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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孫寶妹被關押近三月 律師遞交手續被推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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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九月八日】(明慧網通訊員上海報導)上海浦東法輪功學員孫寶妹自被抓捕至今已近三個月,現在被非法關押在浦東新區看守所。九月五日,家屬和委託的律師前往浦東分局遞交委託手續和法律意見書,被推諉、踢皮球,律師最後表示要去檢察院或者上級公安機關投訴,才被告之聲稱承辦人員「出差」,由他代為收取手續。

孫寶妹,家住上海市浦東新區,在小學任行政工作,是親朋好友、鄰里之間公認的好人。修煉法輪功前患有牛皮癬,乳房有腫塊,腿腳不便等多種疾病。一九九九年走入法輪功開始修煉,身體所有疾病痊癒,無病一身輕,道德也隨之昇華。

為了把法輪大法的美好告訴世人,孫寶妹一直和百姓講述法輪功真相,先後被中共人員非法抓捕七次,多次被警察非法抄家。二零一七年三月二日上午,上海市浦東公安分局、安全局610以王浩為首的一行人,先後闖入孫寶妹的家,在無任何證件和行政手續的情況下,肆意翻櫃抄家、逼供誘供、強行將孫寶妹帶到楊思派出所。當天晚上,他們又將孫寶妹送到浦東南匯拘留所,因孫寶妹突發身體不適狀況,拘留所拒收,孫寶妹於三月七日回到家裏。

二零一七年六月,孫寶妹在世博中華藝術宮周邊講真相,被保安誣告,後被抓走、抄家,六月十六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非法刑拘,現在被非法關押在浦東新區看守所。七月十八日被非法批捕。期間,警察到她丈夫的工作單位進行騷擾,並恐嚇說要判刑三到五年。

九月五日,家屬和委託的律師前往浦東分局遞交委託手續和法律意見書,在大門安檢處,律師一行提出來意,希望進到辦公大樓辦理相關事宜,被安保人員強行阻止,理由是正門不安排外來人員進入,辦理事情去信訪處。律師表示我們是來辦事的,為甚麼要去信訪?應該門衛給相關部門聯繫,讓律師和本案的承辦溝通案情。門衛還是表示:「我們這裏不打電話,你們可以去信訪處要求那邊聯繫。」

無奈,律師繞至分局後門,來到信訪窗口,並遞交律師手續說明來意。窗口人員查詢後答覆,本案由陸家嘴刑隊負責辦理,也有可能是周家渡派出所辦理,並表示他們不能確定是哪個部門辦理的,只能讓律師去周家渡那邊詢問。

律師又一路奔波,來到周家渡派出所,被窗口人員告知,案件不在該所,要去陸家嘴指揮部刑偵支隊。再至刑偵支隊,卻被告知案件不在刑隊,法輪功案件一般由國保負責辦理。「你們這是不作為,推皮球!」面對律師和家屬的質問,窗口人員電話和周家渡派出所核實信息,並答覆可以去周家渡派出所,相關信息派出所會告訴律師。

不得已,律師一行又再次返回周家渡派出所,被告知案件確實已經到了國保處。剛才因為工作失誤,才提供了錯誤信息。這個藉口顯然是不合理的。家屬憤怒的質問辦案人員,被帶進休息室安撫,代理律師同樣質問辦案單位為甚麼惡意侵犯律師以及當事人的辯護權。

下午,律師和家屬再次來到浦東分局,詢問窗口工作人員相關信息,並告知如果承辦人員還是沒法確定,律師只好去檢察院或者上級公安機關了解相關信息,為甚麼一個案件沒有承辦人員卻把人批捕了?等待良久之後,下來一個工作人員,聲稱承辦人員黃警官出差,由他代為收取手續,就孫寶妹的情況,表示現在是根據二零一七年最新司法解釋,兩年內有過行政處罰的和曾經有刑事處罰的就要立案,不論數量。

律師向工作人員遞交了要求立即撤案的《法律意見書》,明確指出,認定法輪功是×教沒有法律依據,孫寶妹的行為不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孫寶妹的行為屬於依法行使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及表達的權利。

律師僅僅是偵查階段遞交委託手續,家屬僅僅只是希望和承辦人員做善意的溝通,這樣合理的訴求都會被惡意的干擾,惡意的迴避。希望浦東分局能正視自身的職責,能真正依法辦案,立即釋放孫寶妹,也是真正對法律負責、對當事人負責、對歷史負責,最終也是真正對自己負責。


周家渡派出所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昌裏東路185號
郵編:200126
電話:02150614567*46056
電話:02158837001
治安民警:李國兵(011873)、徐進(011373)、施磊(014320)、何文敏(011940)、沈嘉恩(011137)、黃建國(013876)
辦公聯繫電話:22046038
辦公聯繫電話:22046073
辦公室電話:22046078
所長:陸培忠、警號:011184 辦公聯繫電話:22046050
教導員:陸揚、警號:010394、辦公室聯繫電話:22046066
副所長:倪海瑛、警號:012962 辦公聯繫電話:22046051
副所長:陸劍峰、警號:012328,辦公聯繫電話:22046090
領導監督電話:手機:13386263316,固定電話:22046066
戶籍警:戴文輝 手機13482210945

上海公安局浦東分局國保處
地址:丁香路655號
郵編:200135
電話:02150614567*45451 *45449 *45448
電話:02122045451
電話:02122045449
電話:02122045448
承辦:黃浩(手機:1338628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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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20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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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人員 夏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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