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理都懂,就是做不到」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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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八日】有些同修在交流文章中,經常談到:「法理都懂,就是做不到」。平時我們同修之間切磋時,也經常有同修感歎:「法理都明白,為甚麼就做不到!」我在一段時間裏也曾對這一問題有過困惑。但隨著不斷的學法實修,我對這種說法有了一些新的認識。現將自己的一些想法寫出來,不對的地方請同修指正。

一、沒有真正認識法理,因此做不到

我們都知道,師父講的法「理白言白」[1],很多高深莫測的法理,師父都是用人類最淺白的語言表述出來,為的是讓迷中的我們能夠認識法,能夠走入修煉。但是這種對法的字面含義的認識,只是侷限在法在人這一層的局部顯現(因人的教育、修養、觀念、執著而異),並不等於明白了法在人這一層的全部真正內涵,更談不上超出人類這一層次以上的層層層層的涵義。法的真正內涵只有修煉人在實修中才能逐漸認識,師父說:「修煉的人修到哪一層次就只能認識哪一層次中佛法的具體體現」[2]。當你真正認識法在某一層次的內涵時,你已經修到那一層次了,你的思想境界也已經在那一層次了,你的行為也必然符合那一層次的法理要求。悟到多高的法理,就能做到甚麼成度。因此,我們所說的「法理都明白,就是做不到」,實質上是我們只是明白了法的表面意思,而並沒有真正認識到法在修煉人這一層的內涵。為甚麼我們感到做不到,就是因為我們人心太多,執著太重。有那麼多的人心怎麼能認識法的更高內涵呢?因此就做不到。

如師父告訴我們:「作為一名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個人解脫不是修煉的目地,救度眾生才是你們來時的大願與正法中歷史賦予你們的責任和使命」[3]。對這一法理,每個同修都明白,但在實際修煉中,每個人的表現卻不同。有的人能夠真正認識到救人的重要性和緊迫感,每天都盡心盡力的去講真相救人;有的人覺的師父講了,不做不行,不做圓滿不了,抱著完成任務的心態去做;也有的人對講真相根本就不重視,不想做,不願做;也有的人抱著怕心不敢去做,至今也走不出來。

為甚麼會這樣呢?就是因為每個人的修煉層次不同,思想境界不同,也就是對大法法理認識的成度不同。如果你站在人的基點上,只是認識這一法理的表面意思,當然你就做不到法理中對我們的要求。如果你真的把自己視為一個修煉人,站在大法弟子的角度認識這一法理,認識到能夠成為一名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能夠助師正法,這是何等的榮耀;認識到講真相救眾生是大法給了我們一次成就自己的機會;是自己經過了億萬年的努力,吃了無數的苦,今天才有資格成為一名大法弟子,才有資格助師正法,救度眾生。那麼再大的魔難,也不能阻擋我們去講真相救人,我們就會萬分珍惜這萬古難遇的修煉機緣。那還怎麼能談的上做不好做不到呢?當我們感到做不好做不到時,一定要認識到是自己修的層次不夠,唯一的辦法就是多學法,真正實修自己。當自己的修煉層次提高上來後,就會看到法在這一層次的顯現,那時自然就能做到法對我們在這一層次的要求。

二、不是「做不到」,而是不想做,不願做

出現這種現象的原因,一個是有些人的修煉目地不純,一個是有些人並不相信法。有些人的修煉目地並不是為了返本歸真,而是為了想以後活的更好。這些人雖然也天天學法,天天煉功,但帶著人心學法,根本就領會不了法的內涵,也不會去真修自己。這些人也經常說:「法理都懂,就是做不到」,其實這種人不是做不到,而是根本就不想去做、不願去做。有些人也天天學法,說起法理來也是一套一套的,但這些人並不真的相信法。如師父告訴我們:「真修的人沒有病」[4]。對這一法理,每個人都懂,但有些人就是不相信。身體一不舒服了,就以為是有病了,就要採取一些人的辦法解決問題。這種不信師不信法的人,實際上也是還沒有真正認識法。因為真正認識法的人是不會懷疑法的。只有那些對法的認識似是而非,浮於表面人的這層道理,而沒有在實修中不斷的體悟法的真正內涵的人,才會懷疑法。這樣的人當然也就不可能按照法的要求去做。

當我們感到做不好、做不到時,一定要認真查找自己的原因,看看是不是因為自己的修煉狀態造成的,還是因為自己根本就不想去做,不願去做。如果是因為自己的修煉不足造成的,那就要抓緊時間修好自己,通過學法實修,提高自己的層次。如果是因為自己從內心就不想去做,不願去做,那就要警覺了,千萬不要與這萬古難遇的修煉機緣擦肩而過。能不能按照大法的要求去做,能不能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這是衡量我們是不是一個大法弟子的標誌。千萬不要用「法理都懂」來障礙自己,來誤導自己,來阻礙自己向內找,向內修。

我們之所以做不好、做不到,就是因為我們修煉上還有不足,人心太多造成的。當我們真的能在學法實修中提高自己,當我們的人心越來越少時,法的力量就會在我們身上體現出來。那時絕對不存在做不好、做不到的問題。對於走在神路上的修煉者,人世間的任何魔難,都是我們昇華自己的機會,都是我們建立威德的機會,都是我們成就自己的機會。我們應該抓住這開天闢地都沒有過的珍貴機緣,抓緊時間修好自己,抓緊時間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事,完成我們的神聖使命。

註﹕
[1] 李洪志師父經文:《二零一三年大紐約地區法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3]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三》〈放下人心 救度世人〉
[4] 李洪志師父著作:《法輪大法義解》〈為長春法輪大法輔導員講法〉

[修煉人之間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個人當時修煉狀態中的認識,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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