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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非法判刑八年 山東公務員控告元凶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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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法輪功學員袁和訓是濰坊青州市計生局公務員,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判刑八年,妻子陷冤獄三年,被迫害一度病危。老母在掛念、擔憂、驚恐中度日,二零一四年小年,國保警察闖不開家門,再次狂叫著強行開鎖,正在家養病的老母被驚嚇的病情加重,五天後離世。

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日,袁和訓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郵寄《刑事控告書》,起訴這場迫害的元凶江澤民。

袁和訓,五十三歲,原山東省濰坊青州市計生局公務員,現住山東省青州市計生局宿舍。因為堅持修煉法輪大法,袁和訓和妻子、女兒同遭迫害,袁和訓入冤獄八年,妻子陷冤獄三年,女兒十二歲,即遭惡警上手銬關押,後被劫入當地洗腦班迫害一個月,給幼小心靈造成深深的傷害。袁和訓的母親在十幾年的遭受迫害中,擔驚受怕,身患重病,不堪惡警的抄家、狂吼,含冤離世。

下面是袁和訓在《刑事控告書》敘述的部份事實。

一、法輪大法是高德大法,修煉大法使我身心受益

一九九七年,我有幸走入法輪大法修煉。修煉不長時間,全身的病症(如失眠、腿疼)不治而癒。大法教會了我做好人,做更好的人,孝敬父母,工作任勞任怨,用真善忍規範自己,遇事為他人著想,和家人、同事、鄰居和睦相處。

我們全家都修煉,一家人身心健康,幸福快樂。然而,七二零,江澤民掀起的這場對善良人的無端鎮壓,使我家陷入被迫害的巨難中。

二、被關洗腦班迫害

二零零零年,我和一法輪功學員去另一法輪功學員家,被雲河派出所和國保大隊綁架,並非法抄家,被公安局非法拘留半月。我騎的大陽摩托車被雲河派出所搶劫,價值一萬三千元;

二零零一年春,我被610抓捕,在車站派出所被非法搜身,搶劫現金一千五百元後關入洗腦班,逼迫接受洗腦迫害,精神受到極度摧殘。

三、被非法判刑八年,妻子被判刑三年,孩子被關洗腦班迫害一個月

二零零一年春天,為避開惡警騷擾和抓捕,我一家三口被迫流離他鄉,歷經幾個月的漂泊後,在濰坊住下來。

二零零二年十月,濰坊公安局集中警力非法抓捕法輪功學員,我們全家及數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我們被非法關押於濰城西關派出所。期間,警察搶走我的電腦、打印機、手機等物品,搜身搶劫現金一千五百元。

當時十二歲的女兒也在其中,她被戴著手銬,坐在冰冷的水泥地上,一夜沒閤眼。後來一位有善心的警察給孩子墊了個棉墊子。

青州公安拉我們回青州的路上,惡警李超美當著妻子、女兒的面,瘋狂毆打和折磨我,給我戴手銬折磨,惡警把手銬卡進我手腕的肉裏,使我疼痛難忍,雙臂腫脹,痛不欲生。妻子和孩子勸告他,他還朝她們娘倆發兇發狠。

那天晚上,我和妻子分別被關押在青州看守所,年幼的孩子被關入當地以邪惡聞名的洗腦班,後來聽說劉榮友等惡人採用散布歪理邪說、剝奪睡眠、恐嚇、瞪眼、捲紙喇叭在耳朵上歇斯底里的吼叫等方式逼迫女兒放棄修煉大法。女兒被洗腦迫害一個月,勒索一千多元才罷休。

孩子從洗腦班出來後,在親戚家輪流居住,寄人籬下。年幼的她,眼見父親被折磨的一幕幕,她極度掛念父母,天天盼爸媽歸來。

一天,傳來爸爸被判八年,媽媽被判三年的消息,她幼小的心靈再一次受到重創。清晨,舅媽看她怎麼還沒起床上學,掀開被子一看,枕頭枕巾全被淚水濕透,舅媽和她又抱頭痛哭。

我在青州看守所的九個月中,每天強迫幹十六至二十個小時的奴工,仍完不成指標,就被惡警、牢頭毒打、扣飯,經常被餓的兩眼發花,飢腸疼痛難忍。

四、被非法關押在山東省濟南監獄迫害

二零零三年,青州公安將我從青州看守所帶到山東省濟南監獄。在山東省監獄,我被長期包夾,強迫看污衊大法的音像製品,強迫承認自己犯罪,強迫勞動,精神受到極大的刺激。

一次因堅持信仰,堅持說真話,不承認犯罪,就被戴上約束帶,每天坐小木凳十六個小時以上,連續二十三天,屁股都坐爛長瘡。

五、出獄後被綁架洗腦迫害

二零零八年七月,奧運會前夕,周永康親自來濰坊下密令,青州公安國保在濰坊統一部署下,集中抓捕法輪功學員。妻子在走出家門的路上,被青州國保一夥便衣綁架,搶走身上的鑰匙,開門抄家,電腦、打印機、手機、望遠鏡等物品被搶走,現金一千七百元(後我去要回了現金),我也被綁架,我倆被關押於青州看守所。後我被非法拘留一月,又被綁架到洗腦班迫害兩個月。

二零零九年三月「兩會」期間,我被青州市城裏派出所綁架,關入青州「法制學習班」(即洗腦班)半月。

六、非法勞教一年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我在一工廠幹活,青州市國保大隊和城裏派出所的警察強行把我綁架到城裏派出所。惡警搶走鑰匙,把家中電腦、手機等個人物品掠走,現金八百元,被竊走,無下落。

第二天,我被關押於青州市看守所,一個月後,被非法勞教一年。非法勞教期間。我被強迫幹奴工,連續數月每天工作時間長達十多個小時,經常被惡警打頭部、罰站、坐小板凳;不讓睡覺、洗澡、上廁所等。

七、騷擾迫害,導致親人離世

二零一四年小年中午,國保大隊又到家門騷擾,我們不開門,他們就大聲狂叫和強行開鎖。我母親正在我家養病,被驚嚇的病情加重,五天後離世。

我遭八年非法監禁和一年非法勞教,母親時常掛念兒子,經常默默流淚,直到晚年,都沒得到安寧而撒手人寰。

信仰自由是全世界公認的普世權利,是中國憲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權利。江澤民利用手中權力,公然編造謊言,誹謗法輪功和法輪功師父,迫害法輪功這一善良的修煉群體,其行為觸犯了國際法、憲法、刑法的有關規定,構成了多種嚴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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