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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玉溪市鄧翠蘋、李瓊珍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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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三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六日,雲南玉溪市法輪功學員鄧翠蘋、李瓊珍、普志明、李麗和秦莉被紅塔區峨山縣法院非法開庭。

二月二十四日上述法輪功學員接到非法判決:鄧翠蘋被非法判刑六年,李瓊珍被非法判刑四年,普志明緩刑(判三緩五),李麗和秦莉媛免於刑事處罰。

二月十六日早上,峨山縣法院四周封路戒嚴,律師、家屬入場經過比機場安檢還嚴。鄧翠蘋的丈夫因為在法院外面拍了幾張照片,被勒令交出手機,刪除照片。

除了家屬,另有當地各個部門的人員前來旁聽,包括政法委、公檢法、消防隊、教育局、村委會等。現場座席及法庭門口有多達四百人。

庭審上午九點開始,下午四點結束。

開庭後不久,李瓊珍的辯護律師文東海當庭拍案痛斥法官柏為良在開庭前到看守所強迫法輪功學員承認強加罪名、誘使法輪功學員與律師解約等越權瀆職行為。

法官柏為良面對文東海律師的當面直斥馬上暴怒,與文律師發生激烈爭執,以致兩度休庭。

文東海律師在庭上義正詞嚴,邏輯清楚的進行了辯護:

首先,時至今日,中國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規定法輪功是違法的;

其次,用於定罪的「破壞法律實施罪」只針對行為犯罪,思想、言論、信仰均不可入罪;

第三,本案只有被告人,沒有被侵犯的對像,更無社會危害後果;

第四,兩高關於此罪的司法解釋違憲違法,不能作為裁判依據。

他還提到宗教信仰自由是普世價值。

鄧翠蘋的辯護律師孫典軍也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與罪名均錯誤,即便在此罪名下,鄧翠蘋的行為也不構成「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犯罪要件,更未造成客觀的社會危害後果。

法庭上鄧翠蘋說:修煉法輪功使她的健康得到極大改善,心態也變得豁達樂觀。多年以來,她只是按照真、善、忍的原則來為人處事,從未傷害過任何人。做好人無罪,修煉法輪功無罪。

李瓊珍說:她是為了身體健康開始修煉法輪功,從來未曾對社會造成危害,更不知道自己破壞了甚麼法律規定的實施。

鄧翠蘋被非法判刑六年,李瓊珍被非法判刑四年。對於峨山縣法院的非法判決,鄧翠蘋、李瓊珍的家屬都無法接受。

其餘三名學員普志明、李麗和秦莉媛於二十四日被取保候審釋放回家。

參與迫害責任人:
峨山縣法院:審判長 柏為良;審判員 郭雲波;陪審員 方國富;書記員 陶楠、董芸伊;
峨山縣檢察院:王夕、高磊、鄭芊;
峨山縣國保:魯加林

法官柏為良的電話:0877─4011097 (座機)13987782889 (手機)
峨山縣法院院長電話:13987717259
法院刑事庭:0877-4016608
辦公室:0877--4011263
紀檢組:0877--4018089
立案庭:0877--4017831
檢察院:0877--4066857
檢察院辦公室:0877--4011328
控申科:0877--4012000
預防科:0877--4013544
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看守所:電話 0877─2145199

區號:0877
玉溪市政法委:
610辦公室:2029760、2022715
維穩處:2014196
政治處:2017058
執法監督室:2029761
綜治辦公室:2022047
玉溪市紅塔區司法局:
辦公室:2025544
局長辦公室:2026134
副局長辦公室:2015810、2015813
法制宣傳教育科:2026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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