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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樂昌市教師梁劍君被冤判 家屬控告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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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近日獲悉,廣東省樂昌市職業高級學校優秀教師梁劍君家屬不服當地法院一審的判決(非法判處五年),向當地檢察院控告責任人。在當地檢察院不受理的情況下,轉到韶關中級法院、韶關中級檢察院反應樂昌執法人員違法行為。

梁劍君家屬去樂昌公安局找國保大隊長李偉忠,要求釋放梁劍君,李說:「我只是一個基層工作人員,哪有權力放人?你去找政法委黃書記(指黃學斌)。」

家屬向樂昌檢察院控申科遞交執法人員違法違憲的刑事控告書(控告法院刑庭長丘輝華,國保大隊長李偉忠,檢察院批捕科楊慧紅,公訴科丘偉京),被辦公室劉小姐拒收,並說:「我明確的跟你們講,這個事我們管不了,你們去找政法委,歸政法委管(大意)。」

梁劍君妻子曹麗萍只好把控告信快遞給了韶關中級檢察院和中級法院。韶關中級檢察院一姓王的女士收到控告信後給曹麗萍打了個電話:「你在控告樂昌檢察院丘偉京嗎?」
曹麗萍:「是的。」
王女士:「你這是在誣告。」
曹麗萍:「我沒有誣告,我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丘偉京違法,法輪功沒有違法,是受到憲法保護的」。
王女士聽後態度好了一大半,繼續說到:「你可以先向當地提起上訴,暫時不要控告。

後來家屬親自到韶關中級檢察院信訪辦。三個男工作人員接待。家屬陳述到:「一七年五月份,國保大隊長李偉忠帶頭把我的家屬梁劍君從學校押回家,在沒穿工作服,未出示任何合法證件後入室搶劫,並綁架了梁到當地看守所至今。而且現在法院在非法取證的情況下非法判處梁五年,現在我要控告李偉忠及相關的人員。」

工作人員一聽到法輪功的事,臉色有點難看,說到:「法輪功的事,國家已經規定不給煉。公安在緊急特殊情況下可以不穿工作服辦案。」家屬馬上接話:「辦案人員辦案不穿工作服,不出示證件辦案就是違法,誰知道他們是土匪還是甚麼人,難道一句緊急情況就能免了犯罪行為。我們控告他可是依據法律來控告。」工作人員聽後不語。接著詢問到:「你們當地法院是以甚麼來判處五年的?」家屬:「以刑法三百條」。

幾個工作人員聽後連忙在辦公室裏左翻右翻,沒翻到有關法律的書本,最後一個工作人員從外面找到厚厚的一本書,另一人接過後翻到刑法三百條,逐字讀了出來。當工作人員讀完後,家屬請他們仔細的看三百條裏的每一個字,有沒發現「法輪功」三個字。

工作人員說:「是沒有這三個字。但是國家定性的東西,在法律裏沒出現也不奇怪啊。」殊不知他們犯了一個最基本的法律錯誤,那就是『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

家屬繼續說到:「十一月份,我們請的北京和廣州兩位律師,從法律角度,在法庭上作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公訴人丘偉京根本就拿不出任何法律條文指控梁劍君犯罪。梁劍君信仰法輪功是受到《憲法》第三十六條保護的,儘管如此,庭長丘輝華還是錯用三百條刑法判案,再說我的家屬也沒有破壞哪一部法律實施,他學法輪功也沒有造成社會上的任何一個人致死致殘致瘋,也沒有讓任何一個人的利益受到損失,所以怎麼能依家裏幾本書就把人家判處五年呢。並且在二零一一年三月份,新聞出版總署廢除禁止出版法輪功書籍條令,所以家裏有多少書也不違法。」

一個工作人員吞吞吐吐說:「法輪功被國家定為×教。」家屬接話:「國家可沒有把法輪功定為×教,說邪教是江澤民當年的信口雌黃,某個人說的話能是法律嗎?現在我們控告這些參與的責任人,是按照法律依據來控告的。而且現在出台了這麼多新法規,還有責任終身制,誰辦案誰負責。我們控告他們不是目的,是希望他們明白他們自己在犯罪。本來在梁劍君被綁架一個月當中我們就控告他們,但是想到他們可能不明白這些真相,所以一直給他們了解真相的機會,但時間已經過去大半年了,他們最後還是把人給非法判刑。所以我們現在就控告他們。」

工作人員說:「你們控告法官似乎早了點,因為現在在一審,你們不服一審是可以提起上訴而不是控告,且一審又不是最終的結果。至於說你們認為公安國保大隊長辦案違法行為,你們可以去上一級公安局反應,即韶關公安局,可以提出控告。」

曹麗萍:「我丈夫修煉法輪功沒有錯,因為一法輪功不是×教,二法輪功沒有組織,三……」還沒等她說完,一個姓郭的工作人員突然從座位上站了起來,把手中的杯子重重的往桌子上一擺,瞪大眼睛狠狠的說:「你這是在給我忠告嗎?你再宣傳法輪功,可以把你抓起來。」

另一家屬見此種情形,微笑著對三位工作人員說:「不好意思,請你不要激動,你這樣子給人感覺好像是我們來找你們吵架一樣,你也不要偏見,一聽法輪功就這樣,你想想,因為是她的丈夫被冤判,最重要的是她丈夫沒有犯法,在學校裏,老師和學生對他都是比較高評價,而且他又沒有殺人放火,打砸搶騙,只是按『真善忍』做好人,卻被非法判處,心裏急啊。」

工作人員聽後漸漸就又緩和了下來,另一個一直不吭聲的工作人員說:「他只是善意的提醒,不要到處說這些。」

家屬謝過工作人員後,把椅子擺回原位離去。繼續往韶關中級法院走。

韶關中級法院信訪辦工作人員張先生說:「現在控告法官,早了點,因為現在才在一審,如果一審家屬提出上訴,就不是最終的結果,如果案件轉到中級法院裏來,我們退卷,或者駁回,那麼你們控告就沒有意義了,因為都無罪釋放,控告誰啊?當然,如果二審維持原判,你們不服也可以申訴,這個時候你控告誰都有權利,都會受理。」

在此真心希望樂昌執法機關參與迫害梁劍君的所有執法人員,了解一下真相,趕緊懸崖勒馬,為自己為子孫後代列祖列宗著想,不要成為歷史罪人。在新政不斷出台的大潮中,不要再盲目跟隨江澤民迫害政策,作江澤民的替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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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保人員:李偉忠(大隊長)、鄧揚釗、韓震、嚴俊、張錦生、吳志勇、杜志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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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局長:李桂平 辦公電話:0751-680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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