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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王淑秋被劫入冤獄 家屬去省高級法院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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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報導)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吉林市法輪功學員王淑秋家屬去吉林省高級法院提起申訴,但法院負責接待的法官讓王淑秋家屬去監獄找王淑秋本人開申訴委託書才能受理。家屬去監獄辦理委託書,監獄不給辦。再去高院,家屬說我依法替我愛人申訴是我的權利,不需要她委託,高院負責法官說你有你的權利,我們有我們的程序,我們按程序辦事,你必須有當事人的委託書。

王淑秋女士,今年六十五歲。一九九七年有幸修煉法輪功,全身的疾病不翼而飛。修煉前,她身體患有十多種疾病,如:胃病、頸椎病、肩周炎、心臟病、婦科病、腰疼等,整天捧著藥盒子,吃了這藥吃那藥,苦不堪言;自從修煉了法輪功之後,按照「真、善、忍」提高自己的道德水準,不但身體得到康復,無病一身輕,而且脾氣、秉性、舊觀念都變了,婆媳關係融洽了,王淑秋做事處處能為別人著想了,成了家裏家外都公認的好人。

一九九九年七月法輪功遭污衊打壓之後,王淑秋為了堅持修煉法輪功,多次遭非法迫害。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上午十一點左右,吉林省吉林市十二名法輪功學員到王淑秋家中學習法輪功著作。昌邑區公安分局興華派出所警察冒充社區人員去敲門,謊稱給王淑秋孫女辦理獨生子女登記,王淑秋沒給開門。警察又給王淑秋的兒子打電話問他爸媽在家沒有,王淑秋的兒子說不知道。警察讓王的兒子回家開門,王淑秋的兒子說我在外回不去。

半小時後,法輪功學員開門往出走的時候,蹲坑守候在門外的警察一哄而入,昌邑區興華派出所來了四五個人,把門拽住,並打電話又找來五六個人,把所有學員都照相搜身,在王淑秋家裏收走很多大法書籍,搶走現金幾千元,照相機一台,打印機一台,電腦物品等等。

然後警察把所有學員都帶到興華派出所,關進大籠子裏不許說話,非法照相、錄口供、搜身。下午四點左右送往東局子派出所,當晚夜裏三點左右,王淑秋被非法關押在吉林市看守所,其他法輪功學員被送進吉林市拘留所非法拘留十天。而法輪功學員身上帶的錢被搜走,共計1180元,隨身帶的大法書沒收,有的法輪功學員血壓超過200的情況下,興華派出所所長王大鵬仍然一意孤行將人送至拘留所執行非法拘留。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八日,王淑秋被吉林市昌邑區公安局非法批捕。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吉林市昌邑區法院對王淑秋非法庭審。王淑秋的家人聘請了吉林市律師做辯護人,昌邑區法院所謂辦案人單蓮紅開庭前讓律師承諾,不許做無罪辯護,律師沒有做無罪辯護。

二零一七年五月末,在家屬多次多方打聽的情況下,法院才把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一日非法判刑的判決書給了家屬,此時家屬才得知王淑秋已被非法判決三年六個月,家屬認為判決書裏的那些所謂的犯罪事實根本就不存在,不承認刑事判決,提起申訴。

家屬又為王淑秋聘請了律師,吉林市中級法院在接了律師手續的情況下,不通知律師,草草非法裁定維持原判,家屬不服再次提起申訴。在律師的指導下不斷與法院交涉,律師也向省裏控告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剝奪律師的權力,爭取在中法重新立案。

八月八日,家屬去法院接受詢問,家屬讀了為王淑秋辯護的申訴書,想再讀補充申訴書的時候法官說不用讀了,家屬據理力爭又把補充申訴書讀完了。八月十六日家屬去看守所給王淑秋存錢時得知,六十六歲的王淑秋已經被送往監獄,家屬和律師將繼續為王淑秋申訴鳴冤。

不久,吉林市中級法院不顧家屬提供的事實,駁回申訴。家屬去找吉林市中級法院負責法官論理,法官說,公安局提供的證據,檢察院批的,法官就是根據這些判的,有問題你去找他們,無奈王淑秋家屬去了吉林市昌邑區檢察院、昌邑區公安分局和昌邑區興華派出所,這些部門以各種方式推卸責任,並告訴他有問題去上面找,王淑秋家屬只好向吉林省高級法院申訴。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王淑秋家屬去吉林省高級法院提起申訴,但法院負責接待的法官讓王淑秋家屬去監獄找王淑秋本人開申訴委託書才能受理,去監獄辦理監獄不給辦,再去高院,家屬說我依法替我愛人申訴是我的權利,不需要她委託,高院負責法官說你有你的權利,我們有我們的程序,我們按程序辦事,你必須有當事人的委託書。

王淑秋家屬認為法院的程序怎麼能剝奪家屬的權利呢?為甚麼有冤卻無處申訴呢?監獄不讓當事人辦理委託書,家屬如何完成你們要走這個程序?人人都有申訴權,即使真正的犯人也有維護自己人權不受侵犯而申訴的權利,何況被誣陷的修煉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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