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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楊浦分局國保構陷崔菊華 檢察院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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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上海報導)上海浦東新區法輪功學員崔菊華二零一七年五月三日在人民公園被非法抓捕,關押至今已經三個多月。日前,楊浦分局國保構陷崔菊華的案卷被檢察院退回。

崔菊華二零零六年到處求醫無門,經介紹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修煉後很快就好了,還感受到一些奇蹟。在家中,她以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盡心照顧家人、孫兒,善待家人,一家都一直和睦相處。二零零八年崔菊華曾堅持信仰,被揚州法院冤判三年。

二零一七年五月三日上午九點多,崔菊華等十幾名六十多歲的法輪功學員在人民公園被楊浦分局國保、五角場鎮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年齡最大的有九十四歲,當天將七十歲以上的放回,剩下九名學員被非法關押在上海市楊浦區看守所,其中盧玉芝、孫迪蒙、王美華、朱敏、陳雪琴、沈方、張仲秋五月二十六日被釋放,洪庭晟六月二日被釋放。

六月六日,崔菊華被非法批捕。為構陷崔菊華,楊浦區國保誘騙、威脅她,要求她承認所謂「錯誤」,涉嫌逼迫其認罪,並威脅不認罪就不放她出去,以二零一六年底和法輪功學員在小區散發資料為由,要求崔菊華承認,並說崔菊華承不承認都要這麼寫,這麼定,崔菊華被迫無可奈何的簽字。

崔菊華的家人四處奔波,並向相關單位遞交要求無罪釋放的呼籲書,表明崔菊華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應依法立即釋放。

七月二十日,楊浦分局將構陷崔菊華的所謂「案卷」移送楊浦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崔菊華的律師依法向檢察院等部門提起控告,控告楊浦分局辦案人員涉嫌刑訊逼供、違法搜查、濫用職權、非法拘禁崔菊華、罪名適用錯誤等,要求有關部門對上述被控告人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近日,楊浦區檢察院以證據不足,將崔菊華的案卷已經退回楊浦公安,要求再補充證據。可事實是,根本就沒有甚麼所謂「證據」,都是楊浦公安有罪推定、誣告陷害。

《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這就是說公務員必須且只需對法律和正義負責,無須對任何違反法律和正義的命令負責,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

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新修訂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規定「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錯案,不受執法過錯責任人單位、職務、職級變動或者退休的影響,終身追究執法過錯責任。」

作為警察,理應維護法制,保護民眾的安危。在此奉勸楊浦公安的國保,切不要為了一時的、瞬間即逝的利益,而不斷出賣自己的良心,給好人強加罪名、惡意關押迫害。對信仰佛法、信仰真、善、忍的好人的迫害,必將在惡報中得到應有的下場,請珍惜還有的機會,請立即釋放無罪的崔菊華,為自己選擇美好的未來。

相關責任人:
五角場鎮派出所
地址:政立路65號
郵編:200433
電話:02122171160
電話:02122171170,02122171195,02122171198
所長:陳偉,警號:040115
教導員:馬光輝,警號:039655
承辦:葉睞 、周鼎仁 、周彪

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國保處
地址:上海市楊浦區平涼路2049號(平涼路隆昌路)
電話總機:021-65431000
電話:02122402221
電話:02165431000*31091 *31093 *31095
郵編:200090
承辦:朱靜康 國保大隊長,警號093571,電話02122171218,手機12661725999
沙聖東
朱巍

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
地址:平涼路2049號
郵編:200090
電話:02165431000
局長:陳志康

上海市楊浦區檢察院
地址:上海市楊浦區河間路31號
郵編:200090
聯繫電話:02135124999
檢察長 譚濱
公訴人 奚荷萍 電話 02135124999*5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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