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瀋陽大東區法院冤判孫德坤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上午,遼寧省瀋陽市大東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孫德坤、孫鶯鶯進行了第二次非法庭審。

法院外,不少關心孫德坤一家的法輪功學員等待著庭審的結果。大東區法院負責人員如臨大敵,派出了特警車、警車、帶袖標的人在法院門口守著。

孫德坤
孫德坤

庭審過程中,兩位維權律師為當事人孫德坤、孫鶯鶯做了無罪辯護,對大東區檢察院公訴人提交的證據提出質疑:

一、公訴人將印有兩台打印機照片的複印件遞交給主審法官,說是從孫德坤家中搜到的「罪證」。兩位律師表示無法證明這兩台打印機系孫德坤所有,如果將物證打印機拿到法庭,可以由當事人當庭辨認。主審法官和公訴人低頭不語。

二、公訴人將大東區二台子派出所、上園派出所和前進派出所辦案人員做筆錄時遺漏自己簽名的證明材料遞交給主審法官。兩位律師對材料的真實性提出質疑:辦案人員自己證明自己忘簽了名字,至少要獲得其他人的證實,自己證明自己的行為沒有說服力。

三、公訴人把上園派出所辦案人員「未暴力執法」的證據交給法官,證明審訊過程中未刑訊逼供。孫德坤說此證據沒有一句實話,全都是在撒謊。他說自己被警察抓到派出所時,在下警車的時候,被一名警察謾罵並毆打,一拳打掉他兩顆牙,一顆丟了,另一顆被他保管起來,以便將來作為控告警察暴力執法的證據。被抓到派出所時,審訊的警察為了得到所謂的「罪證」,將孫德的外衣脫掉,只讓他穿著單衣。北方的冬天極寒,審訊後才把外衣還給了孫德坤。

四、孫德坤的兒子孫英男(未修煉法輪功)被非法審訊時,也遭到警察的毆打,回家後精神恍惚、怕見生人……

主審法官趙哲在宣判前,兩位律師做了最後的陳述,一致認為公訴人提交給法院的證據,不能作為兩位當事人孫德坤、孫鶯鶯違法犯罪的依據,罪名不成立,並提出全國已有法輪功學員被無罪釋放的案例(檢察院撤訴),要求法院無罪釋放兩人。孫德坤也義正辭嚴的表示自己無罪,要求主審法官無條件釋放自己和家人。

經過短暫商議後,主審法官趙哲宣布判決結果:認為孫德坤是「主犯」,情節嚴重,判刑二年六個月,罰款一萬元;孫鶯鶯是「從犯」,情節輕微,被判強制管教一年(監外),罰款二千元。孫德坤當庭表示不服從判決,未在判決書上簽字,並決定上訴。

另外,孫英男未修煉法輪功,不起訴。邢安梅已於上週四被非法判刑一年,罰款五千元。

孫德坤一家因為向兩高遞交控告江澤民的訴狀,遭到報復性迫害。在瀋陽市政法委「610」操縱下,瀋陽市國保便衣警察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四日早上,對孫德坤、妻子邢安梅、女兒孫鶯鶯在大東區洮昌附近一家小餐館裏實施綁架,劫持到大東區上園派出所。一家人遭受的刑訊逼供和非法庭審等迫害,詳情見明慧網報導:《瀋陽父女被非法庭審 當庭揭露警方暴力取證》

在此,奉勸中國大陸各級公檢法人員,不要成為被中共江氏集團利用的工具。如果不明真相的中共基層公檢法人員還要按兩高解釋,硬要以此來迫害法輪功學員,那就是在繼續上江澤民一夥的當。那些對法輪功學員綁架、關押、誣判的行為就是你個人的行為,你就將因你的行為被追責。

相關責任部門及負責人:
大東區政法委:電話024-24337062
大東區610:電話024-24344563
610主任:靳福純 手機13998840068
大東公安分局:地址:瀋陽市大東區大北關街36-1號 郵編:110042
局長:樸強 政委:祖連聲 主任:李輝 王曉東
大東國保大隊:地址:瀋陽市大東區大北關街36-2號 郵編:110042
辦案人:謝順青 手機15840408909 黃威 手機 15502402078
大東檢察院:地址:瀋陽市大東區合作街89號 郵編:110044
檢察長:鄭允岐 電話024-62199001 88150911 手機13804999108
徐立石 電話024-62199002 88150669 手機13804056699
施國慶 電話024-62199004 88150913 手機13609870000
公訴科:李俊泉 電話024-62199017 88155066 手機13940163377
檢察員:劉雅峰
大東法院:地址:瀋陽市大東區臨河路86號 郵編:110041
院長:朱秀英 電話024-28319299 手機13904007099
副院長:劉金寶 電話024-28319699 手機13066770000
執行局局長:於斌 電話024-28319899 手機13904008866
刑事庭庭長:金成銳 電話024-28319561 手機15640568288
副庭長:張莉 電話024-28319567 手機15904023970
本案負責法官:趙哲 電話024-28319570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