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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善之心化飛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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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七日】

  • 給法官的一封信

  • 脫離危險 選擇光明

  • 給吉林省公檢法各級官員的勸善信及隨信附件

  • 江澤民發動的迫害給我家帶來巨大災難

  • 給法官的一封信

    法官先生:

    在漢川彭綠梅、王桂蘭等四名法輪功學員懸掛條幅「案件」上訴之際,和您探討一下本案「事實」定性問題:

    一、以刑法300條定罪完全是錯誤適用法律

    刑法300條第一款,其成立的要件有兩點:第一點,必須是「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第二點,必須是破壞了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二者缺一不可。

    從第一點來看,法輪功從一九九二年就在全國範圍內傳出,教導人們按照真、善、忍做人,至一九九九年七月,真正修煉的眾多民眾身心健康、道德回升,至今為止,中國沒有一條法律界定法輪功是「邪教」。 2000年5月10日和2005年4月9日公安部發布了認定十四種邪教的39號文件,沒有法輪功,姑且不論行政機關是否具有認定邪教的法律權力,而公開宣稱法輪功是邪教的是江澤民、《人民日報》特約評論員文章以及「兩院」司法解釋的《通知》。

    無論是國家領導人也好,還是國家權力機構也好,其權力的來源及合法性只能是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在中國,並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賦予國家元首認定一個組織是否是邪教的權力。無論江澤民的講話也好,《人民日報》社論也好,還是最高法院的內部通知也好,都沒有合法的授權,因此是無效的,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其中通知應該不屬司法解釋,不能作為司法依據,有強塞私貨、擾亂司法之嫌。

    從第二點來看,一個法輪功學員有甚麼能力或者權力能導致一部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全部或部份不能在實際中應用或施行呢?本案所謂的事實,不論有多少條幅,多少標語及錄像證據,都與起訴的罪名毫無關聯。

    二、法輪功信仰及傳播,和講述真相的行為合法

    本案的「事實」是掛條幅。《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根據本條罪刑法定的原則,任何被指控為涉嫌刑事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其行為所涉及的刑法罪名都必須是依據《立法法》的授權有權制定刑事法律的機關頒布的刑法典或刑事單行條例。也就是說,沒有法律明文規定法輪功學員「掛條幅」是犯罪行為,因為政府也在掛,企業也在掛、各行政單位也在掛,關鍵是掛條幅的內容,這就涉及到「言論自由的範疇」。

    《憲法》第3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公民有言論自由權,這是法律的規定,指公民有對任何社會問題,通過口頭或書面的方式,發表自己看法的權利。

    既然說公民對任何社會問題有「言而論之」的權利,那關於江澤民集團濫用國家權力迫害法輪功的問題,是不是社會問題?法輪功學員提出「全國起訴江澤民」就是法輪功學員合法公民言論自由權的行使,完全是合法的。從2015年開始,大陸法輪功學員已超過二十萬、向中共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起訴殘酷鎮壓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既然最高法院公布了「有案必立 有訴必理」的新規定,法輪功學員提出的「全國起訴江澤民」又何罪之有?

    三、兩高的司法解釋是枉法陷害

    《兩高的司法解釋》的出台是在1999年中國前中共領導人江澤民利用手中權力,超越國家體制,私自發動的對一個信仰群體的政治迫害。在江澤民權利壓力之下,全國人大常委會匆忙出台了一個決定──《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未點名法輪功)。接著,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跟進發出了內部通知,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前提下,主動配合江澤民的意志,不顧及司法機關的獨立職能,在通知中點名「法輪功是×教」,緊接著,隨著迫害的升級,「兩高」出台了解釋(一)和解釋(二),作為對法輪功信仰者的迫害量刑的依據。

    「兩高」解釋的違法性

    「兩高」司法解釋名義上是對刑法300條的解釋,但是,從內容和邏輯上看,和300條毫無任何聯繫,是非法創造了新的規範。刑法300條第一款設定的罪名是「……破壞法律實施罪」, 「破壞法律實施」是這一罪名的客觀行為要件,那麼,「兩高」的解釋無疑應當圍繞這個罪名的構成條件和必須具備的事實進行解釋。即應當述明甚麼是破壞法律實施,甚麼行為是破壞法律實施?滿足何種條件,如在主觀上是否只有故意,客觀上必須要具備何種行為,造成了何種危害後果,才構成本罪;具體的因何種行為,才可能導致破壞哪一部法律、哪條法律的實施?然而,「兩高」的解釋卻離開了本罪的構成而言他,說甚麼「製作、傳播多少份邪教傳單、圖片、標語、報紙,或多少冊書籍」的就是「破壞法律實施」。「製作、傳播邪教宣傳品」與「破壞法律實施」,怎麼成了同一概念呢?「兩高」的解釋卻完全超出了刑法300條的含義範圍。另外,根據解釋學原理,對一個文本的解釋應遵從文本的基本文意,也就是說,一個解釋無論如何也不能和原文本毫無關係。可見,「兩高」的司法解釋根本不是對刑法300條的解釋,而是私自創造規則。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9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加強法律解釋工作的決議》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組織法》賦予了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法律解釋權,但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解釋憲法和解釋法律的權力完全不同,該解釋權限於解釋審判和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法令的問題,「司法解釋只能針對司法工作中具體應用的問題進行」,這意味著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對法律的解釋只能就法律、法令在具體案件的應用進行解釋,司法解釋並不具有普遍的約束力,即不能普遍適用。否則,將導致司法解釋在實質上成為法律的一種形式,並使制定司法解釋的活動在實質上演變為一種立法活動,這明顯有悖於我國憲法關於國家機構職權分工的設計,即全國人大及常務委員會是立法機關,有權制定法律,法院是審判機關,只能適用法律,無權創制法律。

    我國憲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立法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2004年3月14日修訂的新憲法第六十七條(四)項更加明確了解釋法律的權力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一切不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法律解釋也自然失去法律效力,一切依據該無效解釋作出的法律判決和處罰都應該糾正。

    「兩高」對所謂邪教問題的解釋,擴大了刑法的範圍,涉及到了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和人身自由的限制,以司法解釋之名行立法或立法解釋之實,明顯越權;同時,「兩高」有關法輪功是×教組織的通知也違反了中國憲法36條規定的信仰自由條款。所以「兩高」關於法輪功的解釋屬於無效的司法解釋,更不能作為公檢法辦案時的法律依據。

    四、看清導致法律被利用來犯罪的根本原因

    在正常社會裏法律是公益的體現。其表現形式是法律之神一手拿著秤,一手拿著正義之劍──象徵法律即是維護公平正義的。而在我國卻把法律定義為「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很顯然,這一定義與法定的基本法律原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自相矛盾的。而且使法律失去了正義,失去了是非善惡的正確準則和宗旨,這就必然導致當權者凌駕於法律之上、黨大於法、權大於法、無視法律、破壞法律、法律被利用來作為政治迫害的工具等等。那麼在前黨魁江澤民公然執行非法意志的情況下,導致整個政府司法體制內所有參與打壓的官員,都被利用淪為犯罪團夥成員。這是需要現行體制內公職人員都應該為自己思量清楚的大事。

    例如:如果明知道是一個冤案,卻身不由己地在某種無法抗拒的壓力下不得不參與冤案的製造過程,但凡有一點良知的人,內心總是不安的。

    如果被冤枉的不是一個單個的個體而是一個群體,而這個群體是被政府(政府中的掌權者)以國家的名義所排斥所迫害,參與其中的人就很少有人感到內疚或不安,甚至以執行命令為榮。

    其結果是:

    在因為沒有正確界定到底誰是「邪教」,也沒有被破壞法律具體所指,公檢法機關仍然枉法裁定,蓄意錯誤適用《刑法》300條法律,這就是造成執法體系成為犯罪體系的關鍵的核心環節。在此基礎上,導致公安機關錯用《刑法》300條為罪名,對法輪功學員的抓捕構成綁架罪,關押構成非法拘禁罪,檢察機關人員錯用《刑法》300條為罪名,對法輪功學員起訴構成徇私枉法罪,誣陷罪,法官錯用《刑法》300條為罪名,對法輪功學員的量刑判決構成枉法裁定罪和徇私枉法罪。

    中共(江澤民)鎮壓法輪功18年來,綜其過程,只不過是又一次凌駕於法律之上,非法的政治運動而已。然而政治運動,終將被清算,被利用來當政治迫害工具的公職人員,最終逃脫不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即將成為真實的受害者。

    以上只是本人的見解,提出來供您參考。

    魏裏來

    於2017年6月7日


    脫離危險 選擇光明

    ──給「黨務工作者」的一封信

    文:醒悟

    當前這個世界正在發生很大的變化,正的光明力量正在快速推進,敵視真善忍的邪惡腐敗的因素正在最後被清除。當這一切最後全面展現在人間時,所有世人的結局也就定下來了,屬於正的力量就會留下來,看到光明的前途,屬於邪惡腐敗的因素就會被歷史淘汰。

    這幾句話,可能許多人不相信,或者不以為然,或者嗤之以鼻,或者懷疑,或者等待,或者觀望,或者執著於既得權力和利益不願改變,或者繼續迷在世中正邪不分自以為是,或者迫於形勢壓力有所收斂,或者固執己見追隨邪惡墮落不能自拔。當然肯定也有相信的,因為人的根基、素質、經歷、智慧都不一樣。相信和不相信都是人自己的選擇,是人自己的權利和自由,沒有誰會強迫誰甚麼。

    但是,我今天願意和大家探討這個問題,因為我曾經是這支隊伍中的一員,深知這支隊伍中許多人的思想狀態,也知道這支隊伍中有許多正直善良的人,有很多富有才華的人才,如果其中有些人真的都被歷史淘汰了,豈不太可惜了!這是所有善良的人不想也不願意看到的事情。

    那麼,現在我們就探討一下這個和大家息息相關的重大問題,圍繞這個中心討論幾個具體問題,簡單扼要的談一談我現在的認識,供大家參考。

    關於共產黨

    所謂「黨務工作者」,顧名思義,就是在共產黨組織內從事相應「工作」的人,或者是專職,或者是兼職;或者在基層,或者在中上層。那麼,在這個組織之內又從事這組織的「工作」,那就應該對這個組織本身有客觀、清醒、正確的認識。對此,有些人會說:那當然了,我在這個組織裏幹了幾十年,是老黨員了,老幹部了;有的人會說:共產黨的理論著作我都學過多少遍了,各級黨校不知參加多少次了,我是堅定的共產黨員。這話說出來其實也是有原因的,因為當今中國大陸的人從生下來接受的都是這樣的教育,幾十年反覆的灌輸形成了這樣的觀念。

    但是,這種觀念並不一定是對的。有一句話叫作: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要想真正認識共產黨,必須從它的內部和外部、它的歷史和現實綜合起來考察整體來認識它,才能認識它的本質和真面目。那麼共產黨的本質和真實面目是甚麼呢?有一本奇書書名為《九評共產黨》,全面系統的回答了這個問題。很值得大家去看一看,看完之後你就明白了。

    這裏只是簡要的談一點個人的認識。從另外空間看,共產黨其實是一個生命,馬克思自己稱它為「幽靈」。據國外學者有關研究表明,共產黨源出德國歷史上的黑幫組織「光照幫」,「正義者同盟」是其分支機構,後來演變為「共產主義者同盟」和共產黨。「光照幫」幫主亞當﹒魏薩晉信仰撒旦魔教,馬克思年輕時曾秘密加入撒旦教。

    從這個「幽靈」入世以來一百多年的表現來看,它是一個邪靈,一個邪惡的生命。因為它的主張、它的表現、它的作為和人類的文明格格不入,甚至背道而馳。巴黎公社就是一群流氓造反,並開始了它禍害人類的歷史。有人可能不同意這個觀點,對此我能理解,但我還是建議你讀一讀《九評共產黨》這本書,肯定會有所幫助。兼聽則明,偏聽則暗,這是真理。因為你在它的組織中為它「工作」,你就應該明白和清醒。

    關於共產主義理論、理想、運動和制度

    共產主義理論曾經被一些人視為人類進步的科學在一定範圍傳播,現在已經銷聲匿跡了,「理論家」們也承認共產主義理論研究已經走到盡頭,國內大學幾十年一貫制必修的三門教科書也早已取消。既然是科學的真理怎麼會突然消失了呢?這說明它不是真正的科學理論。

    現在回過頭來推敲一下這個理論體系中的一些核心觀點,你會發現沒有能夠成立的。這一理論體系產生的目的是在這個基礎上建立共產黨,互為利用形成一體,進而欺騙操控世人,為人類的今天歷史所用,僅此而已。至於曾經被不少人狂熱追求過的「共產主義理想」,也早已無聲無息的走進了歷史的檔案館。有「共產黨人」曾說:實現共產主義還得幾十代人甚至更長時間的努力。這不只是自我安慰自欺欺人,也是內心世界的真實寫照。因為它本來就是一些人憑空設計的無法實現的空想。可後來又提出「夢想」,「夢想」 能實現嗎?理想是空想實現不了,多少還有點空「理」,那夢想再好也只能是夢了。中華民族要發展要騰飛是好事,每個中國人都會贊成,只是希望這不是夢。 至於共產主義運動和制度,以上兩個問題明白了,這個問題也就解決了。有人說共產主義運動走入低潮。其實不是走入低潮,是壽命到了,了結共產黨一百多年的折騰,殺人無數,人類痛恨它,歷史拋棄了它。目前的中國只是打著「社會主義」的招牌而已。

    關於當今的中國。從表面上看,中國經濟近些年發展很快,人們收入也在增加,生活水平有所提高。其實,透過表面現象你會發現,中華民族正在承受巨大的災難!面臨著嚴峻的危機!

    政黨的腐敗

    這個問題就不講了,人人皆知,人人痛恨。現在官員貪腐都是上千萬、上億!廣大老百姓為甚麼這麼窮?原來錢都進了他們的腰包。這只是一方面。一些人通過所謂「改革」攫取的勞動人民創造的財富不計其數。它早就說過:共產黨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何止是代表?實際上是巧取豪奪!這是在經濟領域。在政治文化內政外交的各個領域都存在著和民生民主民權截然對立的嚴重問題,這是多領域全方位的腐敗。

    政權的黑暗

    當權者與人民群眾的矛盾早已水火不容,當局以整部國家機器暴力鎮壓「維穩」已是常態。老百姓已到了「有話無處說,有冤無處申」的絕境,連律師也遭限制甚至關進監獄。前些年曾有記者採訪河南省一名基層官員,這名官員問:你是替共產黨說話還是替老百姓說話?黨群矛盾之尖銳一語破的,言外之意顯而易見又意味深長。更為慘烈的是推行國家恐怖主義,把數以千萬計的法輪功學員視為敵人殘酷鎮壓,幾百萬人被迫害致死,甚至肆無忌憚大量活體摘取器官牟取暴利,其決策者當事者滅絕人性淪為魔鬼!犯下「這個星球上從來沒有過的罪惡」!而這樣的慘劇竟然是在國家政權體制內大規模長期發生著,何止是「黑暗」!與地獄何異!

    社會的頹廢

    靜觀共產黨治下的中國社會,用千瘡百孔、病入膏肓來形容一點也不過。支撐中華民族文明的傳統文化早已被批判,取而代之的西來意識形態把中國人捲入長期革命和鬥爭的苦難中,幾十年的革命和鬥爭摧毀了大多數人的良知,國民精神和物質的貧窮到了極點。為了挽救這種敗局,後來的當權者來了個一百八十度大掉頭,鼓動人們一切向錢看。霎時,整個社會金錢至上,物慾橫流,許多人在撈錢的大海中搏殺沉浮,甚至不擇手段,由此帶來了一系列的罪惡和災難。尤其是近些年江氏集團毫無人性的對信仰真善忍修煉群體的鎮壓虐殺,動用了全部國家機器及難以統計的巨額財力,欺騙和劫持了全體國民盲目參與其中,釀成了中華民族空前絕後的巨大災難,置所有參與者於萬劫不復之險境!許多世人受邪黨毒害良心泯滅善念不存正邪不分是非顛倒,甚至為虎作倀助紂為虐;人心道德大滑坡一瀉千里,放眼社會「假」遍天下,惡行恣肆,暴力猖獗,黃賭毒泛濫成災,黑社會十惡俱全。邪惡慫恿一些當權者腐敗,蓄意一些政權黑暗,特別是司法界的黑暗,引發了社會的全面頹敗。危機四伏的這個爛攤子已經無法收拾了!這一切早已激起人神共憤,神人共憤後的報應已經開始了,只是眾多的人還蒙在鼓中,特別是這封信的對象──「黨務工作者」們。

    閱文至此,有些人可能開始有點如夢初醒。這裏我祝賀你良心發現,你已經開始自救了。

    也許有的人會說:你說的都是問題,難道共產黨一點好處也沒有嗎?其實,歷史安排它來在世上是別有用心的,是為敵視毀滅人類而來,這從它入世後的表現看的很清楚,共產黨從19世紀問世後一百多年,通過暴力革命和鎮壓維持政權,殺害了全世界幾億人。看到這句話,你可不要覺的震驚和冤枉,因為這句話指的是共產邪靈,而不是指人,包括在其組織之內幹事兒的人,也包括高層的人。但是有些人被它矇騙受它操控在世上充當了它的「劊子手」。 有的人說,共產黨領導人民「鬧革命」,建立了新中國,沒有共產黨能有新中國嗎?中國人民能解放嗎?其實,朝代更替政權易主有深刻的內在的原因,是歷史的安排。歷史和現在的事實是:共產黨奪取政權武裝革命,鞏固政權繼續革命,兩個「革命」中國人喪命無數,無數珍貴生命換來的「解放」和「新中國」,是社會加速兩極分化、官員的嚴重腐敗和勞動者的「水深火熱」,而且有過之而無不及。這是人所不爭的事實。不同的是這兩個群體中的具體人發生了變化。你冷靜的思考一下,是不是這樣呢?更為殘酷的是,有學者統計,中共執政後政治運動接連不斷,有八千萬同胞被迫害致死和非正常死亡。西來幽靈操控中國人之手殺害自己的同胞,且數量如此之巨大時間如此之長久!難道還不能引起中國人的深思和猛醒嗎?

    有的人說,黨是好的,是人在幹壞事。黨好不好,看了以上文字應該有一個基本判斷了。有些人有這樣的認識,最主要的原因是受其表面漂亮的宣傳口號所矇騙,其實它歷來都是說一套做一套,言行兩張皮。它不會說:我就是惡魔,我就是來毀人的。那誰還相信它呢?二是它利用人正的一面掩飾保護自己,它把社會各領域的出類拔萃者拉入黨內,或者高調宣傳,給予名譽地位或利益,顯示自己的正確。再就是玩弄陰謀詭計,過去有一句名言:「政策和策略是黨的生命」,你仔細體察這句話就明白了。還有就是最大限度的掩蓋自己的罪惡,不讓人知道。實際上,共產黨搞的歷次運動,都是黨的主要領導者決策和發動的。共產黨組織中的壞人運用共產黨的權力,執行黨的意志,二者相互利用。共產黨是後台老闆,壞人在前台賣命。大家想一想:大規模長期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牟取暴利,這是人能幹的出來的嗎?一般的魔都幹不出來!所以,共產黨歷任的首腦鮮有善終者,而黨永遠是「偉光正」,它從來沒有也永遠不會向人民承認自己的錯誤!只是受其矇蔽太深的人盲目的信任它,哀哉,斯人!

    有人說,共產黨內的壞人是少數,絕大多數的黨員幹部是好的。本文無意也不想評判共產黨的幹部好壞及各佔多大比例,也不會做出這種判斷。這封信的作者寧可願意相信好幹部越多越好,而不是相反。信的開頭已經表明了作者的觀點和態度。這個政權至今還在運作,一個原因就是還有正直的幹部(或者幹部正直的思想)在支撐著。一個幹部是好是壞知情的群眾自有公論,自己的內心也十分清楚。但是有一個問題要明確,就是評價幹部,共產黨和群眾的標準不同,群眾是看幹部對老百姓的態度和表現;共產黨則要求幹部絕對忠誠,和它保持高度一致,講黨性,講政治,講究「四個服從」。

    問題就出來了,共產黨和人民群眾是兩個不同的利益群體。黨認為這個政權是我打下來的,政治權力經濟利益社會財富就應該我們掌管和享受,「為人民服務」「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是宣傳,做不做,做多少,以黨的利益為前提。特別是當它的決策和行動與群眾的利益相對立時,你說你怎麼辦吧?你站在群眾一邊,它就把你視為異類,毫不留情處理你;你站在它一邊你不就和它同流合污與人民群眾對立起來了嗎!

    朋友,你該怎麼辦呢?你過去是怎麼做的?歷史上這一類例子還少嗎?共產黨的幹部是不好當的,是非曲直就這麼涇渭分明!當然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處理方式,可是這個處理方式卻極其關鍵,它直接決定你的前程。你跟著它走,它把你帶到哪裏去?中共前任總書記江x壞事幹絕,有多少人緊隨其後?現在如何?

    有的人說:哪個政黨不犯錯誤?要允許犯錯誤允許改正錯誤,你看現在新的領導反腐力度多大,應該相信它能解決自身的問題。共產黨執政已六十多年,按一般常識,它要能夠自己解決自己的問題早就解決了,決不會發展到今天的愈演愈烈之勢。每一屆新班子上台都有所承諾,有所舉動,老百姓也寄予希望,最後的結果都是失望,當然人們對這一屆班子還在觀望。共產黨和其它政黨不同,它是無神論,認為自己是「老大」,無法無天,所以幹壞事無所顧忌,從不計後果。共產邪靈害人本性難移,操控政權幾十年運作形成了固有的體制和機制,再好的人再好的辦法面對它也是身不由己無能為力。掌權者可以解決一些問題包括一些人,但解決不了根本問題。就像一個人,他的手可以打自己身體的任何部位,但決不會對自己下狠手,除非他走投無路陷入絕境。人地位再高權力再大,他也是在黨之內而不是在黨之外之上,主意辦法再好也是在黨的體制機制內運作。中共首腦歷史上也有清明者,結局如何?否則作為共產黨老大哥的蘇共也不會自行解散了。毛澤東當年曾宣稱:我們共產黨已經找到了解決政權得而復失「怪圈」的辦法,那就是搞「群眾運動」。其後的「第二代」「第三代」領導者對此徹底否定,卻繼承了前任的「運動群眾」。中共近一百年來與敵鬥與友鬥與己鬥,與天鬥與地鬥與人鬥,群眾運動,運動群眾,運動鬥爭接連不斷,群眾飽受苦難,冤案如山,冤魂無數,時過境遷,積重難返。它自知解決不了這些太多的歷史遺留問題,也根本就不想解決,所以一再設計幾個空洞的目標。引導人們「向前看」,這也是它自我保護的一招兒。殊不知積惡太多罪孽深重,「前邊」還會有甚麼呢?其實共產黨自己的國歌最後一句已經做了預言:「前進,前進,進!」最後「前」不了了,走進井裏,沒有出路了!

    有人可能會說:不管怎麼說,這些年經濟發展很快,人們生活水平也提高了。這話不能說一點兒不對。問題在於需要透過表面現象看其內在原因和實質。實際上,改革開放並沒有發明創造新東西,只不過是恢復了其奪取政權時強行廢棄的原來已有的經濟形式,把當時革命革掉的東西又撿回來了,是不得已自救而已。國外境外巨額的資金和先進的技術輸入,國內大批廉價勞動力的辛勤勞動,再加上超前超量開發的自然資源等促成了經濟的表面繁榮。至於表面繁榮背後存在的問題和危機也是顯而易見的。必須明確的是,共產黨發展經濟目的是鞏固政權。當這二者發生矛盾時,或者它認為有必要時,它會毫不猶豫的拋棄前者選擇後者。至於說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也只不過是和自己二十年前比。其實,許多真正的農民、工人和一線勞動者並沒有多大改變,經濟上並沒有翻身,更沒有當家做主人。這也是不爭的事實。

    也有個別的人會說:我是共產黨培養長大的,黨給了我一切,我是黨的人,黨員要講黨性,黨榮我榮黨恥我恥,我要跟著它走到底。不錯,忠誠是一種優秀的品質,忠誠本身並不是錯,問題在於你忠誠的對象是不是值得你忠誠。上面已談到了共產黨的真實面目,它的本質,它的表現,它的歷史和現狀,它來世的真正目的。你應該有所醒悟了。其實,你的官職,你的待遇,你的利益,是你命中帶來的,是你個人努力的結果,並不是它的恩賜,你只不過是生當其時,趕上它執政掌權而已。「黨性」是甚麼?邪靈的本性是邪性魔性,邪靈你看不到,但它操控人的邪惡表現你看到了。黨員首先是一個人,人就應該有人性。人性是甚麼?最起碼對自己的同類有關心愛心同情心。當人失去人性完全被魔性代替的時候,就不再具備人的本質特徵了,這個時候他只是披著一張人皮,比如那些面對活生生的法輪功學員下刀摘取其器官牟取暴利的人。不是有一句話叫做:「共產黨員是塊磚,哪裏需要哪裏搬」嗎?用起來得心應手,這也正是共產黨所需要的。自己沒了,不知道為誰為甚麼活著。人的最大悲哀莫過於此!共產黨掌權半個多世紀,它把驢牽走了,有人還去拔那個橛子,你真的是跟它一夥的嗎?共產邪靈欺騙操控世人,倒行逆施,作惡多端,毀滅文化,敗壞道德,戰天鬥地,殘害生靈,特別是大規模迫害虐殺信仰宇宙真善忍特性的修煉人,犯下神人共憤的大罪,老天要清算它!難道你真的要為它陪葬嗎?真的要為它獻身嗎?你可要三思啊!

    有許多人說,其實我也不相信它,我也知道它壞,只不過是身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也就是在它那兒謀生養家糊口而已。這是實話。但你要知道,你只要按它的意圖指令行事,不管是有意的無意的、主動的被動的,它的罪惡就有你一份,你就要承擔這一份的責任和後果,種瓜得瓜種豆得豆,這是不破的道理,這也是很嚴重的,當要清算它的時候,你怎麼辦呢?一句「我只是執行者」,恐怕難辭其咎。

    以上我們簡要的揭示了共產黨的本質和罪行,概括的梳理了這個組織中人的心態,明確指出了追隨邪惡的嚴重後果。那麼,到底應該怎麼辦呢?這裏提出兩點思路,請大家思考:一是端正對法輪功的認識。法輪功的理論包含了人類在內的整個天體宇宙的真理和天理。有人至今還不認識不理解是最大的遺憾,但也可能不算罪錯,可是你要反對他甚至迫害他就是大錯大罪。因為他是造就一切生命(包括你我他)本源的因素,是所有天體宇宙的根本屬性,是未來的希望所在。新的世界就是他給開創的,你反對他你在哪裏存身呢?這裏真誠的告訴你:你如果有這樣的心理和行為,勸你趕快糾正,已經做過的壞事盡可能的去糾正和彌補,這是自救!共產黨要打倒誰,有挺過三天的嗎?當年江魔頭叫嚷「三個月消滅法輪功」,現在多長時間了?這本身不值得深思嗎?真理要叫惡人消滅了就不是真理了,何況天理!

    二是「三退」,即退出黨團隊。前面已經提到老天要清算共產黨的罪惡,江鬼是迫害法輪功的罪魁禍首始作俑者,但他是以共產黨的總書記身份利用共產黨的權力進行的,它與共產黨合為一體操控整個黨組織和國家政權綁架世人共同犯罪,共產黨成了迫害的主體,人在被操控著作惡。所以只要是它的成員就是它的一份子,就是清算的對象。這種清算是償還罪惡的痛苦過程,是極其可怕的。你從這個組織中退出來,雖然你的錯罪不會因此一筆勾銷,但保住生命後給了你改錯贖罪的機會,這可是網開一面的洪大慈悲!你可要珍惜啊!機會稍縱即逝!千萬不要以為這是故作驚人的天方夜譚,或者是聳人聽聞的奇談怪論,甚至是不著邊際的無稽之談。善惡必報是不變的天理,其實現世報應早就開始了,你看那些當年做惡的「大人物」,現在怎麼樣了!但最終的清算還在後頭。2002年,貴州省平塘縣發現一巨石,天然顯示「中國共產黨亡」六個大字。天意昭昭,非人所能左右。現在有許多中國人都明白了真相,已有二億七千萬人做了「三退」,其中包括在職和退休的各級幹部和「黨務工作者」,也許你身邊和認識的人中就有退的,只是你不知道。法輪功學員為甚麼不顧自己的安危持續不斷的講真相?就是不願看到那麼多人被清算,修煉者的慈善之心常人是難以理解的。過去的同行們,你明白了嗎?再說,你不相信天理報應,從人的層面講,如果你是個心地善良的人,人生也很清白,共產黨的那些罪惡,你是不是也會感到恥辱呢?即使沒那麼善良,沒那麼清白,也允許人改正錯誤自救,最關鍵的是你能不能抓住這個機會。

    朋友,生命是極其最珍貴的!人肉身的死亡不是生命的終結,真正的生命還在宇宙空間中存在著。但如果在這次徹底清除邪惡因素中被淘汰了,那這個生命可能就永遠不存在了!對這個生命來講,還有比這更大更嚴重的問題嗎!大覺者的本意是救度一切眾生,但能不能被救度還要看自己的意願,看自己能不能覺悟,看自己願不願得救,要看自己的表現。你受欺騙不知道應該告訴你,這封信也是做這件事。告訴你了,就是你自己的選擇了。生死攸關命懸一念啊!但願你內在的生命憣然醒悟,表面的人身做出正確的選擇!如果你今天做出了正確的選擇,將來可能有一天你會萬分慶幸:今天的選擇是多麼關鍵多麼重要!可貴的朋友,我這裏提前祝賀你了!


    給吉林省公檢法各級官員的勸善信及隨信附件

    你們好!

    我們是吉林省的法輪大法修煉者。自1999年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以來,吉林省始終是迫害的重災區,十七年過去了,中國許多地區的迫害力度都在明顯減弱,總體形勢有了很大的改觀,而吉林省在這方面的情況卻並不樂觀。

    進入2017年以來,在各省對法輪功學員紛紛拒絕批捕、退卷、不起訴、宣判或改判無罪的大環境下,吉林省依然對法輪功學員實行非法抄家、綁架、拘留、逮捕、起訴及非法判刑。在全國各地的迫害程度排名中,吉林省一直排在前面,省會長春市的惡名也高居前幾位,這對現任吉林省領導來說,無論是現在還是將來都不是政績,相反,在政治清明的將來,一定是恥辱、污點,甚至是罪證。

    我們把對法輪功的打壓稱為「迫害」,是因為從前提上,所有對待法輪功的依據都是顛倒黑白、子虛烏有的捏造誣蔑;在法律實施上,對法輪功學員勞教、判刑的所謂法律依據或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內部規定」,或是亂搬亂用法條以及一些違法、違憲的法律解釋;整個打壓過程中,都是違法的方式、酷刑的手段、流氓的心態,甚至是獸性的肆虐,對法輪功學員的身體、精神和心靈均造成巨大傷害。

    對法輪功迫害的實質是邪惡的放縱,施加在這些修煉人身上的罪惡不只是對這個特定群體的犯罪,更是對整個社會正氣的毒害。一旦邪惡大行其道,它就必然會侵蝕社會的各個領域、各個角落,最終使整個社會淪入無恥、殘暴、草菅人命的深淵。

    這樣的狀況不能再繼續下去了!

    有鑑於此,我們寫此信給各位省、市相關部門的領導,向你們鄭重提請:

    請關注吉林省法輪功修煉者的人權保障問題!請善用手中的權力,珍惜良知,有所作為,在省內儘快終止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違法犯罪行為!

    對法輪功的迫害多年以來是全方位的,我們這裏只談性質嚴重的違法事實,它包括:

    1.將法輪功學員正當的公民行為視為違法,濫用法律手段擾亂、破壞法輪功學員的正常工作與生活。
    2.抓捕過程中,視法律程序於無物。
    3.偵訊過程中,搶奪當事人私人財物,捏造證據、誘供逼供現象普遍存在。
    4.法輪功案件中當事人辯護權被全盤剝奪。
    5.在看守所與監獄中的法輪功學員遭受嚴重的人權傷害。
    6.法外洗腦班仍存在,非法剝奪法輪功學員的自由,已構成嚴重的權力犯罪。

    關於這幾個方面的具體迫害案例,請參見信後的附件。法輪功修煉者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理應享有憲法賦予的所有公民權利。這些權利包括:宗教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生命權、健康權、獲得辯護權……但事實卻恰恰相反,至少在吉林省內,迫害法輪功的問題現在仍然是縱惡者為所欲為的法外之地!只要是涉迫害法輪功的案件,法律就完全變成了為不公不義張目的工具,公、檢、法在對待法輪功修煉者時,知法犯法達到了肆無忌憚的程度。

    特別需要強調的是,吉林省在剝奪法輪功學員的辯護權方面,嚴重程度可以說在全國首當其衝。嚴禁省內律師代理法輪功學員被構陷案件,外地律師來代理則受盡公、檢、法的推諉與刁難,其職業尊嚴和人格都受到嚴重的侮辱與蔑視。許多外地律師,甚至是一些著名律師都紛紛表示,在別的省也代理過法輪功被構陷的案子,唯獨吉林省法輪功案件的推進最為艱難。例如:

    2013年10月11日,農安縣法院在不通知辯護律師及家屬的情況下,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劉偉、張國珍、楊洪彪、修繼學等八名法輪功學員。

    2015年9月11日,吉林市昌邑區法院在沒有通知律師及家屬的情況下,對李德全、李德祥哥倆偷偷非法開庭,李德全被冤判八年,李德祥被冤判四年。

    2015年10月9日,永吉縣法院以檢查律師證為藉口刁難律師,隨後又通過欺騙方式支走律師和家屬,對法輪功學員李仙英偷偷開庭。

    2016年4月19日,通化市東昌區法院在未通知律師的情況下對法輪功學員張素華、朱亞先非法開庭。對張素華非法庭審用了十分鐘,草草收場。對朱亞先非法庭審也只用了二十分鐘左右。

    2016年9月19日,吉林市豐滿區法院,在沒通知律師及家屬的情況下偷偷庭審二十八歲的女青年劉聖操,非法量刑三至四年。

    這裏特別要提到長春市法輪功學員王永青被冤判一案。2016年11月10日,長春市高新區法院對王永青非法開庭。開庭前,法院違法拒絕辯護律師馬衛出庭。在王永青的強烈抗議下,據說高新區法院向王永青展示了一份由吉林省國安局、省公安廳、省高檢、省高法聯合出台的禁止外地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出庭辯護的所謂「內部文件」,在王永青掠過一眼後,高新區法院法官匆匆將文件收回。

    就憑這樣一份見不得人的內部文件,那麼多像王永青一樣無辜的法輪功學員就遭受著肆意的非法處置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正當訴訟權利被剝奪殆盡,法院不經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不讓法輪功學員最後陳述,用十分、二十分鐘的時間草草收場,這樣的開庭為違法開庭,基於違法程序所作出的判決必是違法判決,這種方式審結的案件必然都是冤案。而這樣的冤案在吉林省比比皆是。

    為甚麼要剝奪這些修煉法輪功的公民的辯護權呢?原因只有一個:一旦他們的辯護權生效,一旦法律依照其合理合法的程序進行,那麼就沒有一個法輪功修煉者會被判有罪,中國所有法律至今沒有一條敢說法輪功屬違法信仰,所以《刑法》「第三百條」根本就無法適用於法輪功,根本就不能用此法條來作為給法輪功學員判刑的依據。而法輪功學員的正常言論表達根本沒有給任何人造成傷害,也沒有任何社會秩序因法輪功學員的行為被擾亂,也沒有破壞任何法律的實施,法律機關又能憑《刑法》中的哪一條哪一款給法輪功學員治罪呢?

    為了否認修煉法輪功有益無罪這一事實,邪惡於是就寧可濫用權力來個死皮賴臉的嚴防死守。而這「內部」二字也足可證明:就連下發文件的部門自己也知道,這樣的文件是無法拿到光天化日裏來的。

    倘若這份由幾個省級部門共同簽署的內部文件真實存在,那麼其制定者、責任者無疑就是這些部門的一把手們,也就是我們期望能夠讀到此信的人。

    雖然這種以權代法、暗箱布控的做法既過時又性質惡劣,毒害甚重,但我們在這裏聲明,這些蓄意違法、惡意侵犯人權的迫害法輪功的做法,我們仍然願意暫時擱置對其的責任追究,我們將依循自己的信仰,遵循真、善、忍的原則,秉持善意,誠摯奉勸繼續迫害法輪功的官員儘早懸崖勒馬,鼓勵各位聽從心底良知的召喚,拋棄邪惡的操控,從今往後做一個正直有為、遏止惡行的好官員!

    各位是吉林省政界的重要人物,應該有超越於眼下利益的寬廣胸懷與視野。縱觀人類歷史,暴虐可以逞一時的猖狂,陰謀可以暫時矇蔽世人,但事情總有完結的一天,最終總是暴虐自取滅亡,陰謀如風散去,追隨邪惡與謊言的人與邪惡和謊言一同腐朽潰敗,人類終又重歸以正義善良為核心的文明秩序之中。

    人類雖然經歷過無數苦難,經歷過無數由貪婪醜惡製造的災禍,經歷過各種各樣的精神和肉體的壓榨與摧殘,經歷過各種各樣嚴酷的對純正信仰的迫害,但人類最終還是走過來了;而在各種危難困厄中人類表現出的對神、對天道、對向善之心的忠誠,卻深深積澱成為人性中最光輝的部份,內化成為使生命與世界繼續繁衍下去的精神動因。

    如果我們從歷史的格局上去看迫害法輪功的問題,就可以從中汲取很多的經驗,就可以將問題看的更透徹,也就必然會清醒預見到迫害法輪功的結局──那就是真相必將大白於天下,善惡也必將各得其果報。

    其實從現在的形勢看,結局的到來應該也不會太遠了。情形的變化之快或許已經超出了各位基於以往經驗而做出的判斷。基督教在歐洲遭受的迫害長達300年之久,古羅馬帝國對基督教的大規模絞殺達到10次之多,但最終基督信仰在世間得到了與他相配的殊榮。而今天在中國大陸發生的對法輪功信仰的迫害,其慘烈程度較基督徒們當年遭受的迫害更甚,但形勢轉變的速度卻大大快於古羅馬時代基督教地位的改變。

    時也,命也,迫害法輪功的主謀江澤民、周永康等人早已是大勢已去,在苟延殘喘擔驚受怕中等待著最後審判的到來。現在如果想再發動一場十幾年前世紀之交時那樣鋪天蓋地、邪惡至極的迫害運動,各位都清楚,那是絕對沒有可能的了。邪惡的勢力越來越虛弱,而法輪功卻並沒有被打倒,相反的,歷經了磨難的信仰者們對自己的選擇愈發的堅定與清醒,我們都明確了這一點:一名正信者要修真、善、忍,還要維護真、善、忍,真、善、忍的精神不是任邪惡隨意踐踏的,世間應當成為由善引領著人們的地方,絕不可成為邪惡肆意妄為的領地!

    按真、善、忍去行,反對邪惡對真、善、忍的迫害,在磨難中顯現真、善、忍的真義,這就是被迫害這十餘年,每一名虔誠的法輪功信仰者所做的事情。我們這樣做,不僅是在反對迫害,不僅是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更是在邪惡瀰漫時挽救人世間的道德與良知。在這個過程中,億萬法輪大法修煉者付出了巨大的代價,但從現在的形勢看,邪惡終歸是不能得逞的了。

    明白事實真相的人越來越多,迫害也就越來越難以維繫;曾掌握最高權力的迫害的始作俑者和一些積極迫害的惡徒都以不同形式在遭到報應,曾經整個中國社會邪氣囂張壓制正氣的情況正在漸漸扭轉。這種變化與法輪大法修煉者在最殘酷的環境中依然堅持不向邪惡妥協,堅持和平傳播事實真相的公民不服從行動是有直接的關係的。

    請你們要明白,我們所做的這一切不僅僅是為了我們自己的權益,更是為了整個中國社會的穩定和正向發展做著巨大的犧牲,我們所做的這一切也是在為了你。

    不放棄,不絕望,不仇恨,不計代價的去呼喚良知與正義,這就是我們的信仰教給我們的,這就是我們為你付出的。而現在,我們向你發出召喚,請加入向善的隊伍,為自己贏得一個美好的未來!

    人不信神,不等於神不存在。人不信永恆的道德標準,不等於這標準不存在。只是人往往容易被眼前的利害關係所牽扯,因為暫時的是非顛倒而對善惡的標準失去信心。而正是在涉及到自身利害的時候,在不公不義的挑戰面前,就是對人的本性的嚴肅考驗,你的選擇決定了你的未來。如何擺放,希望各位要慎重!請珍惜自己的未來!

    最後祝

    前途光明!

    吉林省法輪大法修煉者

    2017年5月

    附件:

    近期吉林省迫害法輪功修煉者部份事實

    (內容摘自法輪大法《明慧網》)

    1.將法輪功學員正當的公民行為視為違法,用法律手段擾亂、破壞法輪功學員的正常工作與生活。

    通訊自由、言論自由、表達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這些權利不能因為觸及到了權力或甚麼官方意識形態就被剝奪。這不僅是現代國家的政治常識,也是普世皆準的常理公理。特別是法輪功學員,在其信仰遭受惡意詆毀,自身面臨嚴重迫害,救濟渠道又被全部堵絕的情況下,和平的行使公民表達權以澄清事實反對迫害,更是無錯無罪。如果只許惡人利用國家機器大肆造謠中傷,卻不許受欺侮者表達反對意見,天下絕無此種道理。所以對各種方式的自由表達、和平抗議所做的處罰或判刑,皆屬於違法行為。

    近一段時間,大批法輪功修煉者以公民身份向最高檢、最高法等國家部門控告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事實,這種行為當然是在正當行使公民的控告權,然而吉林省卻有很多人因此被抓捕被拘留被判刑,這是嚴重侵犯公民權利的違法行為了。

    以非常不完全的統計,近期因舉報、控告江澤民而被迫害的省內法輪功學員有:蛟河市劉俊堂、陸泊鳳夫婦及女兒,2015年8月27日被非法抓捕,現分別被判7年、4年、8年的重刑。

    長春法輪功學員胡大桅,2016年12月30日被非法抓捕,現被關押在集安市看守所。2017年4月律師看了案卷,薄薄的幾頁紙都是圍繞訴江一事。律師從法律角度質問,檢察院人員只是不語。

    吉林市法輪功學員白鶴,2015年5月向最高檢控告江澤民,7月即遭非法抓捕,現關押在吉林市看守所已近2年。期間沒有換過羈押手續,已是嚴重超期關押。

    吉林市法輪功學員梁寶范,2015年6月17日,遭吉林市昌邑公安分局國保、昌邑區延安路派出所非法抓捕,並聲稱梁在起訴江澤民活動中,起帶動號召作用,傳播、上網,將控告書發往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是犯法行為。2016年11月,在家屬沒有事先知情,不通知律師的情況下,梁被非法宣判4年徒刑,現已提起上訴。

    2.抓捕過程中視法律程序於無物。

    2017年4月,長春福祉大路派出所警察著便衣,謊稱是買房人騙入長春市法輪功學員張子友的家,不出示任何手續強行搜查,強行拿走私人物品。

    同月稍早時候,福祉大路派出所七、八名警察,在未出示證件的情況下強行非法闖入另一名法輪功學員李春友家中,野蠻抄家,同樣不按規定出示搜查手續,更荒謬的是在放人時還向家人勒索200個雞蛋和200個鴨蛋。

    3.在法輪功案件的偵訊過程中無視法律程序,搶奪當事人私人財物,捏造證據、誘供逼供現象普遍存在。

    2017年5月,長春法輪功學員裴淑梅無故在街上遭到非法抓捕,搜查裴家時,把房東家孩子的物品硬算成是裴的物品,想以此為裴羅織「罪名」。

    梨樹縣法輪功學員劉金茹,2017年4月14日在家中突遭抓捕,當天即在梨樹公安局遭到嚴重身體傷害,跟腱被打斷三根、神經斷了一根,之後一直病危,現生死不明。

    劉金茹丈夫張景全同天被捕,為捏造罪名,辦案國保竟把自編證據撒謊說成是劉金茹承認了的。

    2017年1月,延吉市70多歲的法輪功學員全鐘律,被當地派出所電話叫去,在不告知內容的情況下,誆騙全在一張文件上簽字,隨後即被帶去檢察院。

    2016年9月,德惠市抓捕10名當地法輪功學員,為捏造證據,挨家挨戶敲門要求村民簽字說收到某本法輪功內容的印刷品。

    2015年8月4日,敦化市法輪功學員鄧麗娟在某小區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時,遭到敦化市巡警非法抓捕,隨後受到酷刑折磨。到敦化國保大隊後,又遭受酷刑虐待:不讓睡覺,坐老虎凳,往身上澆涼水,薅頭髮。鄧麗娟曾患淋巴癌,看守所檢查身體後,欲按規定拒收,結果國保警察使用手段將其強行送入看守所。

    吉林市法輪功學員劉聖操,自2016年1月至2017年1月,一直被非法關押在吉林市看守所,本人擁有的一台雪佛蘭轎車一直被警察無理扣押。

    4.法輪功案件中當事人辯護權被全盤剝奪。

    在上面提到的鄧麗娟被迫害案中,家屬為鄧麗娟請了北京律師,法院卻以律師不是本地律師為由,阻止律師出庭辯護,並稱這是省裏「610」決定的。最後,敦化市法院在不通知家屬和律師的情況下非法宣判鄧三年徒刑。

    上文提到的梁寶范案,初審同樣是在不通知家屬與律師的情況下開庭的。樑上訴至吉林市中院,妻子劉俊梅欲為其辯護,法院最初同意,後看到劉的辯護詞後,粗暴拒絕了劉的辯護人身份。

    上文提到的張景全案,初審開庭不通知律師。張景全上訴後,律師連正常的去看守所會見張景全也被禁止,2017年,四平市中級法院同樣是非法秘密開庭維持對張的違法原判。

    上文提到的劉聖操案,吉林市豐滿區檢察院對劉聘請的北京律師極盡刁難,想盡理由阻止律師閱卷。開庭時,也同樣不通知律師。

    2016年11月蛟河市法院非法庭審多位法輪功學員,當事人聘請了四位律師為其辯護,法院一律禁止這些律師閱卷,禁止律師上庭辯護。

    上文提到的白鶴案,吉林市豐滿區不通知家屬與律師開庭宣判。白鶴上訴後,2016年11月,吉林市中院以「事實不清」要求豐滿區法院重審,至今豐滿法院、豐滿檢察院沒有任何動靜。律師到法院要求閱卷,法院一直迴避。

    迄今為止,據大略統計吉林省只有二三樁涉法輪功案件允許律師上庭為當事人辯護,其餘皆為秘密開庭。這絕對是吉林省法律界的恥辱!

    5.在看守所與監獄中的法輪功學員遭受嚴重的人權傷害。

    在看守所與監獄中的法輪功學員的信仰自由和基本人權受到嚴重侵犯。在監獄裏,一個放棄法輪功信仰的人的生活待遇會相對好很多,而一名堅持信仰的修煉人就會受到種種非難,甚至非人的酷刑折磨。

    據明慧網文章《吉林省法輪功學員十七年遭迫害綜述》統計,「明慧網曝光的4071名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中,吉林省共有455名」,已高達十分之一以上!甚至整體環境都在趨於寬鬆的大背景下,2014年之後,吉林省又新增8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僅此數據足可見吉林省監獄對待法輪功學員的殘忍程度,歷年來那些失去自由的學員們的悲慘遭遇都已記錄在案,即使少數沒有記錄,也會有上蒼記錄著這一切。這不是一封控訴信,太多受害安全暫不多提,僅舉近期幾個案例說明問題。

    吉林省女子監獄多年來一直嚴重迫害獄中的法輪功修煉者。直到現在仍有極惡劣的表現。長春修煉者車平平,女,四十二歲,碩士學位,原吉林省體育學院教師。2013年10月遭吉林市警察非法抓捕,在吉林市看守所非法關押兩年多。2015年9月7日凌晨5點鐘,吉林市船營區法院就將車平平從吉林市看守所提出,偷偷非法開庭,秘密判刑四年。即沒有通知律師,也沒有通知家屬,整個過程都是在吉林市「610」人員操控、指揮下進行的。

    2015年11月26日,在沒通知家屬的情況下,車平平被送往吉林省女子監獄。八監區大隊長倪笑紅,獄警高揚是迫害車平平的主犯,2017年3月下旬,車平平受誣陷被關禁閉。據悉,所謂禁閉就是被單獨關押進一個小黑屋,沒有窗戶,地面上固定著鐵環,雙手要被鎖在鐵環上,不能站,不能躺,不能蹲,累的受不了了就只能跪著。

    車平平絕食抗議,他們把車平平捆綁用鐵板車(鐵板車上沒有被褥冰涼)送到監獄醫院灌食迫害,一天灌食兩次。後來就用擔架,把車平平五花大綁,綁在擔架上去灌食。到4月16日看到就只綁車平平的兩腿,車平平的手臂無力的掙扎著,還在給她灌食。車平平的家人去接見,監獄不讓看。

    目前車平平身體非常虛弱,原本一百三十斤的體重至今只剩六十斤,原本一米六六的挺拔身材,現在只能在他人的攙扶下,佝僂緩緩前行。

    年近70的延邊法輪功學員金英實,2015年10月在朋友家中無故遭到抓捕,此後長期沒有音信,2016年4月,當地朋友才得到消息她一直被非法關押在延吉看守所,一直戴著手銬,不讓家屬會見,現頭髮已經全白,身體狀況堪憂。

    琿春市法輪功學員李喜蓮,於2015年12月遭非法抓捕。2016年1月15日被非法判刑三年半,2016年4月被送到吉林省女子監獄。6月份,李喜蓮被檢查出肺結核,體重從一百三十多斤下降到八、九十斤,家屬說人都瘦的脫像了。但吉林女子監獄並沒有給李很好的治療。

    6.法外洗腦班仍存在,非法剝奪法輪功學員的自由,已構成嚴重的權力犯罪。

    吉林市北華大學教師韓永強、金豔華、劉英三人在2014年8月1日遭非法抓捕、抄家。隨後三人分別被送至吉林市曉光村沙河子洗腦班,在那裏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並被強迫受洗腦式精神摧殘。

    項利傑,女,現年52歲,吉林省遼源籍人,1994年8月與台灣男子結婚。1999年7月迫害法輪功後,項利傑從台灣回大陸為法輪功上訪、陳情,遭到了非法勞教、判刑等迫害。2006年12月,項利傑被非法判刑11年。在長達11年的冤獄期間,項利傑遭受了「吊刑、抻刑」等種種令人髮指的酷刑摧殘,最終導致她右臂殘廢,完全喪失了勞動能力。

    不久前,項利傑出獄,但隨即被當地公安部門劫持到洗腦班繼續迫害。

    通化法輪功學員呂永珍,被迫害入刑9年,今年2月期滿,但遼源公安卻強行將剛出獄的呂永珍直接接到洗腦班繼續迫害。

    安圖縣法輪功學員張倍齊,2010年被延吉國保非法抓捕,審訊中遭受酷刑折磨,致身體嚴重傷殘。後張被非法判刑7年,關押在省公主嶺監獄,2015年7月獲得自由。

    張倍齊出獄後,當地「610」繼續去張倍齊家騷擾、錄像,讓張倍齊去洗腦班,張倍齊被迫離開安圖,到吉林市女兒家居住。

    此外,據《明慧網》2016年發布的統計,德惠市政法委610長期用「洗腦班」形式迫害法輪功學員。洗腦班自2002年成立以來,幾乎年年抓人。以2015年為例,7月到9月間,計有法輪功學員21人被非法抓捕,多數是在拘留後被政法委動用特警,強行押送到洗腦班進行精神與肉體上雙重摧殘與迫害。

    舒蘭市的洗腦班也非常囂張,據統計,2014年8月,計有12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至洗腦班;2015年舒蘭洗腦班也頻繁往裏抓人。

    以上所述,並非個例,而是吉林省內對待法輪功學員的普遍情況,篇幅所限,我們在這裏僅僅是按時間順序隨手選取最近發生的案件權作例子而已。


    江澤民發動的迫害給我家帶來巨大災難

    ──原勞動人事局幹部給蠡縣政府領導的一封信

    我叫王平均,今年71歲,原勞動人事局幹部。因修煉法輪功,曾兩次被非法勞教、多次被抄家,三次被綁架,四次被拘禁,被勒索巨額罰款,並被無理開除達16年之久;兒子被冤判11年重刑,夫妻被迫離異;父、母受驚嚇先後含冤而死;老伴也曾被非法關押長達7個多月,由於不堪重負,造成她癱瘓在床。我原本一個幸福的家因修煉法輪功,做好人,被迫害得家破人亡、妻離子散……

    18年了,已想不清是怎麼過來的。只記得從勞教所出來後,靠給人家看門、打工艱難度日;老伴癱瘓後,不能打工了,只好靠種地為生;如今老了,地也種不了了,還要晝夜伺候癱瘓在床的老伴,生活舉步艱難。我為國家工作了一輩子,年逾古稀卻老無所養,對我來說,真是天大的冤枉和不公。18年來我多次找到各有關領導,至今無果。因此再次申請縣委、縣政府領導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恢復我的公職,並辦理退休手續。

    一、法輪功福益人民,福益社會

    我13歲就患上了慢性腸、胃病,30多歲時,又患上了失眠症、心臟病、蕁麻疹等多種疾病,還經常感冒發低燒,經常住院,吃藥成了家常便飯。尤其是心臟病的頻頻發作,除了在夜間發作外,還時常病倒在上下班的路上。90年臘月二十八傍晚,我下班騎車往家趕,心臟病突然發作,我急忙躺在路邊道溝裏,胸口憋得厲害,費了好大勁才摸出急救藥服了數粒,緩解了一些,但想動卻動不了。臘月裏天黑得快,行人稀少,我當時真有點絕望了,心想今夜病不死,也得凍死。後來被一個好心的路人發現,在他的幫助下才回了家。

    長期病痛的折磨使我時常有輕生的念頭,對前途、希望呀更是萬念俱灰。1996年我有幸遇到了法輪大法,煉功不長時間,所有的疾病「不翼而飛」,被人稱為三吊彎的身體站直了,幾十年的近視眼鏡摘掉了,一直瘦弱不堪的我體重竟達到了150多斤,使我嘗到了無病一身輕的滋味,渾身有使不完的勁。學大法後不僅身體受益,心胸也變得寬了,做事能為別人著想了,以前心胸狹小,遇事想不開。一家人看到我身體的神奇變化,全家也都煉起了法輪功。

    現在社會好像繁榮了,高樓多了,生活比前幾年好多了,可人們的道德卻一日千里地下滑著,為了錢,人人騙人,人人害己。生活中隨時就會上當、受騙、受害:假藥、假酒、毒疫苗、毒奶粉、毒大米、地溝油……;自然生態遭到極大破壞,江河斷流、水土嚴重污染、霧霾重重、災害頻繁,生態體系面臨著全面崩潰。人的無知、貪婪吞噬社會,毀滅著人類乃至人類的未來。

    為甚麼會這樣?是我們五千年的傳統文化缺失了,人心變壞了。法輪功教人以「真、善、忍」為原則修心向善做好人,做事先考慮別人,遇到矛盾找自己。煉法輪功能使人心歸正,道德回升;使修煉者變得誠實、善良、寬容、平和。

    1998年下半年,以喬石為首的前人大老幹部對法輪功進行了數月調查,得出的結論是:「法輪功於國於民百利而無一害」。 同年,國家體育總局抽樣調查1.2553 萬名法輪功學員,結果表明修煉法輪功祛病健身總有效率高達97.9%。

    舉兩個實例:

    1、1997年3月17日,《大連日報》報導,一個古稀的老人,他叫盛禮劍,義務為村裏修了4條共長達1100多米的路。當有人問他修路拿了多少錢時,他說:「我是學法輪功的,為大家做點好事不要錢。」

    2、1998年7月17日,《中國經濟時報》報導,河北邯鄲市一個癱瘓了16年的病人謝秀芬,煉法輪功兩個月,奇蹟般的站起來了,其它的病也全好了。

    現在法輪功的書籍被翻譯成38種語言,在全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洪傳,許多黑人、白人也都煉起了法輪功……

    法輪功是上乘的佛家修煉大法,在中國洪傳,這是中國人民的巨大福祉。

    二、江澤民集團的迫害給我家帶來巨大災難

    江澤民出於妒嫉,不顧大多數常委的反對,違法違憲,執意迫害利國利民的「真、善、忍」大法,嚴重破壞了中國的法制、經濟、生態、道德,把中華民族推向了災難的深淵。

    十八年來,這場血腥迫害,僅知名知姓者至少有4096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數萬人被打傷致殘,幾十萬人被判刑、勞教,很多法輪功學員被活摘器官,無數家庭被迫害得家破人亡、妻離子散。我就是其中被迫害的案例之一:

    被非法關押並遭巨額罰款

    1999年12月18日,因兩個孩子依法進京上訪,我受到了株連,12月21日上午,我正在家侍奉病重的老母,突然被叫到單位,縣610辦公室主任張春亮正等著我,張二話沒說便命人把我塞進車裏,並拉到縣招待所關押起來。並讓單位出人日夜看守,37天後放回。在我被非法關押期間,縣紀委的人經常到招待所及外面大吃大喝。吃完後,記勞人局的賬,最後連住宿費共花了8千多元。局領導決定這些錢從我的工資中扣除,當年臘月26扣除了我第一筆款5百元。

    我回家後,兩個孩子還在被關押。縣610逼迫每人必須交13000元罰款,少一分也休想回家。馬上就要過年了,再加上病重的老母哭哭啼啼,交吧,把家裏的所有積蓄都拿出來,還差5千元。不知借了多少家,勉強湊齊。孩子們回來了,可我的老母親由於病重承受不了這巨大的打擊,於正月初7走了。嚥氣前還一遍一遍地說:「好幾萬呀,你們以後可怎麼過呀!」

    被停發工資,被逼流離失所

    2001年是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最嚴厲的一年。局領導在壓力下對我看管得更嚴了。2001年3月3日,李英傑副局長派人把我叫到局辦公室並說:從今天開始給你辦學習班,你必須吃住在單位,說白了就是防止你進京上訪。我明知這是侵犯我的人身自由權,但又不想為難領導,就默認了,關押五天後放人。

    2001年4月25日中午,李英傑副局長又派人把我叫到局會議室,李局問道:你是不是進京來?我說,沒有哇。李又說:「不管怎麼說,你今天不能走了,派兩個人給你做伴」。就這樣我又被關押起來。沒想到我被關押後的第3天,即4月27日晚上,城關派出所六七個人又突然闖進我家,指名要抓我,其中一人還說抓一人給獎金兩百元。對此我無法理解,我配合領導,為甚麼又讓人去抓我?第二天上午我找到李局長當面問他:李局長,我配合你們,為甚麼又讓人去抓我?在這種無人身安全保障的情況下,4月30日上午我不得不離開單位。

    我離開單位十來天後,單位派人到處找我,最後讓我一個本家兄弟找到我並說:5月11日前回單位沒事,到單位打個招呼就可以回家了。我相信了,可沒想到單位又一次把我關了起來。李局長對我說:你不能走了,我得負責「轉化」你。我無法理解,法輪功教人按「真、善、忍」修心向善做好人,不偷、不搶、不貪、不腐,連煙酒都不沾,叫我往哪轉?第二天李局又突然對我說:縣長(劉立明)說了,從5月份停發你的工資。幾天後李局拿出一張表讓我看,我看了看明白了:只答應不煉功還不行,還得罵師父、罵大法,否則就不算「轉化」。天啊,師父和大法沒朝我要一分錢,卻治好了我的病,給了我一個健康的身體,要我現在恩將仇報,我拒絕了。後來有知情者告訴我,必須把蠡縣法輪功學員最近的活動情況都說出來,否則就勞教我。面對如此的不公,我不得不再次離開單位。

    從2001年7月1日到2002年11月4日,我飽嘗了近一年半的流離之苦:給人家撿過藥材,幫人賣過小吃,多次挖野菜充飢。在我流離失所其間,縣「610」、公安國保和單位到處抓我,並在我的親朋好友家長期蹲坑,拿著我的照片到處沿路盤查,還長期跟蹤我的老伴。2001年皇曆10月初3,國保大隊長陳貴星帶人突然闖進我家企圖綁架我,可撲了空。他們不甘心,不但抄了我家,還把我的老伴抓進拘留所非法關押7個月之久。

    被開除公職,兩次被勞教

    2002年11月4日,遭人舉報,並被鮑墟派出所彭小五等綁架,被關進縣看守所,他們把我綁在鐵椅子上4天4夜,朱彬在11月6日晚上瘋狂的毒打我,先是雙耳光狠命抽我,打累了,然後穿著皮鞋用力跺我的腳,又用棍子撬我的腿,最後狠命打我的雙臂,致使我的雙臂好長時間抬不起來。

    11月16日看守所長康某遞給我兩份材料。我接過一看,一份是縣紀委開除我黨籍的決定,一份是縣勞人局開除我公職的決定。勞人局開除我公職的理由是:「修煉法輪功死不改悔」。 2003年1月18日,我被非法勞教三年。在保定勞教所裏,受到種種非人的虐待。先是輪番熬我,5天5夜不讓我睡覺,長期罰站,一站就是一整天;強迫超長時間勞動,經常一幹就是十三、四個小時。我被折磨得骨瘦如柴,所有的病都犯了:腸、胃病、心臟病,又添了高血壓,4、5個月很少進食。10月10日,勞教所怕我死在所裏,不顧天下著大雨,將生命垂危的我連夜推了出來。

    由於生活無著,老伴早已從縣城搬回老家,一個好端端的家被拆散了。丈夫被勞教,兒子被判重刑,兒媳迫於壓力帶著心愛的小孫子離異了。老伴除了遭受親人離異的痛苦外,還處處遭白眼,面對不明真相的親友的責難,她欲哭無淚。因身無分文、家無粒米,只好東家吃一頓,西家討一碗,幾年來一直靠親朋接濟艱難度日。如今一個骨瘦如柴、奄奄一息的我回來了,更是雪上加霜。補養沒錢買,治療無錢醫。只好拿起大法書,經過兩個月的學法煉功,我竟然又恢復了健康。

    由於生活所迫,2004年8月26日,我到縣委、縣610要我的工資,又被綁架到保定勞教所,使我又回到幾乎致我於死地的地方。看管我的普教日夜將我銬在床上,強迫我每天看他們編排的誹謗大法的錄像,開的聲音很大,歪頭不行、閉眼不行,從早上8點到晚上1點,還不准上廁所。我被整得血壓升高,心臟病發作,還不放過,直至生命垂危,才不得不通知家人將我接回。

    十八年來,我的整個家庭無論從經濟上,還是從身心健康上,都受到嚴重傷害。

    我兒子在徐水刑警隊、看守所被非法關押期間,慘遭種種酷刑迫害:拳打腳踢、搧耳光、電刑、坐老虎凳、冷凍、戴上頭盔擊打頭部、野蠻灌食。他們用煙頭將他雙手指指甲一個個燙爛;把他綁在鐵椅子上踩腳趾甲,將其十個腳趾甲一個一個踩碎,手指、腳趾至今仍有傷殘;三九天穿著棉衣服用涼水澆透,罰站三天三夜,過後雙腳被凍壞,疼痛多年。還造成左手致殘,四個臼齒脫落;用手搖電話機連上手腳多次電擊心臟,一次他被電得昏死過去,很長時間醒不過來,犯人們怕他死去,用煙頭將他燙醒。在徐水刑警隊、看守所,我兒子不記得被迫害的昏死過多少次……。兒子說,沒想到還能活著回來。

    兒子遭迫害過程中,兒媳幾次受牽連差點被雙規,她整天以淚洗面,幾次欲尋短見,她曾對兒子說:要不是因為王琮(孫子名字)沒人看管,她早就不想活了。 在重重壓力下,她擔心被牽連,孩子無人照看,被迫與兒子離婚。在長期驚恐中,使她得了嚴重的腎病,並做了腎摘除大手術,險些喪命……。

    心靈受到極大傷害的是幼小的孫子,小孫子自三歲起就多次經受生死別離之苦,眼看著爸爸、姑姑、爺爺、奶奶一個一個被抓走。姑姑、奶奶、爺爺陸續回來了,可爸爸老也不回來。他每天對媽媽說得最多的話就是:「我想爸爸,爸爸甚麼時候能回來呀?」孫子上學後,在學校處處受排擠、受欺凌,甚至遭打罵,致使他思想慢慢錯位,開始怨恨爸爸,怨恨爺爺、奶奶……。

    長期的迫害,使我的家境一直貧困不堪:住的還是坯磚對頭的破舊老房子,房頂和牆壁都時而掉土,不得不用紙糊上;沙發用磚頭頂著,電視還是30 年前的老電視;我家鮮菜很少買,前幾年,一大袋鹹菜吃半年。

    說這些,我沒有一點怨恨之心,因為師父教我們大善大忍。迫害法輪功,罪魁禍首是江澤民。在那邪惡的「連帶」壓力下,哪個領導敢不執行迫害的指令呢?可世上有一個理,欠債還錢。迫害了神佛,迫害了修煉人,那欠下神佛的債怎麼還呢?世世代代也還不清啊!

    三、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違憲違法

    將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運動和文化大革命的發起對照一下,其手法如出一轍。迫害法輪功是一場法外的政治運動,它的發動完全違法。我們回顧一下便知:

    1999年4月25日,江澤民發出了即將對法輪功進行暴力鎮壓的信號。江澤民的四月信函被中共中央辦公廳廣泛發給了許多中共領導幹部,指示他們認真研究這封信並貫徹其中的指令。

    1999年4月29日,江澤民給政治局寫了一封信,指示中共的領導幹部們按信中的內容「處理」法輪功問題。

    1999年5月8日,江澤民寫了一個備忘錄指示中共的領導幹部們如何秘密準備迫害法輪功(即:如何嚴厲處罰法輪功修煉者,使用哪些黨的資源,以及誰應當整體負責與這項任務有關的黨的命令)。他的備忘錄被許多省級和市級的黨委的文件引用並納入,並配發指示要求認真學習、貫徹執行。

    1999年6月7日,江澤民對中央政治局發表了講話,號召在中國進行對法輪功的迫害「鬥爭」運動。 僅僅因為法輪功修煉者的精神或者宗教信仰, 而對他們實施殺戮、通過酷刑轉化思想、以及其它方式的迫害。

    江澤民迫害法輪功違反了《憲法》第3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則;觸犯《刑法》第251條「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江澤民集團利用整個國家機器,驅使所有人參與的這場迫害運動,迫害死數萬法輪功學員,犯下了:酷刑罪,謀殺罪,法外殺人罪,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強姦與性暴力,強迫勞動罪,非法逮捕與拘禁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迫害罪……。

    信仰自由是全世界公認的普世權利。從歷史上看,可追溯到古羅馬的《米蘭敕令》,它以法律的形式首次規定了,信奉各種宗教都享有同樣的自由,不受歧視。到1948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第18條規定:「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1987年11月,聯合國大會又通過了《消除基於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視宣言》,再次規定:「任何人不得受到壓制,而有損其選擇宗教或信仰之自由。人人有表明自己選擇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顯而易見,江澤民迫害法輪功違反了國際人權公約,違反了國際法。

    2015 年11 月27 日,廣東省河源市源城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法輪功學員吳紅衛一案。中國著名律師、東南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張讚寧出庭為吳紅衛做了無罪辯護。

    張讚寧律師在法庭上當庭指控:「真正在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是江澤民。江澤民才是真正的大罪犯!」法庭立即爆發鼓掌聲。

    我國刑法規定:第三條(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即法無明文不為罪。翻遍中國現行的法律條文,沒有一條規定法輪功是邪教,及信仰法輪功違法。顯而易見,任何迫害法輪功的行為都是違法的。

    2000年中共公安部發布《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 號)中指出:到目前為止,共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14 種,其中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文件明確的有7 種,公安部認定和明確的有7 種。這14 種「邪教」組織名單中沒有法輪功。2014 年6 月2 日《法制晚報》又公開重申了這十四種邪教,明確地向全世界表明,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中共現任當權者以這種方式公開否定了江澤民對法輪功的誣蔑,表明了現任當局對法輪功的態度:法輪功是合法的。

    很顯然,對我開除公職、停發工資也違反了《勞動法》第十二條。

    2004年我曾找到兩份文件,一份是2000年國務院四部委的通知,一份是2001年國務院五部委的通知,這兩個通知都是針對因煉法輪功而出現的部份人員的學籍、公職等問題而做出的決定。兩通知第六條明文分別寫到:「因煉法輪功……一般不予開除」、和「因煉法輪功……勞教前一律不許開除」。2001年國務院五部委的通知最後還強調:「凡與本通知精神不符者一律依本通知精神為準」。這兩個文件610就有存檔,他們不執行。他們執行的是江澤民的滅絕性迫害政策:對法輪功「政治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銷毀。」

    我將兩通知的複印件分別交給單位領導、「610」及縣委、縣政府有關領導。剛開始單位和「610」互相推諉,後來單位領導態度改變了,知道開除有問題了。一次談話中,楚小楷局長對我說:「我剛來勞人局第一件事就碰到你的問題」,還說:「俺們敢不開除你嗎?」勞人局為此專門開了一次局委會,並確定一名領導(陳啟昌)專門負責跑我的問題。

    同年我曾給縣委書記呂坤立寫過一封信,反映了我的問題,他在我寫的信上做了批示:「寧書記請閱處,生活上給予解決。」寧書記沒給辦。這封信縣610有存檔。

    四、明白真相,選擇美好未來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這是千古不變的天理。歷史上,羅馬帝國的當權者曾多次對善良的基督徒進行迫害,因此招來了接連不斷的大瘟疫,最後整個強大的羅馬帝國被大瘟疫所毀。而每次瘟疫中,沒有迫害基督徒的好人都倖存了下來。

    東歐共產國家的解體,柏林牆的倒塌,蘇共的解體,這誰又擋的住呢?十年前,在高層不是也廣而流傳著這樣一句話:反腐亡黨,不反腐亡國。誰又能說這不是天意呢?

    今天在中國的反腐大戰,其也是天象帶動下人間的顯現。二零一二年江澤民邪惡集團的重要爪牙王立軍出逃美國駐成都領事館,看似偶然的事件,卻把這個犯罪集團的重重黑幕從內部被一個個揭開,直接導致現政權下決心清洗江氏邪惡集團。從企圖篡黨奪權入住中南海的薄熙來收監受審開始,到掌控第二權力中央的政法委書記周永康被拿下,再到掌控軍隊的徐才厚、郭伯雄。自此江澤民邪惡集團就開始江河日下。接著又拿下了迫害法輪功的重要頭目李東生(中央610主任)、周本順(河北省委書記)、武長順(天津市公安局局長)、蘇宏章(遼寧政法委書記)、張越(河北政法委書記)……,這冥冥之中誰能說這不是天意的安排呢?

    現政權已經明顯地與江氏集團的迫害政策作出切割,2013年11月在三中全會上習近平廢除勞教制度,釋放出一大批被勞教所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2014年確立了「依法治國」「依憲治國」 制度和「重大決策終身追究制」; 2005年《公務員法》新增第九章第54條:「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意味著甚麼,不值的我們好好的深思嗎?這不在提示我們要慎重的對待法輪功的事情嗎?

    我們祖上的先賢告誡我們,要順天意而行。要能在紛亂的世事中,看到事物的本質,看清時局的走向,順天意而行,才是君子,才是智者。為甚麼看不到?是因為「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在這裏希望各位領導,一定要看一看法輪功學員冒著生命危險給您送去的真相。

    隨著時間的延續,明白真相的公檢法人員和基層官員越來越多,儘管表面上江氏的迫害政策依然持續,但這些基層人員的態度已發生了根本變化。近期明慧網報導了很多法輪功學員被無罪釋放的案例。有的警察還主動退還了以前抄家時拿走的私人物品,很多單位的領導補發了剋扣的法輪功學員的工資(各地都有先例)。其實,在這善與惡、正與邪之間,今天的每個人都要做出選擇,因為這是生命存留的選擇。天理昭昭,罪惡即將受到審判。江澤民被以「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等多項罪名,在全球30 多個國家被起訴,截至2016 年6 月17 日,已有208718 名法輪功學員及家人向中國最高檢察院、法院提交了對江澤民刑事訴訟狀,在亞洲舉報江澤民的民眾已達兩百萬。時間對每個人留下的不多了,機會很少了,真心的希望各位領導善待大法,善待法輪功學員,從而擁有一個美好的未來。善待大法一念,天賜幸福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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