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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葫蘆島市李忠舫被冤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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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葫蘆島市六十八歲的老太太李忠舫十一月二日在連山區法院被非法開庭,因證據不足休庭,幾天後卻被通知判三年。李忠舫老人上訴中法,中法維持原判。李忠舫本人和親友不服錯誤的裁定,申訴要求再審本案。

李忠舫老太太,家住葫蘆島市連山區錦郊鄉,修煉法輪大法後身心受益。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九日晚,她正在連山區北大營電線桿上粘貼法輪大法福音時,被連山區公安分局錦郊派出所警綁架,警察隨後非法抄家,搶走許多書籍、資料、電腦、打印機等私人財物。

連山區檢察院的李清豔、張孝金不辨善惡,曾經多次構陷法輪功學員,以「葫連檢公訴刑訴(22016)2299號」起訴書誣陷李忠舫。連山區法院與偵查機關、檢察機關合夥共同犯罪,在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日非法開庭誣審、誣判李忠舫。北京律師和親屬辯護人為李忠舫作了強有力的辯護。

辯護人指出:刑法三百條對當事人不適用,沒有證據能證明當事人破壞了哪部國家法律,造成其不能實施了的證據,也沒有提供任何因「破壞法律實施」所造成的社會危害,也就是說,本案沒有受害人,而法律本身是不能成為受害人的。這是個致命的錯誤裁定。

公訴方只提供了當事人貼在電線桿上「法輪大法好」的照片,物證、書證都沒有提供實物,書箱、光盤沒有當庭宣讀、播放,無法證明證據與本案有關。判決書中提到的物證、書證數量與實際情況不符,這是偵查機關故意增加數量,構陷當事人。

法輪大法教人按「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對國家、社會都是有益的。當事人往電線桿上張貼「法輪大法好」粘貼,只是為了宣傳個人信仰,想告訴人們法輪大法是佛法,全世界都知道「法輪大法好」,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都有人修煉法輪功,台灣一地就有七十萬人煉功。

當事人的行為沒有造成電線桿停電,沒有造成國家財產損失;當事人沒有強迫任何人觀看粘貼,沒有給他人造成人身傷害;當事人的行為沒有破壞到哪部國家法律,造成其不能實施,沒有社會危害性。「兩高解釋」不是法律,而是非法的。因為法律的解釋權在人大,「兩高解釋」是對人大的侵權。

連山區法院無視憲法和法律,無視辯護人的正義忠告,盲目的執行江澤民的罪惡鎮壓指令,冤判李忠舫三年。

李忠舫隨即提出上訴。葫蘆島市中級法院與連山區公、檢、法、司、六一零(江澤民私自成立的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合謀陷害李忠舫,維持原判。

李忠舫本人和親友不服錯誤的裁定,已經辦理了申訴手續,要求再審本案。

葫蘆島市中級法院參與二審非法庭審人員:

郜金寬 (審判長)
尹 淼 (審判員)
高 鶴 (審判員)0429-3166417
勾希鵬 (書記員)

連山區檢察院:
李清豔 (公訴人)0429─2569025
張孝金 (公訴人)

葫蘆島市連山區法院參與一審迫害人員:

李福山 (審判長) 18504291772、0429-2164525
康翠平(審判員)0429─2164505
王 爽(陪審員)
李洪俠(書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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