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信仰「真善忍「遭誣判 廣東何祝紅控告違法人員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六日】廣東樂昌市法輪功學員何祝紅女士,二零一六年三月二日在乘火車去往坪石時,無故被鐵路公安派出所警察綁架,後被非法判刑四年,現被關押在廣州女子監獄。

何祝紅女士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五日控告樂昌市政法委、「六一零辦公室」、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國保、鐵路派出所人員侵犯人權,非法抓人、判刑等違法行徑。以下是六十七歲的何祝紅女士在控告書中揭露自己遭迫害的經歷簡述: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日,我在樂昌火車站買了下午十六點多鐘的火車回坪石家。十五點三十分從樂昌火車站檢查處檢查,當時我挎包中有《轉法輪》書一本、《精進要旨》一本、起訴江澤民控告狀本,全球公審江澤民一本,《明慧週刊》修煉體會四本,去貴州平塘縣掌布鄉旅遊看藏字石買的伍拾元的門票,不同內容的影碟三塊,這些被過機監看人員看到,就叫來鐵路公安派出所警察把我從火車站連拖帶拉的拖到派出所,把我的手拖傷,然後叫來樂昌市公安局國保把我綁架到拘留所拘留十五天。

以上的過程中,我沒有違犯任何法律,只因為我信仰法輪功。因為我的生命是大法給的。我到兒媳家、澳門、珠海、中山、廣州、韶關,我都帶上我的兩本寶書,從來沒有監看機扣押我擾亂社會秩序,怎麼在樂昌過機看有兩本法輪功書就扣押我擾亂社會秩序,無理的拘留我呢?侵害我的正常生活,傷害我的人身安全。

在拘留我時,警察把我家中的門撬開盜走我家的物品,也沒有清單,這是甚麼世道呀?過去的土匪在山中,現在的土匪進家中,到底是誰邪?他們侵犯公民人身權利,觸犯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五日下午十九時許,我被從拘留所轉到看守所,到了看守所的門前,我問:為甚麼送我到這裏?他們不回答。一個不穿制服的毫不講理的給我使勁的把我拖進看守所,我要他出示執業證,他說沒有。我說:你沒有,你就是流氓爛仔,我要告你。他才說沒帶。就這樣我被拖進看守所。在警察 韓震 提審時,我的手傷一大塊,我給他看過。他是故意傷害我的身體,觸犯刑法二百三十四條。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九日,樂昌市公安局國保警察非法逮捕我。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六日至七月十六日,檢察院對我非法起訴。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七日至二零一六年七月三十一日延長審查起訴。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檢察院又一次開出換押證,該案提起公訴,給我安的罪名是「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起訴書公訴人邱偉京,整個起訴是假的,編造數據事實陷害我,觸犯刑法二百四十三條。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開庭時,我請問審判長:國家規定有十四種邪教,法輪功不包括在內,是或者不是,請回答。結果審判長不准我提這個問題,也不回答,這個開庭不是很荒唐嗎?

憲法規定信仰自由,因為我不放棄「真善忍」信仰,不講假話,就被迫害、關押嗎?我原體弱多病,患鼻咽結節,整過咽喉,全是硬塊,醫院多方化驗後,醫生要我做手術。我在病魔的痛苦中,走入修煉法輪大法,後來也沒有做手術。十八年我沒花費國家公費醫療。舉兩個例子,我局有倆人一個是肺癌,一個是骨癌,就花去公費醫療五、六十萬元,結果生命也沒能保住。我的親身受益,證明法輪功對祛病健身有奇效。法輪功能使道德回升,人心歸正。法輪功修煉者按「真、善、忍」要求修自己。真:說真話,做真事,不搞假,不騙人,還本歸真。善:珍惜生命,不傷害他人,同情弱者,幫助窮人。忍:不為名利爭鬥,難忍常人難忍之心。所以真修者不偷、不搶、不嫖、不賭、不貪、不佔,於國於民百利而無一害。

我沒有組織任何人,也沒有破壞任何法律,更沒有實施任何犯罪事實,我沒有觸犯任何法律。樂昌市公政法毫無理由的將我關押在這暗無天日的牢房摧殘,踐踏我的人權。請立即無罪釋放我。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