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雲南玉溪市中院對鄧翠蘋維持非法原判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雲南玉溪市峨山縣法院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對法輪功學員李瓊珍及另一不認罪、不解聘律師的法輪功學員鄧翠蘋進行報復性判決:非法判李瓊珍四年、鄧翠蘋六年。

鄧翠蘋、李瓊珍及其家屬不服判決上訴,分別於二月二十五日、三月六日向玉溪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三月十六日案件已經上訴到玉溪市中級法院,李瓊珍的代理律師還對峨山法院、檢察院提起控告。

玉溪市中級法院並未開庭審理。五月十五號,鄧翠蘋的代理律師接到玉溪市中級法院的電話,被告知中院決定維持原判。律師對打電話來的書記員說:「你們怎麼能維持原判呢?難道現在的形勢你們還看不懂嗎?」對方說不要談這些了。

鄧翠蘋在被關押期間健康惡化,三月份大腿根部出現囊腫,坐立困難。但一直未允許親屬會見。最近一次親屬去看守所詢問鄧翠蘋治療情況時,也被搪塞敷衍。

美國發行量第二大的報紙《今日美國》在2017年母親節週末刊登了鄧翠蘋女兒的來稿,講述了母親鄧翠蘋在國內被迫害的狀況。始料未及的是,在母親節的第二天,她就聽到了母親被維持原判、將被送往監獄的消息。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