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張淼無辜被捕 母親呼籲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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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九月六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深圳市法輪功學員張淼八月十六日上午被龍華區油松派出所警察強行帶走,現被非法關押在寶安看守所已經有二十天了,他的母親呼籲相關警察與司法人員釋放兒子。

張淼,吉林人,三十歲左右,在深圳打工已有十多年,住深圳市龍華新區大浪街道赤嶺頭新村赤嶺花園,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三日晚,六個警察上門騷擾,當時張淼不在家,警察沒有出示任何證件,未經家人同意,闖入家中搜查、拍照、翻衣櫃、床底下、搜查,還堵上防盜門的貓眼。當時羅姓警察留了電話: 18138813634

下面是張淼母親致相關警察與司法人員的公開信。

我是張淼的媽媽,我們是地地道道的農民,沒走出過大山,一家四口生活清貧,但日子過得也心安。由於長期的生活壓力,我身體很不好,體弱多病。唉,農村人就是那麼回事,太窮了,有病也只能捱著,沒錢醫治。我心情差導致性格暴躁,再加上貧窮多病,我喊一嗓子,誰也不敢吱聲,說一不二,鄰居都讓我三分。就在我過一天算一天捱日子的時候,好心人告訴我煉法輪功可以祛病,而且不花一分錢。於是在無可奈何的狀態下,我半信半疑地走進了法輪功修煉。

一個月左右奇蹟出現了:不知不覺中我所有的病都不翼而飛了。我高興啊,整天就是個樂啊!煉法輪功這麼好的事兒咋讓我攤上了呢?孩子們都說媽媽像變了個人似的。我下定決心,一修到底。可天有不測風雲,正在一家人沉浸在幸福之中時,大兒子得了腦瘤。我讓他跟我煉功,可他爸不信大法的超常功效,心疼兒子,堅持上醫院,結果借遍了親朋好友的錢,還是付不起昂貴的醫療費,大兒子走了。我恨丈夫阻止我教兒子煉功(很多比腦瘤更嚴重的患者都因為煉法輪功康復了),我罵他、怨他,家裏像天塌了一樣,完全沉浸在悲痛之中。我完全忘記了自己是修大法的,是有嚴格心性要求的。由於我不修心性,原來的病又回到我身上。無奈之下,我求李洪志師父,又捧起了《轉法輪》。慈悲的師父沒有丟下我這個不爭氣的弟子,我的身體又一天天好起來了。

為了張家的一條根,我決定讓小兒子張淼跟我一起煉功,誰也擋不住。兒子一天天長大,學著按真、善、忍做人做事,也越來越懂事,在學校從不和同學打架,我也從不為兒子不聽話操心。有幾次他放學回來腳破了,問他咋回事?他總是一笑說:媽,沒事兒,師父不是告訴我們「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嗎?他們在給我德呢!鄰居都誇我生了個好兒子,一個頂十個。兒子長大要走上社會了,我和他爸千叮嚀、萬囑咐……兒子笑著說:媽你放心,我們不有師父管嗎?你們操那心幹甚麼?我也笑了,我知道有師父的法在約束他,他不會幹出格的事。他在單位做銷售,做得認認真真、一絲不苟,從不拿一分錢回扣。同事都說他傻,他只是淡然一笑。

就是這樣一個好孩子,卻被派出所不明真相的人抓走了,只因為他煉法輪功。這是甚麼世道啊?

當我們家難得過不下去時,有誰來關心過我們?當我們走投無路時,有誰來過問過我們?我們大兒子沒錢治病,被醫院推出去時,作為母親,因為自己沒有能力、沒有錢,眼睜睜地看著兒子被死神拖住,自己卻救不了兒子,心都碎了,恨不得把自己撕成碎片……這種心情你們能體會嗎?那時候不論是當官兒的,還是公檢法人員,誰來管過我們?誰有過一句安慰的話?我教小兒子煉法輪功,只為他一生平安,做個好人,我不能再失去張家最後一條根。我們老百姓只想過平平淡淡的日子,可兒子如今又被派出所非法抓捕,關進大牢……我從小就知道公檢法是懲惡揚善、主持正義的地方,懇請各位告訴我,我現在該找誰?我怎麼辦?!

煉法輪功沒犯法,法輪功不是邪教,這些你們都心知肚明。我不懂法律,但我知道甚麼是好,甚麼是壞,甚麼是善,甚麼是惡。做好人沒有錯,顛倒是非、混淆黑白的日子不會長。

有個律師在法庭上為法輪功學員辯護時,有一段話值得深思:「各位法官、檢察官、陪審員:我們都是懂法律的,今天我站在這裏為法輪功辯護,法律依據充份,我為他們辯護時內心坦然。在不久的將來,法輪功必正本清源,還於公道,那時我最擔心的是:誰用甚麼法律會為在座的各位辯護呢?法律已經堵死了你們的後路。」

1、《中國警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第五款:非法剝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體、物品、住所或者場所。

2、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中央政法委出台了《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規定》〔中政委〈二零一三〉二十七號〕,明確規定:「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對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的違法辦案行為,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追究責任。」這是明確告誡公檢法司人員,將來進行的清算不是只對高層的清算,而且還包括最基層的具體工作人員在內的所有人員都在清算範圍之內,任何人都必須對自己的行為終身負責。

3、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的《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4、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新修訂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規定:「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錯案,不受執法過錯責任人單位、職務、職級變動或者退休的影響,終身追究執法過錯責任。」講明了:對不合法的上級命令,警察可以不執行,因為執行了錯誤的命令將來是要被追究責任的。 《公務員法》與「依法治國」、「以憲執政」、「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等新政策,明確政法工作的公正取向,斬斷了執行違法命令而想逃避懲罰人員的退路。

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習近平政府頒布了「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新政,這絕不是一句空話。二零一四年一月,習近平在中央政法委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尤為特別:「實際上那些錯誤執行者,他也是有一本帳的,這個帳是記在那兒的。一旦他出事了,這個帳全給你拉出來了。別看你今天鬧得歡,小心今後拉清單,這都得應驗的。不要幹這種事情。頭上三尺有神明,一定要有敬畏之心。」請各位三思。

相關單位信息:
深圳寶安區看守所 755-29914510、755-27591991

油松派出所 75528143111、75584456000、75584456008、75584456009
寶安區公安分局 75527788047、75584467152、75584467000
指揮處 75585131384、75585131415

寶安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
電話:75584467123
大隊長755584467122
國保警察13689589100
局610辦 75584467328
負責人:劉恆、張臻雲 75584467121、75584467127

寶安區610辦 75584467328
邱姓 主任 13530816328
黃菊花 13713727295

深圳區號:518000
深圳市公安局龍華分局:
地址:龍華新區龍華街道梅龍大道98號
電話:0755-23333110、85135135

蔡志滿龍華區委政法委副書記;
楊時敏龍華區委政法委副書記;
張高攀龍華區委統戰部常務副部長
陳小彪龍華區委政法委副書記
黃民華, 龍華區委政法委副書記、龍華區委維穩辦主任

龍華街道辦 0086-755-27702888-3333 龍華新區人民中路龍華街道辦事處A314室
王汝津 黨工委書記、街道辦主任
文國興 黨工委副書記分管政法、維穩綜治(禁毒、610)、信訪等等

大浪街道辦 0086-755-28120000 龍華新區大浪南路大浪街道辦事處
張雄漢 黨工委書記
趙立明 武裝部長 分管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政法、維護社會穩定
朱遠亮 辦事處副主任、大浪派出所所長

龍華區紀委(監察局)
深圳市龍華區觀湖街道瀾景路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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