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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王淑英被枉判三年 已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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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佳木斯市法輪功學員王淑英,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被佳木斯市向陽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罰金一萬元。本人不服判決,上訴到佳木斯市中級法院。

五月十一日,佳木斯市中級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終審裁定王淑英三年刑期,罰金一萬元,中級法院沒有採納王淑英的兩名辯護律師要求二審公開開庭審理的建議。中級法院已將裁決書郵寄給了王淑英辯護律師。

二零一七年六月六日上午,王淑英的代理律師盧廷閣與家屬來到原審法院的上級法院,即佳木斯市中級法院,遞交了王淑英的申訴材料,法院當即給予立案。

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上午,王淑英已由佳木斯市看守所轉送到黑龍江省女子監獄繼續非法關押迫害。

家屬控告,多家推諉

王淑英的家屬認為,向陽區法院對王淑英的判刑,沒有法律依據,把王淑英正常行使公民權利的舉報、控告江澤民殘酷迫害法輪功的事實,扣上了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純屬是張冠李戴。破壞法律實施的人,不是普通百姓,正是那些手握大權知法犯法、以權代法的個別人。

況且在開庭時,法院怕律師揭穿案件的違法之處,故意將兩名辯護律師驅趕出庭審現場。在王淑英多次抗議,不配合任何提問的情況下,庭審草草走過場,這樣的庭審已嚴重的褻瀆了國家法律。

王淑英上訴後,佳木斯市中級法院不顧事實,不去糾正一審法院的錯誤,反而包庇一審法院錯誤行徑。

家屬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向多家相關部門,控告一審、二審法官及公訴人不是公平公正的履行法律,而是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情枉法,讓好人蒙冤。

家屬首先去了佳木斯市中級法院,法院監察室的工作人員王家慧接待了家屬,他看了控告材料後進行推諉,而後將控告材料還給了家屬。

接著家屬就去了佳木斯市人大,來到市人大,由於門衛了解到了是上訪,就暗中通知了人大辦公室的人,致使辦公室無人,家屬沒見到人,就把控告信從門縫底下推進了辦公室。

家屬用又給佳木斯市紀檢委辦公室打電話,說明王淑英被冤判的情況,接聽電話的人推脫說不歸他們管,讓家屬去佳木斯市中級法院一樓的信訪接待室。家屬說他們違法違紀了,是你們應該管的。沒等家屬說完呢,該人就把電話掛斷了。

家屬又去了佳木斯市檢察院的控申科,在門口的接待處,一個姓劉接待員看了控告信,在屋裏寫接待記錄,不讓家屬進屋。家屬跟他說;「現在不是依法治國嗎?在法律法規上不斷出台新的舉措,比如公務員責任終身制,冤假錯案責任倒查制等,而且我們家人會一直控告到底的等等。」他說:「這個不歸他們管。」家屬說:「檢察院不是監督法院的嗎?」劉說:「他們沒有錯,不歸我們管,你們別再來了。」家屬說:「行,我們不來了,你給我們出個手續或簽個字吧。」劉不耐煩的說:「這個我可不能簽。」有一個外來辦事的人說:「法輪功的字可千萬不能簽。」家屬堅持讓劉簽字,他仍是拒簽,家屬就出來了。

依法申訴

二零一七年六月五日上午,王淑英丈夫及妹妹陪同律師,去佳木斯市看守所會見王淑英。得知王淑英七日就要被送往黑龍江省女子監獄。會見中王淑英與律師回顧了案件庭審,並對啟動的申訴事項進行了交流,簽署了委託手續和申訴書。

申訴意見表明,一、二審法院在審理案件之前,已經從案卷中得知王淑英本人及辯護律師的法律意見,其意見明確無誤的分析論證了王淑英根本不具有《刑法》第三百條所規定的犯罪行為,應當無罪釋放並制止偵查和公訴機關的錯誤和違法的繼續,但由於種種原因,一、二審法院明知王淑英不構成上述犯罪的情況下,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進而追究其刑事責任,已涉嫌構成《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所規定的徇私枉法罪。希望一、二審法院能糾正本案明顯的違法和錯誤之處,請求貴院依《刑訴法》二百四十二條及《刑訴法解釋》三百七十五條之規定,依法重新審理,公正裁判。

歷經磨難坦蕩從容

律師會見前還想,即將苦度囚禁生活的王淑英,可能會情緒低落,然而令律師吃驚的是,眼前的王淑英,灑脫自如,在與律師談論案件的時候表情是放鬆自然的。看的出來,在經歷如此長時間的磨難後,她已能很坦然的面對迫害,眼神中卻透露出對信仰的堅定。

期間她講到自己寫的上訴狀,讓警察都很驚訝,同監號的人也很佩服,一個初中畢業的人竟能寫出如此專業的上訴狀,這讓律師也很吃驚,之前律師還以為是她抄寫的。迫害不僅沒有摧毀王淑英的意志,相反卻錘煉鍛造了她。

最後,她讓律師轉達她對所有關注支持幫助她的同修、律師、家人的謝意,並向大家保證,她一定不會辜負大家對她的期望,會堅守正義,永遠不會妥協的。

修煉大法,福益家庭社會

王淑英,一九六三年一月七日出生,原是佳木斯市百貨大樓針織商場的一名優秀營業員。從切身體會認定「法輪大法好」。自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來,因不放棄信仰屢遭迫害。

王淑英原本體弱多病,尤其是有了孩子後,不但要面對繁忙的家務,還要面對工作,深感力不從心。修煉法輪功後,嚴格按照「真、善、忍」的原則要求自己,身體很快得到康復,在家庭中擔當起主婦的職責,成為典型的賢妻良母,一家三口快樂地生活著;常年為老人洗衣服做飯。在工作中兢兢業業,獲得領導和同事的好評;在鄰里之間樂於助人,是眾人心目中有口皆碑的好人。

一九九九年,法輪功被迫害,在法輪功中受益的她去北京職能部門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為了不連累所在單位、佳木斯百貨大樓的領導和職工,她寫下辭職報告。她從北京被警察帶回當地,在佳木斯看守所非法關押了一段時間。回家後,為了維持生活,在商業城兌一個攤位賣小食品,一段時間,她發現過期食品較多。商家向她承諾,你把過期食品返回來,我重新包裝,你可以接著賣。在這種情況下,王淑英就捨下這個賺錢的生意,不想去坑騙顧客,更何況買小食品大多數是給兒童吃的,輕者影響孩子身體健康,重者可能因中毒造成死亡。她說:我不能見利忘義啊。

後來王淑英又以開旅店為生,為了增加收入,現在大多數旅店都有「小姐」的色情服務,並為其提供淫穢環境。王淑英始終拒絕主動要來服務的「小姐」,她說:我絕不能為了個人私利而做損人利己的事。

營救同修,身陷囹圄

這次是因為營救在「建三江案」中被迫害的同修,2015年10月28日,王淑英和其他法輪功學員同去黑龍江省檢察院遞交一份材料:控告建三江青龍山洗腦班相關責任人;舉報江澤民涉嫌迫害法輪功;十四位法輪功學員在青龍山洗腦班遭受迫害的自述光盤,因此被跟蹤綁架。這是令中共恐懼的「建三江事件」後續發生的所謂的「10.28案。

所謂的「10.28專案組」由來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法輪功學員石孟文、王燕欣、李桂芳、孟繁荔的家屬、親朋好友將聯名舉報江澤民、刑事控告青龍山洗腦班的訴狀和被青龍山洗腦班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的自述真相光盤,送交到黑龍江省檢察院、黑龍江省高級法院、黑龍江省人大等部門,為此引發了中共政法系統及610人員的惶恐,黑龍江省公安廳受中共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的指使,成立了所謂「10.28專案組」。

從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開始,警察在佳木斯、建三江、前進農場等地綁架、騷擾了多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在佳木斯看守所的法輪功學員陳靜遭酷刑迫害,被強制坐鐵椅子、吊刑逼供。

黑龍江省公安廳國保處副處長楊波、自稱姓邵的人等三個特務被稱為「專案組專家」,一直在佳木斯、建三江等地流竄行惡。這三個特務身高172-175cm左右,都戴厚厚的眼鏡、頭戴皮帽,背單肩皮兜,非常陰險。對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連續進行提外審,以歪理邪說鑽空子,詆毀明慧網,用欺詐手段進行疲勞審訊、精神折磨。這三個人每日有200元的額外補助,參與迫害時,十分賣力。

二零一六年一月末,黑龍江省人大主任、省委書記王憲魁專為此案來到佳木斯,佳木斯市公安局那段時間天天開會。

參與迫害的直接責任人
原黑龍江省人大主任、省委書記 王憲魁
黑龍江省公安廳國保處副處長
楊波 15945183001
佳木斯公安局×教支隊
李忠義 0454----8298230 13945454488 18645450507
梁華偉 0454---8298229 13199140111 18645450508
佳木斯向陽公安分局國保大隊
劉銘 13845462789 18645451972
佳木斯市西林派出所
副所長邵昆海 0454----8246908 13836661819 18645450876
片警 田新民 13845472553
佳木斯市中級法院
張彥濱、0454----2638406(二審審判長)
郭建峰、0454------2638407(二審審判員)
周辰 0454-------2638409(二審審判員)
佳木斯市向陽區法院、
宋濤 0454-----8709816 18903687999(一審審判長)
紀忠0454----8709817 13091637128(一審審判員 )
佳木斯市向陽區檢察院
姜茗川0454------8703011(一審公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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