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見警察和街道的人一共有十五、六名之多,其中一名警察從外面進來,手裏拿著一份法輪大法真相資料,說是在外面的車筐裏撿到的,我說這些材料現在到處都是,他便把材料扔到了桌子上。他們在我家四下查找,看見了部份大法書和資料。警察張健(男)說「國家規定不讓練,是×教。」我說:「憲法沒有規定法輪功是×教。」 憲法規定信仰自由。
經過幾番爭論之後,警察說跟我們去一趟派出所,隨後警察張健(男)、警察王祎帆(女)便將我強行架起,拖出門外。因為事發突然我當時只穿著拖鞋和秋褲,我要求穿衣服穿鞋,他們就是不讓我穿,我再三要求下,他們才給了我一條褲子和一雙鞋。
他們將我劫持到廠橋派出所。我說「你們這是綁架,我們修煉法輪功是做好人,為甚麼要綁架我!」警察王祎帆說「我們並沒有綁架你,我是攙著你。」我說「我自己能走路,用不著你來攙扶,你們這就是綁架,我要告你們綁架。」警察張健說「你隨便告。」
他們簡單的做了筆錄後就把我送到了新街口派出所,到了這裏廠橋派出所的警察和新街口派出所的警察介紹情況後,一個警察大聲的謾罵我,我對他說「你不要這樣罵我,對你和你的家人都不好。」他聽後瞟了我一眼就走了。他們把我關押在這裏,我在這裏給協警講大法的美好,高聲的唱大法弟子的歌曲,並大聲告訴在此關押的所有人「你們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就能保平安,得福報。」並跟協警說「放我出去,放我出去。」
協警叫來一名警察,瞪著眼睛對我說「就關你,就關你,就不放你出去,怎麼著。」我說:「你說了不算。」就這樣與他吵了幾句後我突然意識到這樣是不對的,我應該跟他講大法的美好。
到晚上,他們將我帶出來後,我看見王祎帆帶著兩個警察,讓我上警車,我問:「你們這是要帶我去哪兒?」他們說:「你這事兒得讓我們領導知道,把你送去小馬廠。」
我當時不知道小馬廠是甚麼地方,到了以後才知道那是西城辦案中心。他們與辦案中心的人交待了幾句後便讓我跟警察進去了,進去之後他們要給我抽血、量血壓、摁指紋,我堅決拒絕,他們就按著我強行實施,在我的再三反抗下,最終抽血、按指紋的事情並沒有完成。他們讓我脫衣服換上他們衣服,我堅決不穿,他們說「那你就反著穿。」我說,「反著穿也是犯人穿的衣服,我不是犯人,我堅決不穿。」他們強行按壓著我給我戴上了腳鐐。
就這樣我穿著自己的秋衣、褲子,穿著他們的鞋,戴著腳鐐,被非法關押在西城辦案中心。在這裏,我給被關押進來的人講大法的美好,講三退保平安,有四人做了三退。第二天早上,他們給我取下了腳鐐換上了手銬腳鐐(手銬連著腳鐐的那種)。我不戴,他們強行按壓著我將手銬腳鐐戴在了我的身上,並且給我套上了黑色頭套,將我劫持上了囚車。在路上我一直大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那個駕著我的小警察連聲說好好好。我再次大聲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一警察說:「再喊把你嘴堵上。」
我被劫持到了昌平區七里渠西城看守所,在下車時我從他們的囚車上跳下來,那個警察看見說:「老太太真行呀!」我說:「這就是煉法輪功的好,你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他不住的點頭。
被非法關押期間,我每天背誦師父的《論語》,時時發正念,並煉靜功,跟在此關押的人講真相,搶著幹髒活,她們都說煉法輪功人的都很好。就這樣有八人做了三退,總共二十一人做了三退。
幾天後看守所的警察張俊提審我,當時我心裏有點兒慌,後立刻想到師父在《精進要旨二》〈去掉最後的執著〉中說的:「一個心不動,能制萬動。」我要穩住。他問我書是哪裏來的,我說書店買的,多好的功法呀,他問我小冊子是哪裏來的,我說大法的資料上網都能看到並下載,資料大街上到處都是,我們那裏的市場上多的是。他問你為甚麼存那麼多書,我說好的東西不嫌多,叫人心向善,那麼好還嫌多呀。
第二次強行提審時片警劉麗也來了,我問她:「我讓你保平安,你還舉報我,我告訴你要真誠、善良、忍讓不對嗎?你說真善忍不對,那你告訴我甚麼是好的,師父讓我們做一個比好人還要好的人不對嗎?」她聽後無語,最後張俊告訴我:「你三月八日可以走了。」我問他可以回家了?他說對。聽後我起了歡喜心,到了三月八日當天我並沒有走,直到三月十二日晚上才讓我收拾東西,被家人接走。
被非法關押三十六天,我回家後,發現所有大法書、師父的法像、光盤、磁帶、筆記本電腦全部被非法沒收。丈夫說二零一八年二月五日我被帶走當天,晚上十點他下班回家時看到,家裏被翻得亂七八糟,家門也沒鎖,衣櫃被翻,衣櫃上面的兩個旅行箱也被翻出,床墊下也被翻遍了。丈夫還說我被帶走的第二天有街道的人來通知說「家門沒鎖」,我丈夫說:「你們現在來告訴我家門沒鎖有甚麼意義?」街道的人聽後無趣地走了。
回家幾日後,我到廠橋派出所找王祎帆要求還我大法書,她說:「需要等上級領導通知才能還給你。」幾天後我又找到王祎帆詢問大法書,被告知「書現在不在我們這裏,是和你的案子一起走,你從哪裏出來就在哪裏。」我說:「另外我家床墊子下面一個信封也不見了,裏面有美元現在找不到了,還有電池、工作日記本和記賬的單子都沒有了。」她說:「沒看見。」我說:「沒看見你們也得給我一個交代。」
後我又多次打電話找看守所的警察張俊讓他還我大法書,他說:「書在西城分局那裏,讓我到西城分局去要。」我說:「現在都是辦案終身責任制,你們將我帶走,沒收我的東西,為甚麼要我去別的地方找?!」此事經多次詢問至今無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