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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檢法司陷害陳敏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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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陝西報導)陝西西安現年五十七歲的法輪功學員陳敏敢先生,因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在自家門口被綁架。

之後陳敏敢被非法關押、批捕、庭審、判刑以及在獄中遭到非人折磨,獄警還非法扣留陳先生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在渭南監獄被非法關押期間寫的申訴狀,這些都形成了公檢法司嚴重違法的確鑿證據,即使現在不追查,不久的將來也要追查他們的法律責任。

西安市長安區公安、派出所綁架陳敏敢先生

陳先生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底、六月初,應現政權提出的「依憲治國」、「依法治國」的司法改革,向中國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控告了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晚八點十五分左右,陳先生在家門口被綁架,二十多天後仍下落不明。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拘留條例規定,拘留決定機關應及時(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家屬、單位或所在地派出所,在外地被抓捕的應在十日內通知到家屬。而陳先生就在自家門口被綁架,公安機關卻二十多天都沒有通知家人。這種完全沒有人性的非法做派與流氓黑社會無異。

後來才得知陳先生是被西安市長安區太乙宮派出所和新城區胡家廟派出所的警察綁架的,被非法拘押在西安市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滿三十天時,家屬去要人,看守所拒不放人。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六日早十一點,西安市新城區派出所兩名警察藉口訴江的事由騷擾陳先生家人,因陳先生已被非法關押在西安市第一看守所一年多,此時家中只有他女兒陳潔在,她拒絕警察進門,他們詢問陳潔是否參與訴江,並全程錄像,拿出調查表,陳潔拒絕回答警察的一切非法詢問,並告誡他們現在正在違法,警察說是新城區派出所所長讓他們來調查訴江的事情。

長安區檢察院、法院、西安市中級法院的違法事實

長安區檢察院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將陳先生非法批捕。陳先生的女兒拒絕在逮捕通知書上簽字,並且把不簽字的理由「罪名不成立」 寫在了逮捕通知書上。儘管如此,陳先生還是被長安區檢察院非法起訴到長安區法院。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長安區法院對陳先生的構陷案非法開庭庭審。據現場旁聽的人說,剛開始長安區檢察院、長安區法院的人很囂張。可是在法庭上,長安區檢察院的所謂「公訴人」拿出一個所謂「證據」,就被辯護律師否定一個;拿出一個,被否定一個,最後「公訴人」連說話的力氣都沒有了,癱在桌子上,只剩下律師在說話。陳先生也慷慨陳詞為自己做無罪辯護。

公安局、檢察院相關人員編造的所謂「證據」都無法成立,當庭的法官、檢察官全都蔫了。法官無奈宣布休庭。

對陳先生的開庭,西安市「610辦公室」、西安國保大隊不但非常恐懼法輪功學員旁聽,也非常恐懼正義民眾前去旁聽。此次庭審,他們處處阻撓、威脅法輪功學員,不准去旁聽,甚至不准去長安區法院附近。

二十五日,構陷陳先生的案子被移送至西安市長安區法院已滿三個月,家屬去法院找姚化鵬法官要結果:要麼無罪放人,要麼給個說法。結果姚法官說限期自動延長。家屬向其要法律條文,他說沒有,並且大聲說:我說啥就是啥。

其實根本沒有自動延長限期的說法,必須是中級法院下的法律文書才能延期審判。姚法官完全是知法犯法,故意延期關押。

就這樣,公檢法因編造的所謂「證據」遭律師駁斥,所以拖延了將近十一個月的漫長時間,最終在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日,還是將見不得人的非法判刑三年的結果公布了。陳先生不服,經本人上訴後,西安市中級法院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對這個荒謬的非法判決維持了原判。

據悉,公安部個別惡人直接插手挾持西安地方公、檢、法迫害陳先生等法輪功學員,消息封鎖嚴密,法院不敢向家屬及律師提供任何合法信息。所以發生在地方公檢法司迫害法輪功的罪惡,如追查下去都能找到來自上級的那個邪惡的根源。

渭南監獄違法事實

陳先生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被非法關押在渭南監獄。距今兩個多月,家人在四月二十四日見面時,發現整個人瘦了一大圈,據悉,裏面有包夾對法輪功學員的日夜圍攻,逼迫放棄信仰,致使陳睡不好覺,精神壓力很大。據最近出來的法輪功學員描述,在轉化他時曾遭暴打。渭南監獄還非法扣押陳先生在被關押期間寫的申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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