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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蠡縣警察先抓人再找證據 構陷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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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蠡縣法輪功學員王向輝依法向有關部門寫信,講明自己多年所受冤情,要求恢復工作、補發工資,被蠡縣「610」指使國保大隊警察抓捕、構陷。檢察院以證據不足將卷宗退回到公安局國保大隊,要他們「補充」證據。

王向輝原本在電力局上班,妻子是警察,兒子聰明乖巧,父親王平均是勞動人事局的幹部,母親劉貴蒲在家務農,並照顧公婆。一九九六年,王平均開始修煉法輪功,隨後身上所有的病症都不翼而飛,被人稱為「三吊彎」的身體站直了,幾十年的近視眼鏡摘掉了。見證法輪功的神奇,王向輝和爺爺、奶奶、媽媽、姐姐老少三代相繼走入了修煉法輪功的行列。

自從一九九九年江澤民瘋狂迫害法輪功。王向輝原本幸福美滿的家庭被迫害的家破人亡。父親王平均兩次被非法勞教、多次被非法抄家洗劫一空,被勒索巨額罰款,並被無理開除公職。爺爺奶奶受驚嚇先後含冤而死。王向輝本人先是被非法開除公職停發工資,後又被冤判十一年重刑。身為警察的妻子不堪壓力,與他辦理離婚手續。

先違法抓人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一日,王向輝的母親劉貴蒲帶著對親人的眷戀和對至親遭受迫害的無奈而含冤離世。劉貴蒲也曾被非法關押長達七個多月,經歷種種中共製造的魔難,造成她癱瘓在床已經五年。

按常理老人故去,孝子要守孝百日的。然而六月十三日,蠡縣防範辦(610)給蠡縣公安局下命令:王向輝給省長許勤寫信了,讓公安局去抓人。公安局「研究」後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非法抓捕王向輝並抄家。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中午一點左右,蠡縣國保大隊隊長王軍昌帶領著六、七個人,都是便衣,闖入王向輝家中,不出示任何有效證件,其中兩個人不由分說便強行把王向輝塞進車裏拉走。另外四個人不出示搜查證就開始抄家搶東西,他們搶走一台筆記本電腦還有一台式電腦的主機等物品,抄完家後沒列抄家清單,更沒讓見證人簽字。抄家過程中,王向輝的父親王平均問對方:你們是哪的人?為甚麼不出示手續?為甚麼抓人?這時領頭的才說:我叫王軍昌,因為你兒子給李克強寫信。

六月十七日早晨,王平均找到王軍昌並問他,你們為甚麼抓王向輝?你們把他關在哪裏?王軍昌依舊回答說:因王向輝給李克強寫信,人現在關在蠡縣看守所。

公安偵查機關認定的王向輝所謂「犯罪事實」是「寄信」。而依據法律,「寄信」與給政府工作人員提批評與建議,都是公民的合法權益,是受法律保護的,根本就不是犯罪。

《憲法》第四十條規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第四十一條規定:「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第三十五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再找證據、肆意構陷

蠡縣公安局和檢察院有關人員明知道王向輝的行為合理合法,沒辦法以寄信的理由批捕王向輝,就從王向輝的電腦中找到他給原單位領導──蠡縣電力局局長劉新樂的信,王向輝在信中要求領導考慮他的困難,恢復他的工作。於是他們就找到蠡縣電力局局長劉新樂、副局長張佔英和副局長魏玉濤,讓他們去做證人企圖冤判王向輝。他們三人就出了人證和物證,說王向輝給他們傳播過法輪功資料。蠡縣檢察院就以王向輝傳播法輪功資料和言論為由,以《刑法》第三百條「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將其非法批捕。

法輪功教人向善,以真、善、忍為準則,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修煉者來去自由。修煉法輪功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告訴人們真相、製作、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完全是法律允許範圍之內的,也是合法的。

直至目前我們國家唯一的一個認定「邪教組織」的文件是「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公安部認定和明確的十四個邪教組織(公安部三十九號文件),沒有法輪功。而中共欺壓百姓,利用宣傳機構對民眾洗腦,自一九四九年以來,在其歷次運動中害死八千萬中國人,超過兩次人類世界大戰死亡人數的總和,相當於三個月來一次南京大屠殺。中共才是一個真正的邪教。這樣一個邪教沒有資格給一個信仰定性,更不配評價法輪功。但是即使根據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和規定,修煉法輪功也是合法的,迫害法輪功才是真正的犯罪。

沒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規的實施被法輪功學員王向輝的行為破壞,王向輝的行為依法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規定的構成要件,不構成犯罪,卻被蠡縣公安局國保大隊王軍昌和蠡縣檢察院偵查監督科科長王長樂等人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對王向輝進行非法批捕。

構陷王向輝的所謂「案件」被遞到了檢察院公訴科,公訴科以證據不足將卷宗退回到公安局國保大隊,要他們「補充」證據。

蠡縣公安局國保大隊的補充證據其實是歪曲、捏造事實,隨意添加所謂「證據」進行構陷。在構陷蠡縣南關三位法輪功學員崔小先、崔樹美、馮文珍的冤案中,蠡縣公安局國保大隊王軍昌就多次補充所謂「證據」:他們把從崔小先家抄走的幾本書寫成幾百本,把原來的崔小先丈夫已經簽過字的清單換成了王軍昌隨意偽造的抄家清單。儘管崔小先的丈夫在法庭上大喊「冤枉,我要我簽字的抄家清單」;儘管律師正義直言:三位老太太被抓時是九月份,當時還穿著單衣服,這麼多的東西,怎麼帶的」?儘管在前後矛盾的所謂「證據」下,在律師的質問下,公訴人聲音發顫、啞口無言……但蠡縣公檢法互相勾結、在蠡縣610的操縱下還是按照提前已經定好的「方案」,把三位老人送進了監獄,其中馮文珍被冤判七年;崔小先和崔樹美各被冤判三年。

連簽字的抄家清單都可以偽造,那法庭的判決還有甚麼公正可言?中共江澤民集團對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顛倒了所有的是非善惡,敗壞了社會道德,同時也使中國的法制越發黑暗,給中國社會帶來了無法估量的損失,給中華兒女帶來了無法彌補的災難,從今日中國「假、惡、鬥」遍地,道德淪喪,貪污腐敗,就可以看出來。

所有的中國人都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試想一想:不讓做好人、做好人遭受迫害的社會,可不可怕?你願意你的孩子生活在那樣的社會嗎?

現在建立了對冤假錯案責任人的「終身追責制」;建立了檢察官、法官員額制與懲戒制度,辦案隨時監督,終身負責。也就是說江澤民集團肆意踐踏法律、迫害法輪功的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了。在現政權提出「依憲治國」、「依法治國」的今天,誰再跟從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誰就是以身試法,就是甘願做江氏集團的陪葬!希望蠡縣公檢法人員認清形勢變化,立即停止迫害法輪功學員,也給自己開創好的未來!


蠡縣:區號:0312 郵編:071400

責任人:
王軍昌:公安局國保隊長0312-6226606、13503382201、18531287610
李維良 檢察院副檢察長 6235818 6226358 13703323688
邱小紅:檢察院控申科科長:13930271599
王長樂 偵監科長 15227033116(辦電) 6211778(宅電) 13930811682
劉新樂:蠡縣電力局局長 手機:13303021555 辦公電話:6218735 宅電:6223568
張佔英:蠡縣電力局副局長 手機:13903229681 辦公電話:6232345 宅電:6216126
魏玉濤:蠡縣電力局副局長 手機:13931219288 辦公電話:6217117 宅電:6218808

蠡縣公安局:

局長白佔民6226166、13803276305
副局長劉文利6223218宅6211588、13931381888 (主管迫害法輪功)
紀檢書記汪濤6211746宅6233818、13333128818住址:蠡縣土地局家屬院北樓3單元401室
國保指導員高建國0312-6220659宅6215738、13333128771
國保警察劉麗15103127613、13700320026
蠡縣縣委:

邪黨書記史來順 13630855666
副書記張增祥13603283018(主管迫害)被追查國際追查編號37624

蠡縣政法委:
書記湯鞠敏電話:13323221122
副書記張廣亞13623325568、辦6215137、6211646
副書記張春生 13011416909
綜治辦主任辛挺13931203976

蠡縣610辦:

頭目張躍賢13633228299、15232252112、0312-6211103、6215541、6235800
副頭目田麗輝15030261998被追查國際追查編號37625
副頭目范兆平13582376366被追查國際追查編號37626
成員張洪濤13832215904被追查國際追查編號37628
成員陳彥國13833275970被追查國際追查編號37629
公安局
王瑞欣 副局長 18631200666
楊志輝 副局長 13933213333
劉文利 副局長 13931381888
張亞東 副局長 13903367688
袁丁春 副局長 13932253777
史小剛 副政委 13400225777
汪濤 紀委書記 15930778818
王金偉 政治處主任 13731202999
趙建圖 法制大隊長 13833063333
袁建星 看守所長 15188721777
陳曉光 刑警大隊長 13903222555
韓軍鎖 治安大隊長 13582280222
王佔輝 指揮中心主任 兼辦公室主任 15103127566
值班電話6228417 傳真6228110
檢察院
地址:范蠡東路 辦電 宅電
李維良 副檢察長 6235818 6226358 13703323688
馬志晴 副檢察長 6225208 6210666 13833065888
張威 副檢察長 6210800 6212856 13803235891
汪旭輝 副檢察長 6220868 6228608 13832201608
張小琪 反貪局局長 6211208 6239808 13703325928
韓玉彬 反瀆局局長 6211236 6218226 15081212666
馬永勝 紀檢組長 6226508 6220512 13731200199
付振中 反貪局副局長 6211326 6213692 13903368879
李大龍 反貪局副局長 6211178 6211652 13582211558
張保林 政治處副主任 6225156(辦) 13933896888
李亞男 反瀆局副局長 6225256 6219836 13932222959
張小紅 公訴科長 15227033115(辦)6221798(宅) 13832266999
王長樂 偵監科長 15227033116 6211778 13930811682
張建良 反貪科長 6222098(宅)15830929399
佟清泉 預防科長 6056891(宅)15932171686
張鴻 反貪科長 6225515 13603329759
崔漢傑 副主任科員 13363127555
劉彥薇 民行科長 15227033110 6216778(宅) 13832201855
張雲峰 辦公室主任 13831269788
值班電話6211727
法院
地址;永盛北大街77號
崔澤民 黨組副書記 副院長 6508538(辦) 13630861066
劉樹臣 黨組成員 副院長 6508101 13932266555
姚萬里 黨組成員 副院長 6508102 18630266966
劉玉寶 黨組成員 政治處主任 6508103 13503221325
付鎖柱 黨組成員 紀檢組長 6508113 13932292885
王亞普 黨組成員 專職審判委員會委員 6508130 13503369656
張維舟 黨組成員 專職審判委員會委員 6508115 13903129238
劉海江 黨組成員 執行局長 6508112 13722289688
劉金永 黨組成員 行政庭庭長 6508321 13700326607
王文莉 黨組成員 民二庭庭長 6508667 13582372060
劉劍鑫 黨組成員 刑庭庭長 6508195 13703128978
王保華 辦公室主任 6508135 13903124430
值班電話6508456 傳真6508058
司法局
地址:范蠡西路111號老政府院內
郭小蘭 局長 13582379569
齊永紅 副局長 15831213818
李新龍 副局長 13833206555
鄭小紅 紀檢組長 13582990568
馬宏 副主任科員 13785251111
王永恆 辦公室主任 6211925(辦) 13932258825
值班電話6211925傳真621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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