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廣東茂名市四位法輪功學員被劫持入監獄(圖)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六日,廣東茂名市法輪功學員麥治中、柯鄭基被劫持到廣東省四會監獄迫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謝亦蘭、李素明被劫持到廣東省女子監獄迫害。

謝亦蘭
謝亦蘭

麥治中、柯鄭基、謝亦蘭、李素明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分別被非法判刑:麥治中判刑七年,處罰金二萬元;柯鄭基判刑六年,處罰金一萬五千元;謝亦蘭判刑五年,處罰金一萬元;李素明判刑三年,處罰金五千元。

柯鄭基
柯鄭基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六日上午九點左右,柯鄭基的家屬接到茂名市第一看守所電話,要求家屬去看守所會見柯鄭基。當天下午三點左右看守所打電話給家屬不用去看守所會見了。七日上午廣東省四會監獄打電話給柯鄭基的家屬說:柯鄭基已經送到廣東省四會監獄,要家屬等監獄通知才能會見。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上午,謝亦蘭的丈夫去茂名市第一看守所打聽謝亦蘭的消息,看守所告訴他:謝亦蘭和李素明於昨天送到廣東省女子監獄。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三日九時,廣東省茂名市茂南區法院對被非法關押近十個月的法輪功學員柯鄭基、謝亦蘭、麥治中、李素明非法開庭。柯鄭基家屬聘請的蘭志學律師、文東海律師(原聘請的是張讚寧律師,十三日張律師天津有開庭,不能來茂名,家屬及時聘請了文律師)和謝亦蘭家屬聘請的劉正清律師在茂南區住所法庭──茂名市第一看守所法庭,為柯鄭基、謝亦蘭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

三個律師以事實為依據,根據現有國家的法律,陳述信仰無罪,修煉法輪功合法,法輪功在中國從來就沒有被法律禁止過。迫害法輪功是江澤民一意孤行造成的,犯罪的應該是江澤民。

律師們在質證階段把茂南區檢察官戴建蘭、余華丹等公訴人構陷柯鄭基、謝亦蘭的所謂證據一一推翻,並做了詳細的法律法條論述。法官的提問、被當局指定的有罪辯護律師的提問等等,三個律師都依照法律一一的做了答覆,令起訴人、法官、有罪辯護律師和法院給麥治中安排的兩個律師無話可說。

三位律師精彩的無罪辯護扣人心弦,來參加非法庭審的人都靜靜地聆聽著,法輪功的真相和律師的正義感動著每一個人,包括便衣。

法庭從上午九點開始一直到下午六點三十五才結束。中途在下午一點半至兩點半休庭,吃午飯一個小時。整個庭審時間長達八小時三十五分鐘。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九時,茂名市茂南區法院法官李志強在茂名第一看守所內對四位法輪功學員非法宣判:麥治中判刑七年,處罰金二萬元;柯鄭基判刑六年,處罰金一萬五千元;謝亦蘭判刑五年,處罰金一萬元;李素明判刑三年,處罰金五千元。麥治中、柯鄭基當庭表示不服判決,他們本人上訴;謝亦蘭不服判決,家屬聘請的律師為她上訴。

柯鄭基的家屬聘請了張讚寧律師為他做二審的無罪辯護律師。謝亦蘭家屬聘請了北京市道衡律師事務所律師余文生為她做二審無罪辯護律師。兩位律師十一月初分別向茂名市中級法院法官羅文遞交了《二審公開開庭審理申請書》。十一月十一日兩位律師接到茂名市中級法院羅文的電話和書面通知:二審不開庭,請儘快提交辯護詞。兩位律師於當天給茂名中級法院回執了《合議庭全體成員迴避申請書》。兩位律師認為:二審合議庭已經喪失了作為一名法官所應持的中性立場,已經不能正確適用法律和公正審理本案。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四)項規定,請求二審合議庭成員全體迴避,並請二審法院嚴格遵照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尊重被告人的訴求,依法做出開庭審理的決定。

張讚寧律師親自打電話給茂名中級法院法官羅文,希望他二審公開開庭審理,羅文很強硬地說:二審不開庭。張律師說:根據法律,你有甚麼權力二審不開庭,雙方幾乎要吵起來了。

張讚寧律師和余文生律師在沒有得到茂名市中級法院駁回《二審公開開庭審理申請書》程序的情況下,在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九時,茂名市茂南區法院法官李志強在茂名第一看守所內對四位法輪功學員柯鄭基、謝亦蘭、麥治中、李素明非法宣判:根據茂名市中級法院審定,維持原判。法院不給柯鄭基和謝亦蘭家屬裁定書。家屬向法官要裁定書,法官說給他們本人。

柯鄭基、謝亦蘭、麥治中、李素明在生活中都是以法輪功真、善、忍為標準做好人的人。修煉法輪大法前,柯鄭基是一名患有嚴重的強直性脊柱病的殘疾人,一九九七年三月,他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很快多年的疼痛消失,十幾年來,他都不用打針服藥,減輕了家庭經濟負擔,也為單位節約了不少醫藥費用,工作上也很盡心盡力。

麥治中,七十三歲,畢業於華南師範大學,是一位令人尊敬的退休中學物理教師,教學經驗豐富,優秀教師、一級教師等榮譽證書一大摞,桃李滿天下。

謝亦蘭和李素明修煉法輪功後,都是賢妻良母,多年來,卻遭到不同程度的非法關押、關洗腦班、勞教等迫害。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四位法輪功學員在麥治中家被綁架,家屬為他們聘請了辯護律師。李素明和麥治中因為種種原因沒有請到無罪辯護律師。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