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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判善良婦女 齊齊哈爾公檢法人員踐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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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六月八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齊齊哈爾市龍沙區法院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在齊齊哈爾看守所的簡易法庭對現年六十歲的屈樹榮女士非法進行第三次所謂「庭審」,五月四日下達了判決:判刑三年,並且罰款五千元。現在家屬已聘請律師為屈樹榮無罪辯護,已上訴到齊齊哈爾中級法院。

黑龍江省賓縣屈樹榮女士按照真、善、忍做人,二零一五年冬天來齊齊哈爾女兒家串門,在大街上給人一本含有法輪功真相內容的台曆,被齊齊哈爾五龍派出所綁架、構陷。

二零一六年十月九日在齊齊哈爾龍沙區法院遭第一次非法庭審,律師在庭上有理有據的辯護,法庭上啟動了排非程序。律師嚴肅指出此案證據不足,而且辦案單位刑訊逼供已觸犯法律。辦案人五龍派出所的警察尹起才到庭後,接受律師質問也不否認刑訊逼供的事實。

當家屬找到法院時,法院口頭通知已撤訴,讓回家等待。家屬找到檢察院,向公訴人要撤訴的書面文件,檢察院、法院互相推諉不給撤訴書面文件,檢察院又把案卷退回到派出所,繼續捏造證據迫害屈樹榮。

屈樹榮女士在看守所被超期關押一年多時間,迫害致心臟病、高血壓很嚴重,律師接見時,她記憶力和聽力很不好,反應遲鈍。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律師已向檢察院遞交了《變更強制措施申請書》要求取保。但檢察院未執行。而且又移交到了公安機關補充構陷證據。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看守所警察彭麗給屈樹榮女兒一連打了八個電話,非常急促地通知家屬屈樹榮女士心臟病、高血壓很嚴重。即使這樣家屬找到檢察院要求放人時,檢察院怕自己獨自承擔責任。還是把案卷移交到了法院。家屬多次找到公檢法要求放人,可是他們都說這事我們做不了主,我們說了不算,都是610定的。

二零一七年四月七日再次非法開庭,庭審期間律師詢問庭長本次開庭是接著上次開,還是重新開,如果接著上次開,在法律上,已經過了兩個月的期限,如果重新開,也已經過了調查階段的期限。庭長孫曉光無法正面回答,只好休庭。

這三次非法開庭中公、檢、法都是在捏造事實,在庭審過程中一直沒有明確,撤訴後的補充所謂證據程序違法。而且超期羈押,刑訊逼供,酷刑迫害。在庭審過程中公訴人已經承認刑訊逼供的存在。相關的所謂證據應予以排除,沒有證據證明屈樹榮犯罪,所有的證據都是公檢法蓄意捏造。

憲法保障信仰自由,《世界人權宣言》也保護信仰自由,沒有任何法律認定法輪功是邪教,刑法三百條不適用與本案。「兩高」對所謂的邪教問題的解釋。違法《憲法》和《立法法》而不能作為處理依據。無論是事實和法律都不能證明屈樹榮有罪。重要的是,國務院和公安部認定的十四種邪教中不包括法輪功,指控屈樹榮傳播法輪功宣傳品無論有和無,無論多少,都不構成犯罪。依法應該撤回起訴做出不起訴決定,但是卻明知指控沒有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仍堅持起訴,是屬於濫用公訴權的行為。

《刑法》第三條規定「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是犯罪的,不得定罪處罰。」《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或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相關人員涉嫌構成刑事犯罪。」《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根據《中央政法委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第二十五條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切實履行檢察職能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的若干意見》第二十四條規定,法官、檢察官、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

參與毆打、指控、給屈樹榮判刑、迫害屈樹榮的人員,善勸你們不要像是機器一樣,不加自己的思考,一味的聽從命令迫害好人;請為自己的未來想一想,一定要想清楚這個問題,衝動與盲從將來一定會吃大虧的。上邊的錯誤決定,難道在執行時,不該多思考一下嗎?

奉勸齊齊哈爾公檢法人員:在大是大非面前,正與邪的面前,善與惡的面前,做出明確的選擇。立即無罪釋放所有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立即無罪釋放屈樹榮。法輪功無罪,修煉法輪大法無罪,參與迫害法輪大法弟子的人,才是真正的犯罪。


齊齊哈爾市龍沙區法院:
地址:齊市龍沙區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開發路 105號
領導
院長:姜興波15146236777
武新桂18904524999
李向仁13803617618
薛平13796078567
刑庭:
田曉雪18045287580
張志華13846294936
孫曉光13845285136(直接責任人,庭長)
王亞明13845213797
揚大林13704825177
侯偉18704525177
楊文靜13903620246(直接責任人,法官)
辛麟15636276677
劉佳18686934657
紀檢科:
邵華18904527776
政工:
趙雙玲13136636565(參加旁聽)
於林13945237573
齊齊哈爾市龍沙區檢察院:
地址: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龍沙區民航路424號,郵編16100
檢察長王藝0452-2347999
副檢察長王曉斌0452-2333898
劉寶德0452-2348777
閆憲東13946284366、0452-3328218
公訴科:
科長郭洪峰13199625110、0452-2346988
副科長王維軍13384522886、0452-2332886
譚開宇13845235698、0452-2335558
朱瑞建13946275057、0452-2337099
周俊東13945270232、0452-2345899
杜豔紅13069995663、0452-2347599
內勤姜研:0452-2336161
魏芳2332877 手機13604521339
紀檢組長:馬輝2340506 手機13304529935 政治部主任劉瑋 2332199手機 13945218299
偵查監督科長:王玉國:2336898手機 13946228927 副科長 陸一峰2349088手機 13945207138
科內勤:趙慧玲2346677手機 13895995797 周大雄 2340588 手機13945227188
李冬輝:2345895手機 13684529621
控告科:胡啟民 2339200 手機13100993399 副科長 王輝2422000 手機13904524233
民事科長:王麗:2335559手機13945200126
職務犯罪科長:李 勇2334688 手機13945233958
齊齊哈爾市龍沙公安分局
地址:齊齊哈爾市龍沙區光復街5號
局長余志強13019787797辦2426558
政委柳玉國18604525110辦2478709
副局長:
牟永才13945229666
馬東奇13604822226
趙吉成13945208860
秦研13946223939
夏英傑:139 4628 6066(直接責任人)
政委 王憲光 辦 2478709 手機 13836234567
副局長馬東奇、陳立春
黃維民 辦 2487104 手機 13359749191
孫湛淑 辦 2487105 手機 13303623177
韓銳峰 辦 2487103 手機 13354528888 於小彪 辦 2487107 手機 13846218818 韓國棟 辦 2487106 手機 13945236681
秦研 辦 2425078 手機 13304520020 王希舜 辦 2487127 手機 13019734618
付金秋 辦 2423626 手機 13945207879 郭鳳君 辦 2412959 手機 13803620372
國保大隊:大隊長孫戈15694522228 曲宏偉13945260366 高文榮13945229576
高慶華13846219710

齊齊哈爾五龍派出所
教導員:杜海波 辦2423571 13304520010
副所長:王法15145223555
周燕明13763512833
趙偉13504523938
閆峰13946291787
宇大成13009718678
民警:楊征13136619477
朱恩玉13836224579
王剛1 3904521579
陳學謙13304627769
李豔13303624444 王曉東15344622288 王全忠18249277878 王振會13945278707
吳永革15946261374 趙雅婕13009756286 馮興昌13979625059 郭勇華15904527688
王忠義13945229627 常文斌13212967759 榮東梅13895992347 劉洋 15846206789
王長河13903627323 常紹軍13846269996 儀忠權8615858 趙慧玲13504529193
劉 銘13303620505 劉春和13845206899 劉寶貴13846297007 林 凱 13766564599
苗彥華13803622600 劉 波13019731677 高 輝13946290668 梁林祥13895992821
馬彩寶13895998767 梁紅梅13846287588 趙曉彤13069735958 張 利13394520808
唐玉傑13946293801 宋 野13945203686 黃 鋼13836247587 梁顯鑫13199623505
孫博陽15845643979 孫岱林13836251278 白耀淳13796891797 姜楠15946268505
張 越15636966685
尹啟才,13845206677.夏英傑,13946286066


齊市中法
中級法院法官:曹淨
中級法院庭長:於春傑

相關單位人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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