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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茂名市謝梅娟被綁架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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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廣東茂名市電白區法輪功學員謝梅娟的兒子,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上午十點三十,在上班時突然接到母親來電說,在袂花市場舊街一個藥店門口被穿治安民警服裝的人強行攔截並搜查隨身物品,說查出了帶印有真相字樣的錢幣及大法書籍,要將她帶回袂花派出所進行調查。

謝梅娟的兒子立即趕往袂花派出所。到了派出所,警察確認他的身份後,大聲喝令他到一旁等待,禁止他與母親謝梅娟講話溝通,同時追問謝梅娟:你兒子是不是煉法輪功,明顯帶著誘供及威脅。

中午十二點三十~下午一點三十,坡心派出所及袂花派出所讓謝梅娟帶路,並出示一份搜查文件,一行人強行搜查了謝梅娟的家,並沒有搜到任何他們認為有用的東西。在這種情況下,警察仍強行帶謝梅娟回派出所,聲稱繼續調查。整個過程沒有人讓謝的兒子簽任何文件,但是在下午兩點半左右,謝的兒子去派出所等待放人的時候,警察卻拿出早上的一些文件及搜查令等給謝的兒子簽字。令人驚訝的是,兩個小時後,大約下午四點三十他們又拿出同樣的文件企圖要家屬再簽一次,簽了第一份家屬覺得不對勁,沒有再簽第二份。

下午四點三十到六點三十,家屬雖然不停地強調讓派出所出示證據並要求放人,派出所以案件正在調查為由,一直不正面回答,同時因為家屬的責問,他們直接把謝梅娟帶到辦案室去,之後一直不讓她與家屬見面。並且不時拿出一份份材料要家屬簽字。但是,家屬由於警惕性提高,沒有簽。

晚上九點,派出所陳所長出來告訴家屬說,經過與市局研究,認定謝梅娟行為違法,並需要刑拘七~十四天。這種只以領導研究並出示幾條並不搭邊的條款的做法,令家屬心寒。

晚上十點三十左右,所有的民警已經下班了,只有一名警察王風凱(二級警司,警號: 225262,此人帶人抄家)在處理案件,並不時提出要簽文件,還下達了刑事拘留通知書,同時說:不管你們簽字與否,結局已定。在整個詢問過程中,王風凱不時在外面電腦前完成一些筆錄拿到裏面去給謝梅娟簽字、畫押,先定罪後造證。

晚上十一點三十左右,謝梅娟被強行帶往茂名看守所。要求家屬第二天送伙食費及衣物到看守所。

第二天,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三日早上八點,謝梅娟因身體原因不適合送看守所,通知家屬去辦理取保候審。從八點~十一點的過程中,要求家屬簽署了取保候審保證書及一些相關文件,直到十一點三十謝梅娟才得到放行回家。

廣東茂名電白區袂花派出所 陳所長
王風凱 二級警司,警號:225262,此人帶人抄家。
李安權 教導員, 警號:221678。
錄像錄音工作人員 楊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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