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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原判 劉清陽堅持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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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法輪功學員劉清陽,二零一五年十二月被番禺洛溪新城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劫持到番禺沙灣看守所。

劉清陽被三次非法庭審後,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十日被判兩年零八個月,並被罰款三千元。

劉清陽依法向廣州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五日,中級法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非法裁定。

劉清陽不服非法判決,認為即使根據「兩高新的司法解釋」,自己也沒有罪。冤案處理過程中存在程序違法、取證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等問題。參與的公檢法人員嚴重違法。

劉清陽依法對相關人員進行了控告,並向廣州市中級法院提交了申訴書,要求依法撤銷一審判決、二審裁定,改判無罪。

劉清陽一歲多的女兒還沒有見過父親。

'廣州法輪功學員劉清陽和他還未見過面的女兒'
廣州法輪功學員劉清陽和他還未見過面的女兒

公檢法人員嚴重違法

1、第一次閱卷,律師發現卷宗裏沒有搜查證,案卷裏現有的搜查證是第一次開庭後補上的,明顯繫事後造假,辦案警察涉嫌非法闖民宅。

2、偵查人員濫用職權、超越職權,在法定偵查期間外,非法收集所謂證據。同時,偵查人員將證人非法拘禁在賓館,通過強制、誘騙等手段錄了口供,涉嫌脅迫證人。第一次開庭,律師要求受脅迫的證人出庭質證,但遭法庭拒絕。

3、番禺區法院和廣州中級法院強加給劉清陽的罪名是「破壞法律實施」,但沒有證據證明如何破壞法律實施、破壞了哪一部、哪一條、哪一款的法律實施、以及造成了怎麼樣的破壞法律實施危害後果。法輪功教人向善,洪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

4、受案登記表記錄案件來源為發現劉清陽上明慧網,但直至今日,警方提供不了任何證明證據。更何況明慧網是讓人修心向善的、合法的,而封鎖網絡是剝奪民眾的知情權。

5、冤案中只涉及到一個SD卡,即使根據兩高新的司法解釋,劉清陽也完全沒有罪。

面對清晰的事實,以及劉清陽和律師的無罪辯護,一審法官章瑩無動於衷,跟隨江氏集團的迫害政策,對劉清陽進行冤判。

二審法官黃敏洽則在未聽取律師辯護意見的情況下,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非法裁定。

目前,劉清陽已經依法對相關公檢法人員進行了控告,並向廣州市中級法院提交了申訴書,要求依法撤銷一審判決、二審裁定,改判無罪。

相關責任人
廣州市中級法院
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倉邊路28號 郵編:510030
審判長:黃敏洽 020-83210215
審判員:王婧、劉衛鴻
書記員:羅桂萍、何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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