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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郭東向被綁架構陷 當庭要求還她自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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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北京報導)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九日上午,北京朝陽法院溫榆河法庭上,現年五十六歲的郭東向女士平和的講述了自己修煉法輪大法的經歷:為健康而選擇修煉法輪大法;為了給蒙冤的法輪大法說公道話而被迫害坐牢、失去工作;面對百般阻撓不讓修煉的公公,無怨無恨精心侍候他頤養天年。直到二零一七年七月,九十二歲高齡的公公在醫院去世。

公公臨走時對兒媳郭東向說出真心話:你是好人,法輪功好啊!被謊言欺騙的公公,迫於壓力這些年來對郭東向的修煉一直耿耿於懷,曾親自舉報兒媳。老人沒有糊塗,他從兒媳的孝道中明白了法輪功是真教人學好的。所以在人生的終點時刻說出了感激的話。

郭東向女士,家住北京市朝陽區惠新南裏。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日發真相資料,遭人構陷後被北京市朝陽區小關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抄家,被非法關押在朝陽看守所至今。二零一八年一月中旬,警察將構陷她的案子遞交檢察院,二月中旬遞交到朝陽區法院。

郭東向在法庭上明確表示:自己修煉法輪大法沒罪,要求公訴人撤銷對她的起訴,還她自由身。

郭東向的辯護律師在法庭上始終面帶笑容的闡述郭東向無罪的法律依據。首先表明:罪刑法定原則是我國《刑法》的基本原則,《刑法》第三條明確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依據此原則請求公訴人提供法輪功是×教的法律依據,公訴人因拿不出法律規定而略顯尷尬。審判長不得不給公訴人找個台階讓律師先發表辯護意見,說公訴人會回應的,但公訴人始終沒回應。

律師從犯罪構成的要件否定對郭向東的指控,同時向法庭出示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國新聞出版總署以五十號令取消了對法輪功書籍的禁令,告訴法官、檢察官法輪功在中國是合法的!持有法輪功出版物是合法的。郭東向散發法輪功宣傳品是受《憲法》保護的。散發宣傳品是行使言論自由的權利的一種方式,在宣傳自己的信仰,而信仰是受《憲法》保護的。

律師針對公訴人指控郭向東是「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明確:辯護人提醒合議庭,公訴人始終沒有指出郭東向是怎麼利用邪教組織?破壞了甚麼法律的實施?因此《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條與法輪功不相干,沒聯繫。

對於綁架郭東向的事實,律師向法庭提出本案程序存在違法性:草率抓捕、搜查不出示《搜查證》,程序違法、出示的搜查物品因沒有當場清點,也沒有給家屬送達物品清單,不能證明是郭東向所有。

最後,律師鄭重的表示:我誠摯的建議合議庭,對這類案件要審慎裁決,獨立行使神聖的審判權,用你們睿智的頭腦,理智的思考,這是大是大非問題,拷問著每個人的良知。希望法官們不被任何組織左右,忠實於事實,忠實於法律,忠實於人民,我相信合議庭能夠做出經得起時間和歷史考驗的公正判決。請宣告我的當事人郭東向無罪!當庭釋放!彰顯法律的公平,法官的正義!你們功在當代,利在千秋!

最後公訴人表示,不把從郭東向家中抄走的物品作為證據(當然其它的大法真相資料也不是有罪的所謂「證據」)。

約兩個小時的庭審,郭向東能夠不受限制的陳述,律師的辯護沒有被法官打斷。法庭上沒有出現任何粗暴場面,一直是平和的氣氛。法庭沒有組織他人旁聽,庭外也沒有安排大量警力製造恐怖氣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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