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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女教師郝明媚一個月內三次被非法開庭(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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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大慶市女教師、法輪功學員郝明媚在二零一七年十一月至十二月一個月內三次被讓胡路區法院非法開庭,公訴人濫用《刑法》三百條指控她「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中共才是破壞憲法實施的真正邪教)。可是,三次開庭都沒有針對這個所謂「罪名」進行舉證、質證和辯論,而是拿郝明媚的電腦、硬盤、U盤中儲存的文件做文章,寫文章上傳明慧網成了給郝明媚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據。

郝明媚
郝明媚

三次開庭過程中充份表現了中共公檢法人員相互勾結報復陷害和欺騙善良人的伎倆。公訴人給郝明媚定罪量刑的所謂法律依據是兩高的「司法解釋」。作為執法者,把「司法解釋」當法律應用,實為笑話。兩高是執法部門,沒有司法解釋權;《立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司法解釋權在人大常委會。

公訴人指控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四月一日發表的《黑龍江省公安廳國保處副處長楊波迫害法輪功的罪惡》是郝明媚所寫,證據就是郝明媚硬盤中存有幾十篇明慧網相關文章,說是「素材」。且不說這篇曝光文章內容是否屬實,可郝明媚三月二十二日就被關進看守所了。郝明媚的律師指出:如果說我的當事人真寫了這篇文章,而文章內容不屬實,楊處長應該告她「誹謗罪」,而不是「破壞法律實施」。這麼淺顯的道理一般民眾都懂,公訴人卻硬往《刑法》三百條上套。

公訴人指控郝明媚寫了《以夢為師不是信師的表現》、《我家的鐘錶倒計時》、《感謝師尊救度恩》上傳明慧網。且不說公訴人無法質證文章的內容破壞了哪一條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僅從文章的標題就可判斷,那是作者的修煉心得體會,和「破壞法律實施」風馬牛不相及,可公訴人從看守所的提審錄像中專門找郝明媚似乎「點頭承認」了的片段證明郝明媚寫了而斷其有罪。

公訴人指控U盤中關於曝光牡丹江法輪功學員高一喜被害致死的報導是郝明媚所寫。郝明媚否認文章是自己寫的,U盤也不是自己的。同時指出:人家家人都被迫害死了,能不維權嗎?公訴人否認有這樣的事,郝明媚質問:你調查了嗎?公訴人無言以對。

第一次非法開庭按原定時間推遲了一個小時,又因法官下午另有安排而休庭。讓冒著嚴寒遠道而來的郝明媚家人白跑一趟。這次只是遠程的公訴人念完了起訴書,提審錄像播放失敗。

第二次非法開庭,律師為郝明媚做了無罪辯護,並要求當庭無罪釋放。律師指出:法輪功不是邪教。郝明媚還要求播放看守所提審錄像,以證實馮海波、楊波逼供誘供,威脅恐嚇,非法提審和非法取證。法官一口答應,並且還非得「讓你和你的同修看看」。因為遠程的公訴人還是放不出來,法官再一次將庭審推遲一週,導致第三次開庭時,遠在外地的律師和郝明媚幾個家人沒能到場。

第三次非法開庭主要是放錄像,兩名女公訴人終於露面了,現場播放了看守所的提審監控錄像。楊波、馮海波五次非法提審郝明媚的錄像斷斷續續播放了約兩個小時。可是,並沒有看到馮、楊拿事先編好的筆錄威脅郝明媚讓其簽字的鏡頭,而是反覆播放郝明媚似乎「點頭承認」的鏡頭。最後,法官問公訴人:都放完了嗎?公訴人回答:「關鍵點」都放了。甚麼是關鍵點?就是能證明郝明媚「承認寫了」的關鍵點。法官對郝明媚說:「你提出的異議我們也都給你播放了,你說的東西在錄像中都沒有」。郝明媚說:「還有那麼多沒放呢?共五次呢,逼供、誘供的,他們說的都沒放呢。」

其實,錄像中也出現了一些馮、楊威脅恐嚇和誘供的聲音和鏡頭,法官和公訴人聲稱「那是技巧」。看他們是怎麼解釋的:

(1)馮、楊威脅郝明媚配合回答問題,否則的話:「你信不信,我半個月就給你下批捕,兩個月出結果!」法官解釋說:「嚇住你了嗎?(沒嚇住就不是恐嚇)那是技巧」;

(2)錄像中楊波和馮海波威脅說:「聽說你還請了律師。你記住,越請律師,判的越重。」法官贊同道:「請律師維權,你們不就更囂張了嗎?」

(3)郝明媚說馮、楊非法提審,他們不是辦案人,也沒有在任何提審筆錄上簽過字。法官胡說「是警察都可以提審」。

(4)郝明媚說馮、楊誘供。法官說:「你說了嗎?你不是沒說嗎?那怎麼能說是誘供呢?」

(5)郝明媚說公安辦案程序違法,沒有立案決定書先抓人後找證據。法官不語。

郝明媚做最後的陳述時,想證實法輪大法不是邪教而是教人修心向善的高德大法,只說了一句「法輪大法是佛法」,就被法官強行打斷:「不許宣揚你們的東西!」郝明媚說憲法規定「信仰自由」,公訴人說:「你們不是宗教信仰!」郝明媚強調憲法規定「言論自由」,法官狡辯:「言論自由也得看說甚麼……」

知法者如此斷案,真是令人啼笑皆非。郝明媚這樣描述沒有播放的錄像:

【四月六日、七日楊波、馮海波對我進行了三次提審,他倆一唱一和,楊是誘供、偽善,馮是逼供,「你就得承認,你不承認就如何如何」。四月八日和九日讓我好好考慮,還說下週一(四月十日)讓人來做筆錄。我問:「你倆怎麼不直接做筆錄呢?」他們說:「我們沒權做筆錄。必須得辦案單位做。」

四月十日上午,馮、楊又來了,帶來一個辦案人──汪斐然,汪一副不知所措的樣子,雖然人在現場,但完全就是個擺設。馮打開電腦,直接讀他自己事先編好的筆錄(自問自答)。馮海波宣讀的筆錄都是胡編亂造的,說我參加甚麼法會,說我正在看《轉法輪》,有同修找我參加一個法會,等等。我說:你們在撒謊,我根本就沒有、我一次都沒有提到我在家裏看《轉法輪》,你為甚麼要撒謊?馮還寫了我的電腦是在德威電腦城買的,我說我都不知道在哪買的,你為甚麼這麼寫?他還在筆錄裏編造了許多不著邊際、而又足以陷害我的謊話。當我表達抗議時,馮兇狠的說:「我都給你錄像了,你敢不承認我就刻錄成光碟。」我被當場氣哭了。】

在庭上,郝明媚在卷宗上還發現一個偽造的筆錄:公訴人把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日被綁架時,乘風分局警察陳東瑩對郝明媚的訊問筆錄篡改成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對郝明媚的提審記錄。也就是偽造了一個假筆錄。巧的是,三月二十三日正好是大慶所有的看守所、拘留所開始搬遷的日子,各所全都戒嚴,如何提審的呢?法官和公訴人對郝明媚的質問未予答覆。

公訴人在非法起訴書中稱郝明媚在二零一六年因「擾亂社會秩序」被治安拘留,兩年內兩次被處罰算前科加重量刑。(律師指出:在案卷中看,兩次是一件事,一六年並沒有對當事人追究刑事責任,因此不存在前科。)可郝明媚去年是在火車站候車時被綁架的,等候檢票如何擾亂社會治安呢?這次是警察到郝明媚家裏騙開房門綁架的,卻被冠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加重迫害。其實,就是海外明慧網上不斷出現曝光楊波、馮海波迫害大法弟子的事實文章,他們懷疑是郝明媚所為,因此蓄意報復。郝明媚兩次被綁架都是在楊波、馮海波指使下實施的。

郝明媚女士被綁架迫害經過

郝明媚女士,又名郝英吾,今年五十一歲,從事英語教師職業,家住黑龍江省北安市。三十歲時,郝明媚經歷了一場九死一生的魔難,一直活的很痛苦。一九九八年秋,她開始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體悟到生命的真正意義和樂趣,而且身患的各種疾病不翼而飛,近三年的嚴重失眠症,以前每次都大把的吃藥也只能睡兩小時,而看《轉法輪》僅三小時,就使失眠症消失了,她臉上長了兩年多的蝴蝶斑也明顯的一天天、一塊塊的往下褪,二十天全部褪淨,皮膚也變白了。這是現在醫學理論根本解釋不了的。而且她真正體會到甚麼叫「走路生風」,甚麼叫「無病一身輕」,使她每天都沉浸在幸福祥和之中。

法輪大法教人做好人,與人為善,凡事要「先他後我」,直至達到無私無我的高尚境界。她在每天的看書學法時,學會善待他人、處處為別人著想的美好心境。為了維持生計,她開設補習班時,用法輪大法真、善、忍的理念引導學生,棄惡習而上進,努力做個真誠、善良而有涵養的好孩子。慢慢地孩子們脾氣變好了,不再因為一點小事爭吵生氣了。學業成績明顯提高,回家後能主動認真學習,完成其它科目作業。令家長非常感激、欣慰:法輪功真是太好了,你們身上有種正的力量很感人。別的老師收穫的是金錢,煉法輪功的老師收穫的是幸福。

修煉大法使郝明媚變得豁達寬容,她的善良也影響了家人、親朋好友,他們也總是樂呵呵的。越來越多的人受益法輪大法純正與美好的感染,生命幸福而洋溢。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下午三點多鐘,郝明媚在租住的家中被騙開房門,遭大慶市公安局、乘風分局便衣警察綁架,非法關進大慶市看守所至今。當時,家人問便衣為甚麼抓人,回答說「發信息了」,又說因為郝明媚在二零一六年四月份被綁架之事沒完,還說她寫甚麼文章了。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晚上,郝明媚在大慶市西站等候火車,去黑河市娘家探望病中的母親,遭到大慶市公安局國保耿向軍等四個便衣劫持,稱:「上邊有令讓把你控制在這」,強行把她綁架並抄家。並以「涉寫甚麼文章」為由,將郝明媚關進大慶市第二拘留所。四月二十六日,郝明媚因突發嚴重腰間盤突出,經拘留所負責人請示,國保支隊才同意後釋放。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檢察院劉笑臣來看守所做捕前核實,內容都是重複馮問過的話。郝明媚對劉說了馮逼供、非法取證的事,劉做了記錄。郝明媚請求他調取看守所的提審錄像,他說回去請示領導。誰知只隔一天郝明媚就被批捕了。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四日,讓胡路區檢察院公訴科丁寧等對郝明媚進行了起訴前(遠程)核實,核實二十多個問題都是馮、楊問過的。核實完畢,提審室監管郝明媚的一警察說他就是國保大隊的,他對郝明媚說:「法院不會相信你的話!這回你的腰椎盤是好不了啦。你放心,我們指定重判你!」他說了三遍「我們指定重判你!」

二零一七年五月下旬,郝明媚和家人對馮、楊、辦案警察、檢察官(劉笑臣)第一次控告,向諸多相關部門郵寄了控告信,無果;家人到相關部門遞交控告狀遭推諉。二零一七年八月下旬,郝明媚第二次委託家人向相關部門郵寄了控告信,控告馮海波、楊波蓄意報復和非法取證,無果。


相關責任人:
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地址:大慶市讓胡路區西苑南路西苑街301號門
郵編:163453 區號0459
法院院長:白景權 0459-5509009 5509001 13936708080
副院長:魏文斌 0459--5997575,13359596118 (主管刑事案件)
副院長:張書琦 0459--5977552,13359596011
紀檢組長:張旭光 0459--5990640,
刑庭負責人:施洪斌 13359596012
主審法官:李晨勇:13359596120 (辦案人)
陪審員:朱丹
書記員:高賀
大慶市讓胡路區檢察院地址:大慶市讓胡路區玉門街139號
郵編:163453 區號:0459
黨組書記、檢察長:劉振魁 5974999(辦)13359590901
偵查監督科:劉笑臣 18104592167(負責批捕)
韓雪冬 18345518106(公訴人)
丁 寧 15904596306(公訴人)
黑龍江省公安廳地址:哈爾濱市南崗區中山路145號 郵編150010
黑龍江省公安廳國保總隊國保處副處長 楊 波;15945183001(對郝明媚主要構陷者)
大慶市委政法委地址:大慶市薩爾圖區東風路19號 郵編:163311
大慶市政法委書記 陳宏偉;
大慶市公安局地址:大慶市薩爾圖區緯二路15號 郵編:163311
大慶市公安局局長 安慶華,15545416789
大慶市公安局國保支隊 馮海波;13089051888(對郝明媚主要構陷者)
大慶市乘風分局:地址黑龍江省大慶市讓胡路區乘風公安分局 郵編:163411
涉案人:
局 長:李豔龍 18945602222 新上任
副局長 鄭昌君 18603674111 13394664111(負責人)
刑偵一隊大隊長 劉保國,18603678155 13394664848
警察 王斐然、18603678157 13394598459(辦案人)
警察 陳 楊;15645907110(辦案人)
治安三隊 副隊長 陳東瑩 18603678153 15326593588(辦案人)
社區二大 副主任科員 谷志勇 18246786789(辦案人)
刑事偵查隊刑偵內勤 吳 君 18603678150(辦案人)
刑偵二大隊警察 黃 河 18603678065 13394667860(辦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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