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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法制教育學校」的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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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上海報導)上海市洗腦班對外稱「法制教育學校」,雖打著法制的幌子,實質上是非法的犯罪機構,是十幾年來不斷綁架、無期限非法關押、暴力洗腦法輪功學員的黑監獄。

二零一二年下半年,上海市洗腦班由上海青浦區外青松公路7968號搬到了奉賢浦星公路9900號2號樓,對外掛牌「751公安活動中心」,是上海市公安局機關會務培訓休養基地,因此使邪惡的洗腦班更加隱蔽而不為人知。

一、洗腦班的由來與違法性

一九九九年七月,時任中共邪黨頭子江澤民出於妒嫉之心,以一己私慾而在全國開始非法鎮壓法輪功,持續至今。「610辦公室」就是江澤民一夥為迫害法輪功而設立的一個集謊言與暴力於一體的怪胎,是一個類似於納粹蓋世太保的恐怖特務組織。這個恐怖組織遍布從中央到地方的各地各級政府部門,已經成為中央的第二權力機構,完全凌駕於法律和政府之上,與中共江氏犯罪集團沆瀣一氣,操縱公、檢、法、司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把中國的法律與道德打入深淵,國家與民眾的災難由此更加深重。為了從思想上打擊法輪功學員對佛法的正信,以暴力洗腦為主的洗腦班也在各地開始大量私設。

洗腦班隸屬於「610辦公室」。從法律層面上來講,這個「610辦公室」就是一個非法的組織,而它設立的「法制教育學校」就更不具合法性。它不是司法機關,沒有執法權;又沒有教育部門審批手續,不是合法的學校。雖然它打著法制教育的幌子,但它從籌辦到操作都沒有任何的法律依據。它也沒有登記註冊,也沒有任何法律條文或公開的政府文件確認其性質、地位的合法性;它沒有任何的組織章程,不受任何機構監督,辦班過程沒有任何法律程序。它不是執法機構卻擁有不需要任何法律文件即可拘禁任何人的權力,裏面的工作人員沒有執法者的身份卻有著超出執法者的權力。所以無論從哪方面來說,它都不是一個正常的機構。但是它卻能在這個「法制社會」堂而皇之的持續十幾年幹著違法犯罪的勾當。能在光天化日之下借助「法制教育」的名義堂而皇之的「強制劫持、關押、延期、洗腦、轉化」當地法輪功學員及在勞教所、監獄被非法關押期滿的法輪功學員。它們與勞教所、監獄合力,共同迫害法輪功。

「610」辦的「法制教育學習班」不是司法機關,竟然隨意限制和剝奪學員的人身自由,言論自由和信仰自由,並不擇手段的進行精神和肉體的雙重折磨與摧殘,已至少涉嫌構成《刑法》第251條「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罪」和《刑法》第234條「故意傷害罪」,涉嫌構成《刑法》第238條的「非法拘禁罪」。

中國《憲法》第35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36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第37條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中國《立法法》第8條、第9條規定,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只能制定法律。中國《行政處罰法》第9條規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

此外,《世界人權宣言》第18條規定:人人有思想、良心與宗教自由的權利。《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規定:人人有權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

二、誘騙、綁架「入學」

洗腦班關的法輪功學員是由「610」辦公室這個非法組織指使公安國保大隊和派出所警察、街道社區、單位沒有履行任何法律手續,採取誘騙或強迫的方式綁架來的,或者直接從各地拘留所、勞教所、監獄等劫持來的。

上海市洗腦班直接受命於上海市「610」辦公室,迫害法輪功學員也已十八年,手段多是陰險、惡毒,又在偽善的外衣包裹下而更具欺騙性和摧殘性。

1.誘騙、恐嚇

這些年「610」人員及市、區、街道的中共人員,多是假借到警所、居委談話為由,將法輪功學員騙到警所、居委,然後綁架至洗腦班黑窩迫害。

有單位的則騙說單位派你去學習班學習幾天,也不用帶甚麼東西,那兒甚麼都有,去幾天就回來啦。如果法輪功學員不去,單位領導就以停工資、停工作來要挾,硬逼著法輪功學員去。

沒有單位的法輪功學員,則對其家屬則說,讓他或她去參加幾天學習班,學學法律,條件很好,過幾天就回來,家人不知其邪惡,就配合將法輪功學員送進了黑窩。待知道真實情況之後,後悔莫及。

2. 綁架、劫持

由於知道他們的伎倆,許多法輪功學員正念抵制,揭穿他們的陰謀,於是他們便採取更加卑劣的強制手段──劫持。

在欺騙未果的情況下,他們就原形畢露,利用公權力強行將法輪功學員劫持至黑窩。有到家中劫持、亦有騙到戶外劫持的,還有直接從監獄、勞教所、看守所、拘留所期滿後,不放人直接綁架至洗腦班的。

如二零零二年十六大前,靜安分局政保科科長來到殘疾人夏海珍家,哄騙不靈,拿起手機通知事先等在弄堂外的一幫警察,一擁而上,扯手的扯手,抬腿的抬腿,把夏海珍成「大」字形抬出家門,強行綁架至洗腦班。法輪功學員李燕、朱冬娣、杜志龍、朱范利等都是在非法刑事拘留到期當天,趕在家屬去接人之前將學員直接非法劫持到洗腦班。

三、精神折磨

被綁架到上海市洗腦班的法輪功學員,處於全封閉、互相隔離的狀態中,法輪功學員之間不能見面。每天在房間內任由「610」及幫兇們擺布:讓學員學習憲法、刑法及其它有關的法律法規、公安六條等,學完後要按要求寫作業。還要看誣蔑法輪功的影像、電視、書籍,每看完一個就要表態。最終是逼迫法輪功學員表示不煉法輪功了,同時還必須要寫出三書(即保證書、決裂書、悔過書),寫了三書後,經「610」認定過了關,方可罷休。上海洗腦班的邪惡是軟刀子殺人,它用洗腦、誅心等毒招,把人一步步逼上絕路。

1.強化軟、硬件的設施

奉賢洗腦班所在樓面是二零一三年從新裝修過的,隨著勞教所的解體,這個黑窩接手了它的一部份功能,上級撥經費,繼續、並擴大對上海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房間內盥洗、衛生、洗澡及生活用品一應俱全,床上被褥每星期可換。伙食很好,營養搭配,早、中、晚均有水果送上。教室也修整一新,電教設備齊全,陪教人員也在原來青浦洗腦班的基礎上,新增加了研究生、退休教授等人員。而這些卻都是為用來「迷惑」、「感化」法輪功學員,在享受相對舒適的生活下使其修煉意志放鬆,為享有正常生活和自由而被迫洗腦,放棄信仰,更具欺騙性。同時也在極力掩蓋其隱蔽的罪惡和違法性。

2.日常洗腦

通常,法輪功學員每個人被單獨關在一個房間裏,由兩名「陪教」二十四小時嚴密監視(美其名曰「同吃同住」),不許隨意出房門半步,上廁所或洗漱都在房間裏,飯菜也直接送到房門口由「陪教」送到房間。不許與其他法輪功學員見面、交談,學員的一舉一動,一言一行都被「陪教」記錄在案。在所謂的教室裏則由「幫教」和「管教」分別做記錄,隨時彙報,每天開會分析,作為制定「轉化」方案和調整「攻堅」策略的重要依據。

每個法輪功學員每天從早到晚被強迫洗腦,連軸轉,不讓法輪功學員有「喘息」的時間。每天早上八點開始到中午十一點,下午一點半到四點半是所謂的「學習」時間,晚上六點半到七點半電視新聞,之後要寫當天的洗腦體會。洗腦有時在法輪功學員住的房間裏進行,有時在小教室進行。

規定不允許煉功,從行為上對法輪功學員實行強制迫害。原來在青浦洗腦班一個洗腦周期三個月,當然也有無故延期的,而奉賢洗腦班,一關就是三、四個月。嘉定有個學員曾被非法關押六個多月,一開始那些陪教人員就嚇唬說:「你在這裏不好好『學習』、『認識』,你甚麼時候回家不知道,時間長短由你來決定。」或者軟硬兼施的哄騙說:「你不想聽不想看,我們就放輕點,你可以不聽或一個耳朵進一個耳朵出,你不願看就不看,我們也沒有強迫你看,我們只是幫你把這個程序快點走完,讓你早點回家。」只要默許了這些邪惡的灌輸,他們就會得寸進尺的一步步往下進行。

3.具體步驟

第一步驟:先讓你學習法律,憲法、刑法及其它行政法。斷章取義,給你灌輸你是違法了,只要你接受一點,它們就會大規模入侵,最後讓你感到自己是違法了。讓你每天做作業,談學習認識,有意識的把你的思維往你違法了、犯罪了的意識上引,天天強化此概念,不斷深化,慢慢的就真的好像你犯法了,那麼你就錯了。有了這方面的認識之後,他們就會採取下一個步。

第二個步驟:誘導你是因為煉了法輪功而造成了你犯法,接著慢慢的誘導是煉法輪功造成你現在的行為,再進一步灌輸你法輪功不好。你一跟著他的思路走,那麼你就會上當。

第三個步驟:他們會說他們才是真正關心你、愛你、為你好的人,為你寫好了東西,下好了套,只要你一簽字,好了,他們就達到目的了。而你在明白過來後,痛苦的心情難以描述,這就是這個魔窟所要的結果──誅心,讓你最後想反悔,都是需要相當的勇氣才能再返回修煉,否則就真的毀掉了。所以,對邪惡的任何要求、命令和指使,一點兒也不能配合。

4.跟蹤鞏固

即使回家的那一天他們也不會放過法輪功學員,來接法輪功學員的「610」、街道、居委會以及洗腦班頭目和監控人員要同法輪功學員開個邪惡至極的小結會,要讓法輪功學員當面讀自己的「學習小結」,考察學員是否合格了,是否達到了邪惡的要求。回家後仍不得安寧,那些所謂的陪教、幫教的,還要時不時打電話或上門騷擾,進行跟蹤鞏固。

四、身體摧殘

對於堅決抵制洗腦的法輪功學員,為了達到所謂轉化率,洗腦班所用手段可以說是陰險而下三濫,極盡邪惡。

1.下毒

如明慧網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三日報導:在上海洗腦班還有另五名女法輪功學員已被迫害的精神失常、呆頭呆腦,不會說話,懷疑是被注射或在飯食中加入破壞神經系統的藥物。二零一二年十月虹口區法輪功學員吳立有在奉賢洗腦班吃的飯菜中被摻加有害藥物,使他的記憶慢慢衰退,以達到迫使吳立有放棄修煉,改變信仰的目的。虹口區610頭目還經常找吳立有「談話」,發現他還有修煉的正念,就加重毒藥的分量。一個月後,吳立有從洗腦班回家時,整個人已在藥物作用下呆呆傻傻的,記憶力嚴重衰退,身體上出現一個個紅點,奇癢無比。

2.灌食

對於絕食抗議的法輪功學員,洗腦班先是威脅利誘,再不行就野蠻灌食折磨,如二零零一年林鳴立在洗腦班被灌食時,管子明明已經插進胃裏了,卻故意仍然拔出來再插,多次反復後,使他痛得跳起來,因為食管被捅破了,管子拔出來帶血,滿嘴是血,警察怕擔責任,把林鳴立送醫院搶救。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

3.折磨

洗腦班對學員精神上的迫害比勞教所、監獄有過之而無不及。通過將謊言重複千遍萬遍,並通過恐嚇、威脅和全封閉式環境使人長期處於極大的精神壓力下,使其思維混亂,從而進行潛移默化的洗腦。法輪功學員整日都在批判、威脅中度日。這種精神上的痛苦超過肉體上的折磨,在那種環境下,人沒有任何的人格和尊嚴,被迫在自由和信仰間作出自己的痛苦選擇。有的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精神失常,有的健康嚴重受損甚至出現病情惡化,惡徒就把他們轉去醫院,等身體略有恢復,馬上又被劫持回洗腦班繼續迫害。

如二零一二年八月於靜豔被劫持到洗腦班,到年底才放回家,即出現腦血栓症狀,到醫院住院治療半個月,後半身不遂。二零一二年十月,周賢文被洗腦班迫害二十四天後,身體檢查發現患有「心房早搏伴差異傳導」,十一月十九日放回家。二零一零年四月,王益瑾在遭受洗腦班八十七天的精神折磨後,突發心臟病(以前從未有過),被送去青浦中心醫院急診。

五、近期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

二零一七年二月,上海法輪功學員湯蟾秋被黃浦區610劫持到上海市洗腦班。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上海市徐匯區許龍琴被徐匯分局國保非法抓捕,三月八日被劫持到上海市洗腦班。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三日,上海寶山區朱紀芹被非法拘留十日,再被劫持到上海市洗腦班。

上海市浦東新區法輪功學員錢建英,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被劫持,後被非法判刑二年,二零一七年到期後家屬被告知要「加刑」一年,據悉是被劫持到上海市洗腦班,至今仍被非法關押。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上海市普陀區法輪功學員應鈺被抓,半個月後普陀區公安在街道和應鈺的媽媽談話,與媽媽商量送應鈺去洗腦班,還表示「那邊條件要比看守所好很多,現在是一個人對付一個人了,比之前改善很多了……」被應鈺媽媽拒絕。仍不死心,又去看守所恐嚇誘騙應鈺,三十天後將應鈺劫持到上海市洗腦班,非法關押、洗腦,七月二十五日才從洗腦班回家。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一日,嘉定法輪功學員周美娟被抓,三週後嘉定610、國保和周美娟所在安亭小學的校長等企圖將周美娟再劫持到上海市洗腦班進行「轉化」迫害。並以開除周美娟公職為由,要周美娟家人簽字同意,被其家人拒絕。周美娟於八月十日正念回家。

上海市現年七十二歲的法輪功學員尤秀英女士,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被普陀區國保警察綁架、劫持在普陀區看守所,後被普陀區法院枉判一年。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是尤秀英釋放的日子,可近日尤秀英的家人卻被黃浦區610告知,因為尤秀英不放棄信仰,堅持修煉法輪功,二十五日將被劫持到上海市洗腦班,繼續迫害。

據最新了解的消息,上海市洗腦班在蔣琦瓊的指揮下欲「大有作為」:原來洗腦班的工作人員,是由各黨政機關調集的黨員,屬於臨時工作,一般二個月為一個周期;現在的工作人員,開始專業化,工作人員有心理學專業背景,而蔣琦瓊本人就是心理學專業,一九九九年後通過分析大法弟子的心理,抓住大法弟子尚存的人心,歪曲大法,對大法弟子做「轉化」工作。

近來上海範圍發生的敲門行動,是在對全市大法弟子情況進行排摸。蔣琦瓊希望通過此種方式了解上海範圍內法輪功學員的情況,以便蓄謀綁架學員到洗腦班。前兩年洗腦班已很少關押大法弟子,而進入二零一七年以來,陸續有同修被綁架到洗腦班,就是這場蓄謀的開始。

六、對普通民眾的迫害

洗腦班每期辦班都耗費巨大。其經費一般有兩個來源,一部份是從由老百姓上繳稅款的地方財政和中央財政中直接撥取,另一部份則是強行向被綁架者所在單位、街道居委收取。近年來每「送」一個學員去洗腦班就要給洗腦班五千元錢,而這種「送」又是上面指派的任務,無異於敲詐勒索,而單位和街道一般都是敢怒不敢言。

洗腦班不僅殘害法輪功學員,也給法輪功學員的家人造成了巨大傷害。「洗腦班」綁架法輪功學員往往不通知家人,家人找到單位時,單位假裝不知道,結果害得家人四處尋找。誰都可以想像,家裏少了一個人,全家人是甚麼心情,真是日夜不能安寧。有的家庭就是靠法輪功學員掙錢養家糊口的,當法輪功學員被抓走後,全家人的生活立即就成了問題,誰來管?洗腦班它可不管你家人的死活。

黃浦區有一個法輪功學員被勞教,期滿後,因上海舉辦世博會,竟不放該學員回家,家中只有一個兒子在,苦苦的等了媽媽一年,結果,等來的卻是媽媽又被送洗腦班迫害。

而很多法輪功學員在單位、公司都是骨幹或者管理人員,他們的被強制洗腦直接導致整個公司經濟效益上的損失,更是無法估量的。這種一邊拿著人民掙來的血汗錢,一邊卻在幹著迫害老百姓的事,也只有中共邪黨才幹的出來。

上海市勞教所解體後,許多功能就由邪惡洗腦班接管了。二零一四年新年後僅兩個多月,上海市洗腦班就瘋狂綁架法輪功學員近二十餘名,邪惡迫害不僅沒有收斂,反而有加大的趨勢。

七、歷年洗腦班參與迫害者(部份):

所謂「校長」:蔣綺瓊(女),原上海女勞教所「專管大隊」副大隊長期間迫害李金玉、孫卓英、顧繼紅、陸美英、姚桂珍等多位大法弟子,後到上海市「610」任職,「上海反×教協會」成員,二零零八年轉入青浦洗腦班,任洗腦班校長,制定所有迫害政策,手機13918092785,18901896121(可打通),有一兒子上高中,住宅地址是在上海市嘉定區江橋鎮。蔣曾是上海女勞教所「法輪功專管大隊」副大隊長,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最為邪惡,一心表現自己,名利心很強。曾組織邪悟者斷章取義,亂解釋大法,用來迫害修煉人的正信。她還參與洗腦影片《生死呼喚》的製作(編劇葉辛)。後蔣因迫害法輪功被提到上海市「610」任職,以所謂研究心理學的名義,從心理角度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幾乎所有現在被非法關入邪惡洗腦班裏的法輪功學員所受到的各種迫害手法都由蔣綺瓊親自參與制定。

所謂「校長」:金榮銘 (原提籃橋監獄獄警,約60歲,13501955149 17317306380(現在號碼)

陳麗萍
政委:趙(女,60歲左右)
副校長:周建華(2012年)
科長:殷(2008年)
校務辦:王某、張某、戴某、趙某
陳蓮芝(上海市「610」人員,2012年)

董乃謙(男,禿頂,六十多歲,是上海市「610」駐洗腦班頭目,幾乎從洗腦班開辦起就參與了。董乃謙無數次誹謗污衊大法,並以「我就是邪惡,我活的好好的,你們拿我沒辦法」云云,還做過專題詆毀《九評》的報告,向人推薦「轉化」手段。

宋冰(女,一九六二年十二月出生),原上海女子勞教所副所長。至二零零二年,洗腦班迫害法輪功學員130多人,中共邪黨黨員,大學學歷,上海市女勞動教養管理所副所長。宋冰在獲二零零二年的所謂第九屆「上海十大傑出青年」提名獎時,邪黨喉舌歌功她的「事蹟」時說:從二零零零年底擔任女勞教所副所長以來,嚴格執行黨中央關於處理法輪功×教問題的方針、政策,堅持原則,靈活運用多種方法、策略開展洗腦轉化。尤其是在上海法制教育學校工作期間,對法輪功學員130多人強制洗腦,得到了中央、市有關方面領導肯定和「讚賞」。

薛春(男,約50多歲,)原來在上海一警校任教,後到洗腦班專門迫害法輪功學員。二零零三年初,薛春調到上海提籃橋監獄青年實驗中隊迫害法輪功學員,二零零五年始,薛春調監獄教育科,成立所謂「心理教育」模式,專門研究精神折磨法輪功學員的手段。言語偽善,心胸狹窄,刻薄且厚顏無恥,許多學員都遭到過他的迫害。此人善於從精神上折磨法輪功學員,強灌污衊大法的內容,表面上不動粗,卻對法輪功學員一直威脅恐嚇和利用監紀迫害。他直接操控了把法輪功學員劉雪岩關入小監迫害的事件。他還操控對法輪功學員楊育暉的系列迫害,其中包括把楊帶入女監,讓殺人犯陸某等女囚羞辱等令人不齒的邪惡行徑。

顏世平,女,原上海女子監獄副大隊長退休,青浦洗腦班幫教、書記2011年,丈夫是植物人,手機13918829950)
陳鶯鶯(50多歲,馬臉,戴黑框眼鏡,洗腦班骨幹)
付佩蘭(教員,以前是某大學講師,2012年)
江(教授,2012年)
陸(教授)
幫教:張桂林(62207663) 陸萍(女,38~40歲之間,體形較瘦) 殷新年(女)
周昀(女) 崔世風(女) 楊文萍 張秀英 薛星火(男) 王方略(男) 譚寶鳳 江志華
程陶知(音,女)
女包夾:施某、朱某、唐某、黃某、周某、丁某、宮某、付某、徐某、張某、王某、張某、單某、崔某。丁(女)
王 徐某某(18918502066) 黃某某(18918502081)
單寶珍(原日暉六村第一居委會治保員退休)
男包夾:苗某 張某

上海市洗腦班相關信息

1、上海市洗腦班
地址:奉賢浦星公路9900號1號樓上海市法制學校(大門後面那幢紅色房頂的四層樓房)
郵編:201403
校長:蔣綺瓊 女,住在上海市嘉定區江橋鎮 ,手機13918092785.18901896121
校長:金榮銘 手機13501955149 17317306380(現在)

2、上海市610
地址:上海市太陽山路38號交警大廈9樓
郵編:200070
電話:02156317000
電話:02166540258
電話:02166540252
電話:02164741610
上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防範辦主任 李紅
副主任周躍明
史華英
黃金傑[市委防範辦巡視員]
范宏文[督察處]

3、上海市政法委
地址:上海市宛平路9號
郵編:200030
電話:61917000
電話:61917155
書記 姜平

4、上海市黃浦區政法委
地址:延安東路300號
郵編:200001
電話:02133134800
[傳真]02163266339
書記 呂南停

5、上海市黃浦區610辦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669弄55號1樓
郵編:200011
電話:02163085730

附:歷年被洗腦班迫害學員名單(部份)(截至2015年8月)

陳宏
王美華
岳秀平,三次被綁架至洗腦班
曹洪茹
尹耀軍
趙根妹
盛根娣
席銘
勞曉明
王玉紅
黃君燕
顧文
顧寶珍
王志仙
茅惠琴
趙美林
孫傑
趙洋
王秋燕
鄧志輝
閻妍
張國儉
闞才鳳
高根娣
薛久玉
張宇霞
陳秀英
殷耀軍
岳紅英
邢妙秀
樓老太太
王敏子的母親
姚玉花,多次
於德麟,兩次
徐妮霞,兩次
付琴芳,上海南匯第一期
1999年底,郭小軍,學校洗腦班
1999年第四季度,馮桂英(馮桂應),長寧區洗腦班
1999年第四季度,房素珍,長寧區洗腦班
1999年第四季度,金潤芳,長寧區洗腦班
1999年第四季度,李紅珍,長寧區洗腦班
1999年第四季度,於琴琴,長寧區洗腦班
1999年第四季度,周麗英,長寧區洗腦班
1999年底,陳政國,洋涇洗腦班
1999年10月,陸愛春,川沙洗腦班
2000年,吳慧珍,閘北區洗腦班
2000年,施筱玲,閘北區洗腦班
2000年,喻培英,閘北區洗腦班
2000年,丁由牧,閘北區洗腦班
2000年,金榮林,閘北區洗腦班
2000年,湯為民
2000年初,顧珠鳳
2000年初,顧林森,洋涇洗腦班
2000年底,王霆
2000年上半年,張許枚、劉恆,中學洗腦班,三個月
2001年,謝強
2001年,朱敏
2001年,袁肖蘭
2001年,邱明、沈衛華
2001年,周趙琴
2001年1月,上海市法制教育學校開辦了第一期洗腦班,人數約為50人,堅決不寫保證書的人於4月19日全部放出
2001年1月,趙森娟,第一期
2001年1月,孫海燕,第一期
2001年1月,朱風珍,第一期
2001年1月,張鬆鬆,第一期洗腦班
2001年1月,江雲,三月
2001年1月,趙麗君
2001年1月,鄧英士,五個月
2001年1月,李迎,四個月
2001年1月,馬國彪
2001年1月,吳榮湘,第一期和第三期
2001年1月,林鳴立,第一期,三個月
2001年2月4日,山勵,三個月
2001年4月,袁肖蘭,第二期
2001年4月,顧林森,二個半月
2001年4月,周桂芳
2001年4月,金惠珍,三個月
2001年4月14日,李白帆,迫害致死
2001年4月20日,第二期洗腦班,人數約為25人
2001年6月,黃肇義
2001年6月,沈碧蓮
2001年6月,崔保坤,五十多天
2001年6月11日,周美娟
2001年9月27日,呂金龍
2001年,王銘山,第四期洗腦班
2001年,馬來雁,第四期洗腦班
2001年10月,錢武陵
2001年11月,賈建軍,三個月
2001到2002年間,李文娟,被多次
2002年,盧秀麗
2002年,周黎暉
2002年,陳雪琴
2002年,羅丹
2002年,蔣明珍
2002年9月,朱康、王霆夫婦
2002年9月,鄭康
2002年9月,俞林琴,大約三個月
2002年9月,陳愛珍,二個月
2002年9月24日,夏海珍,二個月
2002年9月24日,陳琳
2002年10月,郭文琦,約四個月
2002年11月,何麗娟,二十多天
2002年12月,崔保坤,五十多天
2003年2月6日,周美娟
2003年2月11日,王全娣
2003年5月,邱明
2003年6月,林恩來
2003年7月,徐曉燕,二個月
2003年7月,應業奇而個多月
2004年,孫卓英,二個月
2004年,張英 ,五天
2004年3月,蔡玉芳
2004年4月,金聞鋒,兩個星期
2004年4月,何麗娟,二個半月
2005年,田濤,田曄瑋,三個月
2005年初,姚桂珍兒子
2005年4月,饒美玲
2005年4月6日,祝文仙
2005年4月6日,孫文娟
2005年4月6,陶壇英
2005年7月,王昱
2005年8月4日,張添倫
2005年10月,周琳(鄒玲)(周玲)
2005年10月28日,陳瑤
2005年11月,盧秀麗
2005年12月24日,陸建強
2006年,高瓊志
2006年,項潔
2006年1月24日,楊秀珍
2006年1月13日,陳海剛,1月21日回家
2006年3月,陳雪勤(陳雪琴)
2006年4月30日,蔣玉芳
2006年6月,項健
2006年6月,季金花
2006年7月5日,陳瑤瑾,松江洗腦班,兩個月
2007年,周美娟
2007年,湯為民,2008年9月份回家
2007年4月25日,朱平波
2007年6月,應鈺母女,三個月
2007年7月25日,姚桂珍
2007年8月,吳秋蓉
2007年8月,周賢文
2007年9月25日,曹玲妹,四十天
2007年9月27日,應業奇,九十九天
2007年9月26日,耿建華
2007年9月28日,應志明,五天
2007年10月5日,傅秀芬
2008年,榮惠君
2008年1月,魏麗君
2008年2月,湯為民
2008年2月,高玲娣
2008年3月,劉成妹,四十天
2008年3月7日,畢建玲
2008年4月,徐建新
2008年4月28日,沈紅蓓
2008年5月,8年5月,劉順明
2008年5月,陳福君
2008年5月25日,張寶娣
2008年6月,賀品琴
2008年6月,湯慧珠
2008年7月,王姓教師
2008年7月,黃茹華
2008年7月2日,楊海蓉
2008年8月,徐承華
2008年8月21日,田如英(音)(惡人要挾她一週後去洗腦班,聲稱不「轉化」不放人)
2008年年8月29日,黃英、楊育輝(音)
2008年9月,楊金娥,一個多月
2008年後,梁雲英
2008年12月7日前,叢培喜,街道辦洗腦班
2009年,丁桃珍
2009年,楊玉美
2009年2月9日,劉貴珍
2009年2月9日,馬春妹
2009年2月10日,李根娣
2009年2月11日,楊海燕
2009年2月24日,王春燕
2009年3月17日,陸玲娣,三個月
2009年5月8日,夏志英
2009年5月14日,朱平波
2009年5月21日前後,浦東有8位法輪功弟子被
2009年5月25日,范國平,三個月左右
2009年6月,沈萍萍
2009年7月,苗豐鑫
2009年8月,徐漢民,二個月
2009年8月,陸錚
2009年8月,權英
2009年8月,孟繁珍、謝珩母子,二個月
2009年8月4日,馬冬權
2009年9月8日,王鳴放
2009年10月22日,楊曼曄
2009年10月22日,李紅珍
2009年10月22日,過月芳
2009年11月,周賢文
2009年11月10日,韓春燕
2009年11月12日, 徐承華,近兩月
2009年11月15日,劉淑芳
2010年,龔乃英
2010年4月,張秋莎
2010年8月7日,朱慧芳
2010年,沈衛華
2010年,房素珍
2010年3月,張秀芳,三個月
2010年3月,艾富英
2010年3月5日,解紅珠
2010年4月13日,王益瑾,八十七天
2010年4月22日,張蘭英
2010年5月19日,高琴妹
2010年5月20日,楊曉平
2010年5月21日,嚴美珍,7月30日回家
2010年7月,榮惠君
2010年7月16日,龔乃芳,9月30日回家
2010年9月18日,黃維
2010年10月,沈芳
2010年10月22日,李紅珍
2010年10月,王文菊、鄒偉俊
2010年10月30日,龔乃芳,二個小時
2010年11月,陳國英,兩個月
2011年,王忠寶
2011年,楊惠芬
2011年,李根娣
2011年2月,王東英,四個月
2011年2月,史敏謹
2011年3月,包綱繩
2011年3月,蔡月芳
2011年3月4日,張秀芳,二個月
2011年3月21日,錢峰
2011年4月14日,高琴妹,7月中旬回家
2011年5月10日,李國榮,7月回家
2011年5月,馮月玲、於筱素
2011年8月,周琳(周玲)
2012年8月20日,於靜豔,到年底回家,即出現腦血栓症狀,到醫院住院治療半個月,現在半身不遂。
2012年9月,吳立有
2012年10月18日,劉淑芳
2012年10月26日,周賢文,迫害24天,身體檢查發現周患有「心房早搏伴差異傳導」,11月19日放回家
2012年11月,張素梅,二十天
2013年3月22日,孟繁珍
2013年4月,李海磊
2013年4月,陳引娣
2013年4月18日,李懷英,楊浦區平涼公園裏的洗腦班
2013年6月,李慧
2013年7月,張寶娣
2013年7月15日,馬來雁
2014年2月,房素珍
2014年2月28日,唐連生
2014年3月3日,朱冬娣
2014年3月7日,孫紹芳,4月8日回家
2014年3月12日李燕,4月5日回家
2014年03月,袁姓
2014年4月4日鄭淑英、錢美霞
2014年4月25日,杜志龍、陳綺
2014年4月25日,朱范利,5月5日回家
周賢文、王菊仙被綁架至上海市洗腦班迫害,聲稱要閱兵,要加強治安,2015年8月2日上午二人被釋回家。
2015年7月16日,朱樺、王蓓蕾、施亞琴、俞蘭花、莊惠珠、李素清六人被劫至黃浦區看守所。六人都被抄家。莊惠珠、施亞琴、俞蘭花被劫至洗腦班;王蓓蕾8月20日被釋;朱樺、李素清8月21日被逮捕。
2015年7月17日,蔡江紅在上海培訓學習期間,被上海公安綁架,被軟禁在上海一賓館內。
2015年6月27日,王可慧、陳華被非法關押在閘北看守所。王可慧7月23日回家。陳華7月23日從拘留所被釋後,直接綁架到洗腦班迫害。
2015年5月5日(一說4日),趙雙慧、麗麗(化名)十四點左右,在浦東嶗山新村
(一說撈山菜市場)講法輪大法真相時被跟蹤,被綁架,抄家,被刑拘。趙雙慧7月10日從洗腦班回家。
2015年2月28日,李雅萍、趙曉東中午,發法輪功真相傳單,被綁架到天山路派出所。趙曉東一個月後被劫至洗腦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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