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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陷法輪功 宣傳部副部長魯煒遭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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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浙江報導)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九日,浙江省寧波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共中央宣傳部原副部長、十九大後「首虎」落馬的魯煒受賄一案。庭審結束後,宣布擇期宣判。自知罪不可恕的魯煒稱:「無論怎麼判,都認罪。」

路人皆知,中共幾乎無官不貪,大官大貪、小官小貪,同樣是貪,為啥有落馬、有不落馬之分?差別就在對法輪功的態度和做法上。

魯煒曾任新華社黨組成員、秘書長、副社長,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北京市副市長,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主任,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副主任,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中共中央宣傳部副部長等職務。

據悉,魯煒擔任新聞信息中心主任之初的二零零二年,詆毀法輪功的文章明顯比頭一年增加,一到三月份,每個月都有十幾篇造假文章出台。

在魯煒任職期間,邪黨喉舌新華社刊登大量詆毀法輪功的文章,參與炮製「天安門自焚」偽案、「精神病患者傅怡彬殺人案」、「浙江毒殺乞丐案」三大惡性誣陷誹謗事件。

魯煒積極配合了中共用以煽動仇恨和升級對法輪功的迫害,殘害了無數修煉法輪大法的學員,對真、善、忍天理犯下不可饒恕的罪。尤其是矇蔽了無數無辜的民眾,使人們在無知中上當受騙,從而追隨邪黨而葬送了自己的前程,這是對廣大受害民眾的犯罪,使無數受矇蔽的群眾處於萬劫不復之地,此罪遠遠大於「貪」,大於「腐」。

如今魯煒的被審判,名義上是因「貪腐」,實際是天理報應,人做了壞事必須償還!魯煒迫害真、善、忍大法,罪得其償。在此警醒那些形形色色的「魯煒」謹記前車之鑑,勿蹈覆轍!

關於魯煒任職期間,參與炮製「天安門自焚」偽案、「精神病患者傅怡彬殺人案」、「浙江毒殺乞丐案」等惡性事件,以及推動迫害的詳情,請見《從新華社炮製的三起惡性誹謗案件看魯煒的落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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