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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慶市退休教師二審被冤判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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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明慧網通訊員安徽報導)安徽安慶市退休教師彭志江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被太湖縣法院冤判四年並處罰金一萬元,彭志江依法提出上訴。近期律師接到了安慶市中級法院郵寄來的二審判決書,雖然對一審有所改判,但仍冤判彭志江三年半並處罰金八千元。

彭志江及律師均對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證據提出異議,按照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二審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但是,安慶中級法院在二審中卻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僅通過書面審理就草草結案。

彭志江是一名退休教師,自一九九八年二月開始修煉法輪功,在這之前,身體有許多疾病如:胃潰瘍、關節炎、心功能衰竭、鼻炎等,煉功後全都不翼而飛。在修煉中彭志江按真善忍嚴格要求自己,做一個真正的好人,打不還手,罵不還口,並且很快戒掉了吸煙、酗酒、賭博等一些不好的生活習慣。為此,每年給家庭節省了近萬元的開支。修煉後還改掉了那些爭強好勝、阿諛奉承、拉關係走後門、貪圖享樂、拈輕怕重等敗壞的行為。因此贏得了家人、親朋、同事、領導的一致讚譽,於煉功當年就被評為鎮級優秀教師。

這樣一位令人尊敬的好老師,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氏一夥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後,因為堅持信仰,多次被當地的國保恐嚇、威脅並被多次綁架到洗腦班進行迫害,給彭志江的身心造成了極大的傷害。即使是這樣,二零一五年五月彭志江在實名控告江澤民時,也只把江澤民作為控告對像,是想給其中還有可能改過的人留下希望與機會。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上午,彭志江老師被安慶太湖縣國保綁架,下午太湖縣國保到位於安慶市的彭志江兒子家進行抄家(彭志江在兒子家住)。彭志江老師在太湖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一個多月後,於六月三十日被非法批捕。

二零一六年七月初,家人請了律師,律師會見彭志江後,向太湖國保遞交了《彭志江無罪,應撤銷案件予以釋放》的法律意見。但太湖國保執法犯法,把構陷彭志江的案件於八月三十日移送到了安慶太湖縣檢察院。律師依法向太湖檢察院遞交了《對彭志江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律師意見書》。檢察院有關人員在看了律師的意見書後,對彭的家人說律師寫的很好、很精闢,但說法輪功的事是與「政策」相衝突的。檢察院於十月十四日向太湖法院非法起訴了彭志江。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上午九時,彭志江在太湖縣法院被非法庭審,二位辯護律師做了無罪辯護,法院沒有做當庭宣判。庭審前,法院內外有很多特警、法警和便衣,安慶市 「610」辦公室和國保大隊及周邊相關單位的國保人員也派員前來。

太湖縣法院十二月二十六日下午三時開庭對彭志江進行非法宣判,法官吳衛兵在判決書中完全採用了公訴人嚴國華的誣告,而對兩位律師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皆不採納,對彭志江非法判決四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彭志江當庭表示不服並要上訴,在被法警帶走時彭志江高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到場的家屬聽到家人被如此冤判,大聲質問法官:「做好人的人要被判刑,天理何在!」

彭志江依法提出上訴。安慶市中級法院受理了彭志江的上訴案,但是卻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僅通過書面審理就草草結案。

相關人員名單:
太湖縣國保大隊:
隊長 汪敏學0556-5124087、13805667551
教導員 王懋平0556-5124087
黎葉明 0556-5124087、13505562902
太湖縣檢察院:
嚴國華 公訴科科長 15955627300 0556-4181972
太湖法院:
審判長 吳衛兵 0556-4166101 13505565105
陪審員 盧汪友
陪審員 徐曉東
書記員 孟凡文
安慶中級法院:
審判長 紀澤平
審判員 程鴻
審判員 黃鋒0556-5706169 13905562998
書記員 楊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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