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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非法判刑 山東省德州市羅寶清又遭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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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三日】二零一七年六月的一天中午,山東省德州市德城區湖濱北路派出所警察任洪軒(警號085068)和韓菲超(警號10007),闖到法輪功學員羅寶清女士家騷擾。警察任洪軒拿著名單,說是來看看羅生活怎麼樣?照個照片就走,其實他也不願來,是上級派的,並問羅寶清的家庭成員情況。另一警察韓菲超拿著手機給羅寶清拍照、錄音。對羅寶清再次造成傷害。

羅寶清女士,現年四十四歲,碩士生畢業,在德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作,丈夫在檢察院工作,兒子上高中。羅寶清於一九九五年幸遇大法,修煉後一身疾病全無,身心健康,工作認真負責,助人為樂,家中孝敬老人,一家老小生活幸福快樂。

二零一三年,羅寶清被警察綁架,後被遭非法判刑、開除公職,給她和她家人造成極大痛苦和傷害。

下面是羅寶清得法及被迫害經歷:

一九九五年冬天,羅寶清在濟南上學期間,由於萎縮性胃炎,痔瘡和結腸炎的困擾,早上到濟南五中操場晨煉,看見一群人靜靜的站在那裏煉功,她就在後面跟著做了起來。有學員看到她在學,就過來教她動作。就這樣學一學動作,當時就感覺想去廁所,從那時起,困擾她多時的便秘就完全好了。煉了一週後感到身體很舒服,就問他們這是甚麼功,回答說是法輪功,還給了她一本《轉法輪》,並告訴她有學法點,有時間可以去,從此她走入了修煉。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她身上所有的病痛都消失了,無病一身輕的感覺真是讓人愉悅。她也每天在不斷的學法中懂得了人生的道理,並嚴格按照真、善、忍做一個好人,從中感受到幫助他人的快樂,和煉功者在一起的美好時光。如今二十二年過去了,從未吃過藥打過針,身心健康。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發動迫害後,她失去了集體學法煉功的環境,一個人自己在家學煉,失去了與同修的聯繫,無比痛苦。幾年後才接觸到同修。

二零一三年九月七日下午,羅寶清開車與法輪功學員劉玉秀等去徐世英處,車剛停在路邊就被尾隨在後邊的德城區公安分局張希坤、劉大偉及「六一零」一夥人包圍,並強行把她們綁架,關押在德州市看守所。一個月後國保把構陷羅列的所謂證據遞交到德城區檢察院,十月十六日被非法逮捕。

二零一四年四月三日上午九點,德城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羅寶清、徐世英、劉玉秀非法庭審。同年四月二十日對三人非法判刑,羅寶清被誣判一年兩個月。

從二零一三年九月七日至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六日,在看守所非法關押期間,羅寶清她們每天被迫強制勞動長達十一至十三小時,加工各種手工製品,完不成任務不讓收工。德城區國保警察先後兩次去羅寶清單位,一次去她家搶走大法書籍,師父法像和個人財物等,至今仍有四萬元現金尚未歸還。

這突如其來的迫害給羅寶清本人及家人帶來了不可估量的傷害,丈夫嚴重變瘦,兩鬢斑白,突患糖尿病;當時十二歲的兒子從此少言寡語,不願與人接觸,很自卑(直至現在);家裏老人也先後住院,兩耳失聰。羅寶清也被單位開除,二十多年的工齡化為泡影,斬斷了經濟來源,僅靠丈夫一人養家糊口,生活陷入困境,整個家庭失去了往日的安寧,陷入痛苦之中。

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最高法院宣布「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政策後,羅寶清以自己和家人親身遭受迫害的經歷,在同年七月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依法追究刑事罪責,要求將其繩之以法,還大法清白。

二零一七年一月至五月底,在山東德州市「六一零」的操控下,德州市各個公安分局國保、派出所等,以所謂「敲門行動」對各縣市九十四名法輪功學員進行騷擾。羅寶清再次遭到警察所謂「敲門行動」的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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