子小時候患有先天性心肌類疾病,多方求醫無法醫治,聽說修煉法輪功可以治好,從此開始修煉法輪功,她兒子得到奇蹟般康復。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王家芳老師因堅定信仰真善忍被非法關押於廣州洗腦班、三水洗腦班、槎頭勞教所(二年)、廣州白雲區看守所、廣東省女子監獄(九年)等,多次被迫害得生命垂危,冤獄累計逾十二載。

(五)律師告誡參與迫害法輪功作惡的人將會受到審判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一日,遼寧撫順縣法院第二次開庭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宋霞、陳岩,主審法官王曉殊;公訴人副檢察長邵建春。

在非法庭審中,宋霞慷慨陳述著自己二零零四年開始學大法後身心受益的經過,她辯護:信仰自由,信仰真善忍無罪,自己自修煉後能為他人著想……她邊講邊掉淚,並勸說在場的官員們三退。

宋霞、陳岩是撫順市望花區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一日到撫順縣峽河鄉峽河村向村民講法輪功真相時被村民誣告,被峽河派出所警察綁架,並劫持到撫順看守所。據悉,撫順市國保支隊彭越當時找到家屬,想對每位家屬敲詐五萬元放人。家屬不拿錢,國保六月二十八日將案件構陷到撫順縣檢察院。

律師從不同角度闡述修煉法輪功的合法性,並告誡參與迫害法輪功作惡的人將會受到審判。

法輪功學員信仰真、善、忍,道德高尚!沒有破壞任何一條法律法規實施。法輪功學員即沒有「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的情形,又不存在「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客觀事實和客觀後果。所以,製作或擁有法輪功宣傳品、或者宣傳了法輪功,不構成《刑法》第三百條規定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

三、經濟上敲詐勒索

據統計,四月份中共法庭非法罰金、警察搶劫現金153000元,其中,法庭罰金83000元,警察搶劫70000元。法庭對法輪功學員的罰金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只不過是以法律的名義搶劫和敲詐勒索。

表3:中共法庭罰金及警察勒索城市分布表

姓名省份城市法庭罰金警察搶劫
夏寧遼寧葫蘆島70000
郭旭紅遼寧鐵嶺20000
王天媧遼寧鐵嶺20000
曹豔春山東煙台2000
郭淑軍湖北武漢3000
田雲飛山西太原6000
連素蘭山西太原3000
薛富貴山西太原4000
韓廣芝吉林長春20000
楊濟潤甘肅平川5000
合計四月份法庭非法罰金、警察搶劫153000元。其中,法庭罰金83000元,警察搶劫70000元。

中共經濟迫害部份案例:

四川籍法輪功學員席崇棣遭浙江省杭州臨安市法院非法庭審,法官陳飛勒索敲詐席崇棣的家屬及親人說:給兩萬元就放人。家人很急,本來就沒有錢,到哪裏去找2萬錢呢?

二零一八年四月四日,遼寧瀋陽市法庫縣法院對法輪功學員郭旭紅(46歲)、王天媧(24歲)非法判刑一年,並各處2萬罰金。兩人因發放救人的法輪功資料而被綁架。郭旭紅家庭本就不富裕,為營救郭旭紅,她丈夫到處托關係,又欠下不少外債。郭旭紅的父親已84歲了,患有小腦萎縮,每天就是叫著小紅、小紅(郭旭紅的小名)。母親78歲,心臟不好,二老平時都靠女兒照料。

遼寧葫蘆島市興城法輪功學員夏寧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五日晚在家中,被非法闖入的溫泉派出所便衣警察綁架,家中法輪功書籍和7萬多元現金被非法抄走。因有人圍觀,心虛的警察讓夏寧不要出聲就不給她戴手銬,夏寧不配合高喊「法輪大法好」,被戴上手銬抓走。夏寧被非法判刑。

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早晨,吉林省榆樹市法院在拒絕律師閱卷及介入的情況下,對法輪功學員韓廣芝進行了非法宣判,刑期七年,並勒索罰金兩萬。期間。家屬為韓廣芝請了外地律師,來榆樹六次,榆樹檢察院、法院始終推諉不讓律師閱卷。律師控告這些執法犯法的公檢法各部門的相關人員,最後律師還把律師履行的職責、義務法律條文及相關要說明的問題都用信件方式寄給榆樹市公檢法各部門。

四、無罪釋放

(一)檢察院不起訴遼寧鐵嶺市魏豔華回家

遼寧省鐵嶺市法輪功學員魏豔華四月三日被綁架,檢察院以證據不足不予起訴,四月二十八日公安局通知家屬接人,魏豔華回家。

魏豔華女士,四月三日上午十點左右,在公交車上給人講真相,當時被在車上的便衣警察視頻錄像,同時給公安局用手機微信發信息惡意

多個警察到魏豔華家非法抄家,把孩子的電腦筆記本劫走,孩子到銅鐘分局去要,他們說等鑑定完再給你。

魏豔華被非法關押在鐵西拘留所,拘留十五天。在此期間,魏豔華的女兒多次去銅鐘分局找分管此案的警察朱廣寧,說明媽媽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她沒有犯罪,應該放媽媽回家。四月十六日早晨,也就是被非法拘留的十四天,魏豔華的女兒去拘留所見媽媽被告知,媽媽已被刑拘,轉到看守所了。

四月十九日,律師在看守所約見魏豔華,等了很久,警察才將她攙扶著出來的。當時魏豔華行走困難,說話也無力氣。

四月二十三日,鐵嶺市銅鐘分局警察將構陷魏豔華的案卷移送銀州區檢察院。檢察院以證據不足不予起訴,四月二十八日公安局通知家屬接人,魏豔華回家。

(二)山東煙台七十四歲的邢玉華被以「取保候審」的形式放回家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日,山東煙台七十四歲的法輪功學員邢玉華,被非法關押近七個月後,相關人員以「取保候審」的形式讓邢玉華回家。

邢玉華老太太於二零一七年九月六日講真相時被奇山派出所綁架,被非法關押在煙台看守所。期間邢玉華的老伴因此事誘發腦溢血,被送至醫院搶救,治療後留下後遺症,生活不能自理。

構陷邢玉華的所謂「案子」曾先後兩次被芝罘區檢察院以證據不足退回到芝罘區奇山派出所,其家人曾先後到芝罘區檢察院、奇山派出所找到相關責任人,講明情況,要求放人。

邢玉華的律師在與相關人員的接觸過程中,明確表明對此案的態度:利用刑法三百條迫害法輪功學員是錯用法律,參與迫害者將來要承擔責任的。

邢玉華也在看守所據理抗爭,曾經絕食抗議非法關押迫害。最終,終於獲釋回家,與家人團聚。

中共江澤民集團對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顛倒了所有的是非善惡,敗壞了社會道德,同時也使中國的法制越發黑暗,給中國社會帶來了無法估量的損失,從今日中國「假、惡、鬥」遍地,道德淪喪,貪污腐敗,就可以看出來。所有的中國人都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試想一想:不讓做好人、做好人遭迫害、講真話遭迫害的社會,可不可怕?

公安警察、檢察官、法官本應該是維護正義和公道的。中國百姓希望中國的法制能夠更加健全,公安警察、檢察官、法官等執法人員都能遵照維護善良、公平、正義,儘快從中共江澤民集團的操縱中解脫出來,抵制邪惡的指使,做自己的主人,找回公檢法司人員應有的尊嚴,給子孫後代開創一個公平、正義的生活環境。

統計資料:下載(105.2KB)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