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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石晶、邵影被泰康縣法院非法判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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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日上午,大慶泰康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石晶、邵影二人進行非法宣判。兩人均被非法判刑五年。

泰康法院通知當事人和律師九點鐘到庭,當律師帶著當事人家屬不到九點鐘來到法院時,看門的警察就告訴律師只能進兩名家屬。律師帶著兩名家屬進法庭時,發現法庭裏面座位已經被不明身份的青年男女佔據,僅有兩個最後排空位。

家屬走向最後排的同時,聽見又一名警察喊了兩聲:「讓出幾個位置來,讓家屬多進幾個人。」這時前排有幾個人出去了,坐在後排的當事人家屬來到騰出來的前排空位,可又被警察(安排家屬去後排坐的那位)攆回了後排座位,不許她倆坐前排。而前排騰出來的座位填補就位的仍不是當事人的家屬,不知是甚麼人。

緊接著是石晶、邵影被帶進法庭。邵影捂著肚子,彎著腰,被警察攙扶著。從表象上看身體很不舒服,

當事人家屬坐在後排看不見前面,也不允許站起來,整個大廳鴉雀無聲,攝像人員不停的攝像。大慶泰康縣法院枉法宣判石晶、邵影兩人均被非法判刑五年,二人對此判決不服,當庭表示要上訴。

這一次公開宣判,是大慶地區乃至全省是第一次公開宣判。以前把宣判書直接給當事人,通知律師。這次把當事人從四十公里以外的看守所拉到法院。而法庭裏的人都不是當事人的親屬,是他們事先安排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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