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後的一審非法判決書顯示:法官王前以來歷不明的中興手機日誌作非法指控,濫用新出台的所謂「兩高」司法解釋,在真相內容合法、機卡來源不明、日誌大部份是空號情況下,重判文英七年,已經涉嫌濫用職權,製造冤案!
在親人鄰里眼中,文英女士是個非常善良賢惠的妻子、母親和兒媳。她平時對丈夫生活上非常體貼,對孩子教育非常認真負責,使孩子一直在一個溫馨理性的家庭環境中成長。文英的公婆多年以來都是她和她丈夫照顧,特別是婆婆晚年不慎跌倒骨折,生活不能自理,丈夫要上班,每日洗衣做飯,伺候癱瘓病人打掃大小便,任勞任怨。婆婆過世的兩年前又得了腦血栓,成了植物人,這讓護理的難度又增加了好幾倍。鄰里們說:這兒媳比親姑娘還強!
文英因堅持做好人而遭到多次騷擾、恐嚇,曾多次被綁架關進看守所,一次被非法勞教。如今她又一次因堅持道德操守、堅定對法輪大法的信仰深陷囹圄,她的家人也承受這莫大的精神壓力和痛苦。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大連開發區大孤山派出所十多個警察身著便衣,蹲坑在文英孩子的住處,趁家人開門外出之機突然闖進家中綁架了文英和她兒子,並非法進行抄家,劫走了筆記本電腦、手機、U盤等私人物品,並把文英和孩子兩人劫持到大孤山派出所非法審訊,深夜才將孩子放回。當天,遼寧省政法委和「六一零」操縱各地警察、街道及社區人員,採用跟蹤、定位、蹲坑等手段,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早晨五點至七點的同一時間段內,按照事先擬好的名單,對一百多名法輪功學員實施統一綁架、抄家。
二十多天後,文英被開發區檢察院非法批捕,被非法關押在大連市看守所。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文英被大連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大連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對文英非法開庭。文英的家屬聘請了辯護律師在法庭上為文英做了無罪辯護。在法庭上,公訴人余傑以一部來源不明的手機內存卡「指控」:文英撥打過「起訴江澤民等內容」的真相電話。公訴人已經涉嫌偽造「證據」。
非法庭審中,公訴人余傑和法官王前,還以文英曾被非法勞教當作所謂「前科」。文英明言:勞教制度已被國家取締,自己無過並且以前的勞教也是違法的。王前不讓當事人文英把話說完立即制止道,「只回答是否被勞教?」「勞教過就算有前科。」本應秉持法制與公正原則的法官,枉判意圖明顯!
開庭過程中文英當庭陳述:修煉法輪功是憲法賦予公民的信仰自由,世界各國包括中國香港、澳門都允許煉。法輪功教導人心向善做好人,自己身體的病也通過修煉好了,沒有危害任何人,修煉法輪功無罪!所謂的指控是違反事實和法律依據的。
法庭上律師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律師指出辦案程序違法,警察先抓人後組織所謂「證據」。大量冤假錯案的產生,都是由辦案程序違法造成的。本案警方涉嫌對公民使用特務手段,非法監聽公民電話,已經涉嫌構成違法犯罪!律師明確指出:國家憲法「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公民信仰自由受到國家憲法保護,國家現行法律規定的十四種邪教當中並沒有法輪功。兩高等部門的司法解釋,有悖於國家憲法,不能作為打壓法輪功的法律依據!這些年在辦理法輪功案件過程中,公檢法人員已經涉嫌構成濫用職權罪,是借法律之名行政治打壓之實。本案所涉所謂「證據」並不能證明是文英所有,況且內容也不違法。當事人信仰法輪功無罪,應予以當庭釋放。
這場延續了十七年的對億萬「真善忍」信仰者的迫害,構成了當今世界上最大的人權迫害。每一起迫害的實施與參與者,都已被國際人權與追查組織記錄在案。檢察官余傑、法官王前被江氏迫害集團裹挾,曾多次非法庭審冤判法輪功學員。
然而歷史的大潮滾滾向前,人權與民主早已成為世界的大勢所趨。即便強大如納粹德國或是蘇聯,獨裁專制也無法長久。當歷史翻過這黑暗的一頁,所有的迫害人員將無以避免的面臨法律與天理的雙重審判。抬眼望天,有哪一個作惡者逃得過懲罰?
如今,曾經的迫害元凶如周、薄、徐、李、郭等等,都已經在內外壓力下,被新當局繩之以法並清算。在這歷史巨變之際,唯有保持良知、遵循天道、尊重憲法賦予的公民信仰權利、停止迫害才是唯一出路。
遼寧省大連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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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
地址:開發區黃海西路168號。電話:0411-87505822
批捕科:高翔。 申控科:余傑,吳海
大連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地址:開發區黃海西路166號。郵編:116600
刑事審判庭庭長:王前
辦公室電話:0411-87936199 手機:13942059668
陪審員:王者安,徐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