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五月最高法院宣布「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政策後,姜福香老人以自己和家人親身受迫害的經歷,向最高檢察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法輪功學員訴江,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所有中國人的做好人的權利。
江澤民發動和維持的這場群體滅絕性的迫害,給上億法輪功修煉者和他們的家人帶來巨大的苦難。同時,這場對無辜好人的迫害也使中國的法制越發黑暗,使中共的官吏越發貪殘,也使中國社會的道德越發淪喪。所有的中國人都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
下面是姜福香老人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的部份事實。
我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修煉法輪功的第一天,看李洪志師父的講法錄像兩個多小時,我多年的精神抑鬱症好了,性格也變了,身體也有勁了,全家都高興,看完講法錄像幾天後我胳膊上雞蛋黃大的瘤子不翼而飛,多年的咳嗽病也好了,肩周炎,頸椎病也好了,心也變善了,對人對社會充滿了責任。我對法輪功和李洪志師父充滿了感恩的心。
多次上訪被非法關押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我和同修到遼寧省政府上訪,到瀋陽凌晨三點還沒到政府前就被警察綁架到小車上,把我和方華等四人拉到瀋陽市露天廢舊體育場。那裏荒草叢生,我下車一看有二千多名學員都被強行蹲在地上,在一個電線桿上掛個太陽燈只能照到一部份學員,我下車後和其他學員一樣先登記身份、住址、管轄街道派出所,來幹甚麼,登記完在警察指定的各市的位置蹲下,他們不斷的一車一車往這押人,上午九點多鐘已有三千多學員被押到這裏。
這時,他們用最兇惡的語言公布共產黨的政策,說要嚴厲打擊和鎮壓,違反者必須嚴懲等。隨後來了四五輛裝甲車,有四十多名武警從車上下來,每人手持衝鋒槍,又從車上卸下幾箱子彈,在指揮官的指揮下,開槍!隨一聲令下,啪!啪!啪……機槍手朝天開槍,放了一大串子彈。又一聲令下,集合!立正!刺刀上膛!刷!刷!刺刀插上,子彈上膛,雙手端槍在口令的指揮下向蹲在地上的法輪功學員衝來,一邊向前邁三步,刺刀向前猛穿了三下同時喊了三聲:殺!殺!殺! 二個小時內向法輪功人群衝殺了五次。當時有個本溪市的學員被嚇出精神病了,到現在也沒好。法輪功學員被迫蹲在地上齊聲高喊:「打不還手,罵不還口……」我們被綁架了十二個小時。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九日,本溪市體育場派出所警察曹勇闖入我家問我煉不煉法輪功,我說煉;問我和誰煉?我說和我兒子煉。他就把我和我兒子一起叫到派出所,把我和我兒子吳岩都行政拘留十五天,在行政拘留所裏強制勞動,幹又髒又累的活,秋收,編草簾子等。二十多平方的房間住三十多個學員,一個大木板床晚上睡覺擠的不能翻身,有的坐著睡,那裏關押了一百二十多名學員。到十五天滿期時還一個一個的逼問煉不煉,有的學員說還煉就轉刑事拘留了。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上午九點,我和兒子等六名大法弟子到北京中央兩辦為法輪功上訪。到了兩辦看那地方有上百個警察劫訪。我們走兩辦約二千米的地方就被警察劫住了。他們拽著我翻我兜子,搜走了上訪信和車票。然後打電話,不一會兒,遼寧省本溪市駐北京法輪功辦事處的警察來了,把我們用出租車拉到一個大旅店二樓,門牌上寫駐京辦事處。讓我們雙手抱頭蹲在地上;然後一個個登記,沒收身份證、現金、車票、通訊錄、和法輪功的書。然後一個男警察念學名,叫一個名就由兩個女警察帶進廁所讓我們脫衣服,鞋襪,上下身一絲不掛的搜身,一個一個搜完後又讓我們雙手抱頭蹲在地上,一整天沒給我們飯吃。
到下午五點多鐘,由兩警察劫持一個學員,把我們綁架到出租車上,拉到北京火車站上了火車,第二天五點多鐘到本溪。我和兒子都被送到本溪市體育場派出所後,被非法刑事拘留三十天。
母子同時被非法勞教
30天後,我被轉送遼寧馬三家勞教所勞教一年。我兒子被送本溪市戒毒所非法勞教一年。我兒子在戒毒所裏和普犯在一起,那裏的環境惡劣。他被包夾強制轉化,在被迫害折磨的吃不下飯,大便乾燥,還強制勞動,身心受到嚴重傷害。滿期後回家,很長時期不能恢復。
我從本溪刑事拘留所轉送到遼寧省馬三家教養院,到那裏警察強制轉化。二十四小時讓叛徒包夾強迫寫三書,每天放污陷法輪功和我們師父的錄像,還讓寫揭批,不寫就體罰,給我加期。長時間在地蹲著,不讓睡覺,讓我雙手指尖觸腳面上、膝蓋繃直撅著,一宿撅到天亮。那年我五十五歲,我昏倒,就讓犯人打我,拽起來重撅。有一天廁所堵了滿地都是半尺深的糞湯,讓我手觸糞湯裏撅著。
三伏天的一天,全大隊停水,勞教所周邊都是水稻田。有地下水,勞教所四五天不給這六百多人供水,分隊長領著學員拿著自己洗臉盆排隊到附近豬圈,餵豬用的井裏打餵豬的水。打出來的水又臭,又有豬糞味。我們在野外拔草,出汗又多,我們渴急了都了喝了自己臉盆裏的臭水。喝完後,學員和學員們都便血了,一百多人脫水,有的昏倒起不來,到醫院確診是得了五號豬病,院裏不讓我們到醫院隔離治療,在每個監室掛滿滴流。打完針就讓幹活,大隊長到監區大叫道:你們看見好吃的便使勁撐!撐完就拉!拉也得幹活!完不成任務不行!這些貨還等著上船呢。我們忍著病痛幹活,完不成任務不讓睡覺。由於不隔離治療,病好了又犯,達三四個月。在這期間不讓家屬接見。
我身體被折磨的非常虛弱,全身無力,有一天我被叫出去和學員一起作體操,突然兩眼失明,很長時間緩不過來。
有一次有個學員問我姓甚麼,我說姓姜子牙的姜。隊長黃海燕知道了,她把我叫出去瘋狂的損斥我一頓後記警告處分,報院部加期。有一次和學員說:「真、善、忍」是正的,隊長又把我叫出監室又瘋狂的喝斥一頓又記警告處分報院部加期。
有一次學員想家。我說:釋加牟尼佛扔下一國資產出家了,別上火了。分隊長又知道了,又把我叫出去,兇惡的罵我一頓,說我宣傳迷信,然後給我記大過處分報院部加期。並告訴我再有一次就送監獄判刑。
第二次被非法勞教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晚十點多鐘,遼寧省本溪市明山派出所警察曹勇帶了四個警察闖入我家,不出示任何證件就抄家。我問曹勇怎麼回事,他說(小聲說):「你別恨我呀,不是我要抓你,我們派出所今年抓人的名額夠了,市公安局的不夠,你和你兒子都得進去」,我又問:那你們甚麼理由。他說:「把你上次被押的材料從卷裏拿出來抄一遍就能批。」不一會他又對我說:「你不能恨我呀,我正在睡覺,是他們打電話叫我帶他們來的」。這些警察不出任何證件,在我家亂翻,找到六張經文拿走了。然後曹勇說你和你兒子都到派出所核實情況,把我倆帶到派出所讓我倆填表,按手印,還按了六張空白的沒收物品表,我問他按這麼多空白的幹甚麼?他說:「保證對你有好處。」我和兒子按完手印,他讓我倆往裏邊屋裏走,他打開門屋裏有個像裝狗的鐵籠子,把我倆雙手用手銬銬上推進鐵籠裏鎖上,他就走了,把我倆關了一宿。
屋裏沒有暖氣,鐵籠裏非常冷。我倆都沒多穿衣服,把我倆凍得直哆嗦,縮成一團。第二天上午把我倆送刑事拘留所,十三天後把我轉到遼寧省馬三家勞教所,勞教一年。到勞教所和曹勇要判決書他不給開車就跑了。
我兒子被刑事拘留三十天後又轉行政拘留十五天,在遼寧本溪戒毒所,那裏伙食差,吃不飽,強制勞動,強制轉化,身心受到很大的傷害,回家後很長時間不能恢復。
我被轉到馬三家勞教所期間。那裏強制我寫決裂法輪功的所謂三書,不寫就不讓我睡覺,不讓我到食堂吃飯,不讓家屬接見不讓往家打電話,不讓買日用品,二十四小時包夾體罰,成天讓我蹲在地上不讓站一會,我吃不好睡不好,大便乾燥二十多天沒大便,我每天肚子疼,全身難受無力,還強制勞動,給我的身心造成嚴重傷害。
母子再次被非法勞教
二零零六年九月十四日,我在外面講法輪功真相,被本溪市彩屯派出所警察綁架並抄家。他們抄走了大法的書、筆記本電腦、打印機、我兒子是修電腦工作的,他也修煉法輪功。他看我被綁架,電腦,打印機被抄走,怕連累自己就離家出走流浪到天津大港的一個同修家,後來他被全國通輯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在天津大港被警察綁架押回到本溪市刑事拘留所,被關押三十天後又轉到本溪市戒毒所被判勞教一年。
我兒子吳岩在戒毒所勞教期間,那裏的伙食很不好,還強制勞動,強制寫決裂法輪功的三書,那裏的警察動用酷刑更厲害。他的心受到很大的傷害,大便乾燥二十多天沒完成大便。每天肚子難受疼痛,全身無力,精神抑鬱。滿期回家後六年才基本恢復。
我被彩屯派出所警察綁架到本溪市刑事拘留所關押三十天後轉到遼寧省瀋陽市馬三家勞教所非法勞教兩年。
在勞教所裏,警察用各種手段強制讓我寫決裂法輪功的三書(決裂法輪功、悔過書,揭發批判法輪功)不寫不讓睡覺,包夾體罰。有一次全院選人大代表,分隊隊長把候選人二個人的名單給我們,讓我們分隊學員過卡,劃對號,隊長抓住我們的手一個一個往王紅旗名上劃對號,有的就不劃。選完回來後,隊長,大隊長大發雷庭道:「你們不要臉了,給你們權力你不要!看怎麼對待你們」。從那以後又加重迫害了,伙食也不好了,勞動任務增加了。
我被迫害的身體極度虛弱有氣無力,精神抑鬱,我在這裏一個多月我丈夫來看我,看我變成這樣了,在我面前痛哭一場,他回去後一個多月就病逝了。我在被折磨的精神抑鬱,警察找人二十四小時包夾看著我,使我的心身受到嚴重傷害。到期釋放回家後,七年多了也沒完全恢復過來。
持續的迫害
二零一三年六月的一天,我從外面回家,前一隻腳剛邁進房門,一個穿便衣的三十多歲的男人突然把我按住,抓著我的手脖子告訴我不要動,一會刑警大隊長來。他就打電話不一會大隊長帶著三個警察來了,他才放開我,把我手脖子都抓腫了。我莫名奇妙,刑警大隊長說:現在實行百萬民警進萬家活動,你要有事和我們聯繫,坐車到外市得我們批准,不然就不賣你車票,你身份證上有煉法輪功的標誌。還強行讓我在百萬民警進萬家的書上簽字。
二零一三年八月中旬,我到天津大港兒子家,陰曆七月十三日是我的生日,機票都買好了,晚飯做幾個菜,我和兒子、兒媳和三歲的孫子一起吃飯。鄰居七十多歲的老同修來了,不一會東北的老鄉同修領著雙目失明的八十多歲的母親來看望,她倆就坐在沙發上說話。飯還沒吃完,六七個警察闖進屋,不出任何證件就強行抄家,把三歲孩子嚇的哇哇哭,他們搶走了電腦、打印機、大法的書和MP3,然後又找來五個協警把我們七個人強行拖上警車,把兩個七八十歲的老人的手脖子都拽腫了,胳膊也抓青了,大腿也青紫了,把我們拉到天津大港勝利派出所,警察分別審問:你們七個人要幹甚麼。我們說明了情況,他們不但不放我們,還問以後還煉不煉法輪功?強行讓我們簽名,寫材料上報,到了半夜,小孩哭個不停,兩個老人也坐不住倒在沙發上。直到第二天凌晨三點才把我們放回。
上述種種事實,都是在惡首江澤民指揮脅迫下幹出來的,把上億的善良民眾推到對立面做為敵人來打擊,也培植了很多司法流氓、暴徒,給上億學員和家屬造成嚴重傷害,給國家和社會造成很大的混亂。這是民族的大不幸,是中國司法的恥辱。不能讓這些事情在中國延續下去了,因此申請最高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向最高法院提起訴訟,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其它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