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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銀川市金鳳區法院非法庭審譚秀霞、徐潤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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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寧夏報導)寧夏銀川市金鳳區法院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上午九點三十分至下午五點多,對寧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區法輪功學員譚秀霞、內蒙古法輪功學員徐潤葉非法庭審。譚秀霞、徐潤葉各自聘請了律師。

庭審前,在通往法庭的門庭通道設置了三道安檢,法警對家屬和律師的隨身攜帶物品逐一翻檢,譚秀霞聘請的辯護律師堅決反對,當即要求法警拿出搜檢證據,並說這是對他本人的人格侮辱。家屬與律師協商後同意安檢並提出要求:從現在開始,所有進入法庭的人員一律進行安檢,並與法警達成協議。

此後有三名自稱是銀川市檢察院的工作人員,沒有出示證件法警就要放行,律師和家屬當即提出抗議,其中一名攜帶證件者進入法庭,另兩名在約一小時後拿來身份證件才通過安檢進入法庭。

法庭只允許三名當事人親屬進入法庭旁聽,其餘親屬及想旁聽者均不准進入法庭。法庭的旁聽席上坐滿了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的工作人員,當事人的親屬被安排在最後一排。

庭審開始,譚秀霞聘請的辯護律師對法官提出請求:請公訴人出示各自的證件,證明其是否是入額檢察官。兩名公訴人中只有一名具有入額檢察官資質證件,另一名不能出示資質證件。法官想以熟悉該檢察官為由可以不用檢視證件,律師立馬提出必須嚴格法庭要求。當即宣布休庭。

約一小時後公訴人拿來了入額檢察官資質證件,經法庭確認後庭審正式開始。譚秀霞聘請的辯護律師又對法官提出請求:請允許兩位年邁當事人坐下來;法官採納。

庭審中,譚秀霞聘請的辯護律師從當今的法律角度,闡述了現行所有法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規定修煉法輪功違法;指控中沒有當事人破壞了哪一條法律實施的舉證,更沒有當事人危害社會、團體、個人的任一指控;因此指控當事人「利用××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罪名不成立。相反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明文廢止了《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和《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中國公民出版、持有法輪功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從二零一一年起就不再非法。

一年輕的女性檢察官在法庭上大喊大叫,不許律師提「法輪功」三個字,屢屢打斷律師依法行使的法庭辯護權。

在舉證質證程序中律師請求法庭,由公訴人逐一出示其起訴證據;公訴人辯稱,所有證據已通過寧夏公安廳鑑定,是屬於非法出版物,沒有必要逐一出示。律師堅稱請法庭依法組織舉證質證。公訴人遂逐一出示了起訴證據,律師當庭指出:這裏哪有邪的東西,都是中國傳統文化中的「福」字、「福娃」圖片呀!依規範性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帶有法輪功屬性的書籍、書籤、卡片等都是合法的,均不在非法之列。

譚秀霞當庭講述了法輪功教人修心向善,是佛家修煉大法;並高聲說「法輪大法是正法」,「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徐潤葉講述了自己患乳腺癌一側全切除的經歷,修煉法輪功後身體逐漸無病一身輕鬆、目前很健康。

銀川市金鳳區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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