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遼寧鞍山市法院裁定 檢察院撤訴 崔玉芳無罪獲釋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鞍山市法輪功學員崔玉芳在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被非法監禁以來屢遭苦難,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法院下達裁定書,檢察院撤訴,無罪釋放。崔玉芳已經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六日回到家中。

崔玉芳在這次被綁架迫害之前身體特別健康,在被非法關押期間失去修煉環境,導致身體一天不如一天,最後被送到鞍山長大醫院,經診斷是腦梗,隨時有生命危險。

崔玉芳今年六十四歲,修煉法輪功前疾病纏身,還有高血壓病,修煉法輪功後她按照真善忍的標準真修向善,身體很快恢復了健康。崔玉芳和兒子只因信仰法輪功,在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被鞍山市鐵西區大陸派出所謝姓警察領一群警察闖入家中,母子二人被綁架。

崔玉芳在體檢時血壓高達二百多,看守所依法本不應該收留卻被強制收留。兒子因體檢不合格,被迫過上流離失所的生活。

崔玉芳的辯護律師是山東律師李仲偉,第二次送達撤訴書中提出:刑法第三條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根據法律和新的《解釋》,崔玉芳的行為顯然不構成任何犯罪。本案事實非常清楚,進行審判只是浪費司法資源,建議鐵西檢察院對本案撤訴處理。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庭審後,鞍山市鐵西法院把卷退到鐵西檢察院,經查明無任何犯罪事實,在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鞍山市鐵西法院裁定鐵西檢察院撤訴。崔玉芳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六日回到家中。

把一個無辜的老人摧殘成生活不能自理、家庭破碎,於心可忍?維護人的道德良知就是維護自己的生存權利,維護自己的未來。

「真善忍」是普世的道德價值觀,我們每個人都希望生活在這種具有道德價值理念的社會裏,這樣世界才能和平,國家才能穩定長久,百姓才能安居樂業,如果以法律的名義,執行江澤民及六一零的命令打擊修煉「真善忍」的人,摧毀人的道德良知,讓「假惡鬥」昌行這社會會甚麼樣?您願意您的子孫後代生活在沒有安全保障的環境裏嗎?你們這不是在毀自己的未來嗎?

人在做,天在看,善惡有報是天理,無論誰做了多大的壞事都得償還,在國外有《人權問責法》,在國內現在有《公檢法對冤案終身負責制》。請鞍山的相關公檢法司人員立即停止迫害法輪功,無罪釋放還在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無論誰做了好事也一定會得到福報。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