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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閆玉珍看望鄰居老人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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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月九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家住大慶乘風九區的法輪功學員閆玉珍和李清住一個門洞,閆玉珍住六樓,李清住四樓。九月二十二日上午八點多,閆玉珍像往常一樣來敲李清家的門,可是,開門的卻是在李清家徹夜守候的乘風分局警察。

閆玉珍被非法拘留了十五天。對閆玉珍的拘留證上沒有辦案警察的簽字,辦案人處是空白。

事情還得從九月二十一日李清被綁架說起。李清是一位七十多歲的老人,九月二十一日下午兩點多,大慶乘風分局警察來到他在家中,將他劫持到派出所。李清有腦中風後遺症,半邊身子不好使,行動不便,九月二十二日凌晨一點多,大慶乘風分局以「取保候審」的方式,釋放李清回家。分局負責人乘機安排警察蹲在李清家,企圖綁架更多法輪功學員。

住在李清家樓上的法輪功學員閆玉珍不知情,因為兩家關係很好,又住的方便,九月二十二日上午八點多,閆玉珍像往常一樣來敲李清家的門,結果遇到的是這裏蹲坑的兩警察。

警察控制了閆玉珍,又上樓非法抄了閆玉珍的家。在過程中,閆玉珍要求警察出示證件,其中一個叫鄧輝(該警察多來年參與了多起劫持法輪功學員的案件)的警察出示了證件,另一個警察一直不肯出示,在閆玉珍的一再堅持下,不得不出示證件,證件上顯示,該警察叫邵青春。

警察非法抄了閆玉珍家後,將閆玉珍劫持到了大慶乘風分局,之後,閆玉珍被非法治安拘留十五天,奇怪的是,在閆玉珍家,明明兩個辦案警察已出示了證件和姓名,乘風分局對閆玉珍的非法拘留證上卻並沒有辦案警察的簽字,辦案人處是空白。而作為被劫持人閆玉珍也拒絕簽字,被拘留人處也是空白。就是這樣,一張既沒有當事人簽字,也沒有辦案人簽字的拘留證,就把閆玉珍送進了大慶拘留所。

十月七日,閆玉珍結束了十五天的非法拘留,順利回家。

與閆玉珍被非法拘留無人簽字的拘留證相比,法輪功學員李清的取保候審「釋放證」上面卻清楚的簽下(手簽)了兩名辦案警察的名字。

警察為甚麼在「釋放證」上簽字,卻不在拘留證上簽字?法輪功真相已經廣布天下,清算江澤民集團罪行的日子已經是指日可待,誰都不願意留下日後被清算的證據,如果不簽字是有意的,那應該說這些警察是明白人。

但是,從另一個角度上講,這些警察又是糊塗人,自古中國有句話:「人做、天看,帳上見」,這本帳,有人間的,也有天上的,好事壞事,一樣也落不下,所以簽名和不簽名,最終的結果都是一樣的。所以,最明智的做法,就是別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給自己真正留後路。

大慶油田公司前任610辦公室(註﹕中共為迫害法輪功專門成立的非法組織)主任劉希平不也曾經說過嗎:「堅決跟著共產黨走,消滅神佛鬼怪」,結果怎樣,剛剛從崗位上退下來,還沒等他拿退休金呢,就被肺癌折磨而死。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因善待法輪功學員而得福報的例子舉不勝舉,因迫害法輪功學員而遭到惡報的例子也是比比皆是。即便我們不奢望福報,也別給自己留下禍患,報應沒來時,誰都敢說不怕報應,報應真來了,誰後悔也來不及,別一而再再而三的錯過了上天給我們每一個人的機會。

在過去的十多年裏,大慶乘風地區可謂是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重災區,我們真心希望大慶乘風分局的警察們早日做出明智之舉,給自己、給家人選擇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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