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可介入監獄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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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我地區有一年輕(男)大法弟子被非法判刑在監獄。二審上訴後他要求申訴,申訴階段他已經在監獄了。十一月份律師去了兩次,監獄都不讓見。第三次去見是十二月份,是兩位律師一起去的。

要求接見

那天上午,律師去獄政科(負責接待律師、安排律師會見的科室)要求會見當事人,獄政科人員就找監區長過來安排會見。監區長過來講不給見,與前兩次態度一樣。理由是委託書有爭議,不是申訴時簽的,是二審時簽的,講沒有本人委託書不行。律師說這是他本人二審時在看守所就簽好的,他要求申訴的,是完全合法的。

律師講:要本著有利於當事人的合法申訴,希望監獄安排這次會見,我要維護當事人的合法申訴權。當事人本人要求申訴,監獄不應阻攔,應該協助儘量的提供滿足他們的合法權利。因為你們執行的判決裏可能就有冤假錯案,而大多數監獄裏每年都有改判的冤假錯案。我們不知道哪個案子是錯案,因此我們監獄的管理人員不能要求他們絕對的服從判決(因為這裏就有冤案。通過這一輪的交涉,監區長仍不同意律師會見。)

緊接著,律師又去監獄裏的紀檢監察室投訴。通過交涉,紀檢接待了。接著紀檢又找來監獄裏的法治科來配合處理,又找到獄政科、監區長協調。然後又向監獄領導請示,最後經過多方協商調解,終於安排了下午會見。

深入討論法律

下午,我們去的律師一個去會見,另一個還在與上午那些獄方人員討論。監區長講你的這個當事人沒有轉化。律師回答:你們讓信仰者「轉化」不是監獄的工作,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所以就是違法的。若操作不當,強行轉化導致傷亡,那就是你們監獄在犯罪了。之前你們這有一例法輪功修煉者,是在你們監獄死的,已經起訴監獄現在省高院立案了。你們也應該好好想想,當時他們身體病危時,你們監獄為甚麼不早點保外就醫?所以你們是有責任的。今天我的這位當事人就是一例冤假錯案。對他的判刑是公、檢、法人員在犯罪。這時監區長講是內部文件定的。律師講內部文件不是法律依據,是違法的。律師又把二審的無罪辯護詞(裏面包括控告公、檢、法徇私枉法罪的法律文書)給了他們看。這時他們的態度緩和多了。

律師接著又說:你們這種改造別人,轉化別人的思路是錯的,也是不合法的。若有人認為自己是冤假錯案,你們應該支持別人的合法申訴,不是讓別人絕對服從。因為你也不知道到底哪些人冤枉。本來別人申訴是對判決不服,你們應支持他們申訴,你們若阻攔,等於把他們的不滿和冤屈攬在自己身上,那你們不是引火燒身嘛。他們自然會抵觸你們的管理了。你們要想管理好監獄就應該支持他們的合法申訴,這也是你職責範圍之內的事啊。你們沒有必要去為公、檢、法違法辦案的結果去背黑鍋全攬在自己身上,給自己找麻煩。造成受害冤屈者的積怨在你們這裏,無法得到合法的伸冤。那你們的管理能好嘛,他們能服從你們管理嘛。說到這裏,他們都無言以對。

律師會見後,出來說裏面的同修很堅定,同修說自己抵住了所謂「轉化」。

注重給監獄管理人員講真相

監獄在沒有外界監督的情況下,裏面的同修在受到強行轉化時,就會給同修帶來精神的折磨和生命的威脅。建議同修們多注重監獄這一塊更深入的講真相,因為這裏律師去的少。而同修在裏面的時間又比較長,監獄裏非法關押的同修又比較多,比看守所多的多,高壓下的轉化又很殘酷。使同修長時間處在孤立無援的狀態下。

律師建議監獄申訴是很有必要介入的,也值得去做。因為在監獄裏見到管理人員講真相,講明白了,對被監獄非法關押的其他同修的環境就會改善,使更多的同修減輕被迫害,也是抑制和制止迫害的最好方式,面對面的很直接。

在監獄裏,同修遭受的迫害比在公、檢、法階段時間長,比在公、檢、法受到的折磨多,而在公、檢、法階段律師介入的多,監獄律師介入的就非常少。從看守所出來的同修堅定的修下去的就多,而從監獄迫害出來後掉下去不修的就多。

希望我們有條件的同修都能重視起來,解體監獄的黑窩也得我們大法弟子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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