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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樂昌市教師梁劍君被枉判 家屬控告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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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一月四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廣東省樂昌市法輪功學員梁劍君教師在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被當地法院非法判刑五年,家屬控告責任人。二零一八年一月二日,梁家屬一行三人依次向政府紀檢委、維穩綜治信訪辦、檢察院控申科、法院信訪辦、公安局督查科五個單位控告參與綁架迫害梁劍君的責任人。以上幾個單位有的互相推諉。

梁劍君
梁劍君

梁家屬來到政府紀檢委,辦公室一位先生開始客客氣氣的沏茶,一聽到是法輪功的事,馬上態度就變了,不分青紅皂白的說粗口:這個法輪功百分之百的違法。家屬制止到:你我不是仇人,你可不能在不了解是非的情況下亂說,你這是污衊。這位先生不但不聽還重複著這個話,梁家屬說:「你再這樣說,其實我們真的也可以告你污衊」。張馬上收斂。後來另一個工作人員跟家屬說如果已經判決,是要到上一級法院反應這個情況而不是到這裏來。因為這個案件已經涉訴涉法,不歸他們管轄範圍。

家屬來到綜治信訪辦後,工作人員客氣的告訴家屬:你控告的人是哪個單位就你去哪個單位裏的信訪辦反映情況。然後登記了梁妻反映的情況。

家屬接著到了檢察院控申科,劉小姐讓家屬去找政法委,說這個事歸政法委管。梁家屬把控告信留在她的辦公室,後被裏面一男職員追出來塞回給梁妻。

法院信訪辦韓志先生接收了梁妻遞交控告公安局國保大隊長李偉忠非法入侵住宅,控告檢察院批捕科楊慧紅非法批捕,控告法院刑庭長丘輝華錯用法律,徇私枉法、濫用職權,故意製造冤假錯案,對梁劍君非法判刑。同時遞交了申訴狀。

梁家屬去了公安局信訪辦,信訪辦工作人員的態度很好,向梁家屬了解情況後,說了一些自己的見解:其實抄家的人也不是李偉 忠一個人,而且也是聽上面的人安排下來的工作,不能抓住人沒穿工作服告人家啊,就算你告人家,頂多人家就是受個處分(大意)。家屬說:「其實並不是仇恨李偉忠,因為人是他帶頭抓的,誰抓的人誰負責」。後來信訪辦工作人員讓家屬去公安局三樓督查科反應更詳細的情況。

家屬到督查科說明來意後,裏面的工作人說:「法輪功是被國家定性了的,說甚麼都沒用」。家屬說到:「雖然我不是很懂得法律,但最起碼有一點我是知道的,國家可沒有定性法輪功是×教,你是公安人員,更應該懂得法律。你們公安內部公布的14種邪教裏,根本沒有法輪功,你也可以查查,北京和廣州律師都從法律角度作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而且法律上找不到一條法律說法輪功違法。人家不就是幾本書嘛,就把人判五年,未免太誇張了。」

「他是個優秀的老師,這個我們都敬重,但是上級要求抓人,我們沒辦法。」

「上級違法的命令執行起來可是要負責的,因為有你們的名字,所以誰辦的案現在就找誰,控告誰。我們並不是針對李偉忠,是想讓他明白,他這次是抓錯好人了。」工作人員急著下班,讓家妻留下了控告信。

梁劍君家屬最後把控告信送到當地610黃學斌妻子李小燕的單位「市政府幼兒園」,因為單位已經下班,家屬讓園裏門衛轉給李小姐,並附上紙條讓她轉給黃學斌。

現年四十九歲的梁劍君,在廣東樂昌市職業高級學校任教二十餘年,工作兢兢業業,常常免費為家境貧窮又刻苦學習的學生提供學習資料,任班主任的那八、九年,帶出的班級成績優秀。他的真誠、善良、友愛,謙卑廣為人知。

就這樣一個善良的人民教師,卻被當地公安綁架投進看守所關押,當地610夥同檢察院非法對梁批捕、起訴。梁劍君的妻子曹女士攜十歲的女兒到相關單位鳴冤,不是遭推諉,就是被恐嚇,不法人員甚至半夜翻牆入院……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梁劍君在單位工作時被國保大隊長李偉忠等人綁架、抄家搶劫,八月二十五日構陷到檢察院。檢察院公訴科製造冤案,十月十日把梁劍君教師構陷到法院。十一月七日這天上午九點,樂昌法院非法對資深教師梁劍君開庭。

法庭上,北京和廣州兩位律師為梁作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這本是一場辯勝的官司,但受害人仍然被枉判。顯然是法院無視憲法,錯用法律,徇私枉法、濫用職權,故意製造冤假錯案。

法輪功修煉者按照憲法賦予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的權利,修煉法輪功,擁有法輪功資料,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是完全合法的,沒有破壞哪一條法律實施。相反,這些參與迫害的公檢法人員,暴力干涉法輪功的信仰自由,非法剝奪他們的合法權益,這才是真正的在破壞法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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