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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控告江澤民 原空軍教官劉家澤被劫入冤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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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五月五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瀋陽法輪功學員劉家澤因訴江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被非法判刑三年後上訴,瀋陽中級法院漠視上訴人、辯護人及家屬的要求和對案件事實和證據的質疑意見、不開庭審理、也不發回重審、暗箱操作,枉法維持原判。

劉家澤
劉家澤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劉家澤被劫持到瀋陽監獄城,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被劫持到本溪西湖監獄。

對於瀋陽市中級法院不顧上訴人、辯護人對案件事實和證據的質疑意見、暗箱操作的違法的手段,劉家澤及家人表示堅持申訴不止。

劉家澤是軍人出身,他把一生都獻給了國家的航空事業。他在空軍院校當教官的幾十年裏,落的膝蓋、腰部運動損傷的病痛,最後導致癱瘓。空軍部隊醫院和北京三零一醫院都確診無法治癒。但是,劉家澤不甘心於病魔的煎熬,多少年裏他一直在尋醫問藥。為了治病,劉家澤走入了法輪功修煉,他的病痊癒了!他驚嘆法輪功的神奇,明白了法輪功是高德大法。

劉家澤處處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無論在部隊,還是在家都是如此:處處替他人著想,為人謙和、真誠善良,他的變化、行為感動了很多人,得到部隊領導、戰友、親朋好友、鄰里的好評、讚許。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瘋狂發起對數以千萬計堅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國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使億萬修心向善的民眾及其家人被捲入長達十八年的浩劫之中,並造成現在社會道德急速下滑,社會秩序混亂,經濟下滑,尤其是司法系統的混亂黑暗。

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中國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宣布「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登記制度,劉家澤出於在大法中受益的一個普通法輪功學員的良知,提起了對迫害法輪功元凶江澤民的刑事控告,踐行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日晚間七點多鐘,瀋陽市沈河區惠工派出所由劉家澤控告江澤民的控告書中得知劉家澤的住處,由兩名警察去劉家澤家,聲稱核實訴江的事(遞交到最高檢察院的控告核實應由地方檢察機構核實,惠工派出所的核實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不簽字就到派出所,劉家澤和他們講真相,他們不聽就走了。

十一月三日早晨七點,惠工派出所警察著警服,沒出示任何證件,又到劉家澤家說:不簽字,今天必須到派出所。劉家澤不去。惠工派出所的二個警察有一個給沈河區國保大隊打電話,一會來了一警車的警察,說今天就是強制傳喚,不去也得去。所謂的核實訴江情況(此行為為擅自處置案件線索、隨意初查和在初查中對被調查對像採取限制人身)變成了「強制傳喚」,先把劉家澤騙到惠工派出所之後,惠工派出所警察開始準備搜查證,與國保三人,再次返回到劉家澤家,收集所謂證據,警察一邊抄家,一邊錄像,搶走的私人物品讓家屬簽字。

當時劉家澤的兒子目睹了整個抄家過程,當時在劉家澤家抄收檯曆是二十九本,當場劉家澤的兒子在警察手寫的清單上簽字。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四日,劉家澤被非法關押到沈河區看守所;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遭非法批捕。

當北京律師到沈河區檢察院閱卷時,當時在劉家澤家抄收檯曆是二十九本,卻變成了三百九十頁。劉家澤家人聽說後,馬上去沈河區國保大隊查問,沈河區國保大隊的何彪說:惠工派出所抄收的清單上的檯曆就是三百九十頁。劉家澤的家人又到惠工派出所查問,惠工派出所負責劉家澤地區的片警李昌富說:是上級讓這樣寫的。就這樣二十九本檯曆,在光天化日之下被執法者蓄意偽造成了三百九十頁。

沈河區法院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九日兩次非法開庭,二位北京律師在質證階段把沈河區公訴人構陷劉家澤的所謂「證據」一一推翻。二次非法庭審過程中,法院都陷入一片恐懼、慌亂之中。訟訴人唐晶晶的聲音低糜,有氣無力,讀錯、重複讀、讀不成句、停頓、磕磕巴巴,前言不搭後語,連綁架抄家劉家澤的日期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日,讀成了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律師就本案全方位的引用相關法律及實例論述:公民堅信某種信仰不違法,不構成犯罪,更不該受到刑事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或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把控告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事實當作犯罪來偵察起訴,無論事實有無都不構成犯罪。對法輪功信仰者的處罰依據是違憲違法的,是蓄意錯用法律迫害信仰自由權。劉家澤以郵寄方式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控告江澤民,這本是《憲法》第四十一條賦予公民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法輪功學員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公民一樣,享有憲法規定的權利。要搞等級制,剝奪法輪功修煉者的憲法權利,把法輪功學員控告江澤民的行為,上升到需要治罪的地步,是對法輪功修煉者的公然歧視。

律師指出公訴機關指控罪名不成立, 劉家澤的被指控行為不構成犯罪。公訴機關無論是起訴書指控的、誣告國家領導人、「誣告濫訴信件」,還是抄收法輪功真相檯曆三百九十頁,都與指控罪名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沒有關聯性。

律師還指出,國內眾多律師為法輪功修煉者作無罪辯護,越來越多的檢察機關不起訴法輪功修煉者,越來越多的法院免除或者從輕處理法輪功修煉者,說明公檢法人員的逐漸覺醒,不願意加害法輪功修煉者的事實,啟悟法庭內司法人員遵從良知。

二位律師對起訴書中說,從劉家澤家抄收三百九十頁二零一五年檯曆,有疑問:檯曆是用本計算的,應該說一本檯曆,一年十二個月,一頁是一個月,一頁檯曆就是半成品。訟訴人呂奎說檯曆是按頁算。律師說:你們既然堅持檯曆是頁,那你們就把警察到劉家澤家抄家的全程錄像拿來,我們看,在劉家澤家抄收到的到底是檯曆,還是半成品「頁」,還是徇私枉法,用數量定罪劉家澤。然而二次開庭都沒有拿出到劉家澤家抄家的全程錄像,其意圖顯然是徇私枉法、構陷劉家澤。

劉家澤在陳述中說:我修煉法輪大法沒有罪,按真善忍做人做事也沒有罪。在座的都是有緣人,我珍惜你們,等到真相大白的時候,不願看到你們不應該承擔的責任、罪過。我控告的是破壞大法、迫害大法弟子的元凶江澤民,你們不應該為他背黑鍋,毀了你們的前程。

法院無視法律與事實根據,不依法判案,包庇並夥同犯罪,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冤判劉家澤三年。

劉家澤上訴到瀋陽市中級法院。然而在來自於江澤民餘孽的法外操縱之下,瀋陽中級法院漠視上訴人、辯護人及家屬的要求和對案件事實和證據的質疑意見、不開庭審理、也不發回重審、暗箱操作,枉法維持原判。維持原判的判決書日期為: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劉家澤被劫持到瀋陽監獄城新入監犯監獄(瀋陽市於洪區育新四路),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被劫持到本溪西湖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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