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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法輪功 四川平昌縣公安局長羅保福遭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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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四川省巴中市平昌縣副縣長、公安局局長、原巴中市政法委副書記羅保福涉嫌受賄犯罪,被四川巴中市南江縣檢察院立案偵查。

羅保福,現年五十二歲,曾先後任原巴中縣公安局恩陽派出所、宕梁派出所所長;巴州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教導員、副科級偵查員;中共巴中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刑偵支隊長;平昌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兼);原巴中市政法委副書記。

羅保福在平昌縣包攬了分管公安局、司法局、城鎮管理局、環境保護局、群眾工作和信訪局、法制辦、政府應急辦、環境整治辦等單位,聯繫法院、檢察院、駐平部隊,負責公安、司法、城管、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環保、法制、信訪、穩定、應急管理、綜治等。

一個縣級公安局長,可以管轄法院、檢察院等眾多行政和司法機關,這個「組織安排」本身就是對中共所謂「依法治國」戲弄和嘲諷。

從表面看,羅保福是涉嫌受賄犯罪下台,實際是盲目追隨江澤民、周永康犯罪集團,喪盡天良迫害法輪功而遭到的惡報。

羅保福在擔任巴中市政法委副書記期間,曾多次在專門會議上發表迫害法輪功的言論,部署刑警配合國保迫害法輪功學員。在擔任平昌縣黨組成員、副縣長和公安局長期間,利用分管多個行政和司法部門的權力,繼續執行江澤民、周永康破壞中國法制的非法指令,瘋狂迫害法輪功,對平昌縣數十名堅持真善忍標準做好人的法輪功學員實施監控、騷擾、抄家、綁架、刑訊逼供、非法判刑。特別是面對二十萬民眾控告江澤民的訴江大潮,羅保福指使李強等國保對平昌縣訴江公民進行非法打壓和迫害。

法輪功學員訴江是在行使《憲法》賦予的權利。可是,羅保福卻指示國保大隊長李強要查清是誰帶頭訴江,是誰寫的訴江狀。有不少法輪功學員質問李強等警察「中國哪一條法律規定不准控告江澤民?」李強回答不出來,李強甚至公開叫囂「搞依法行政,共產黨就垮了!」在羅保福的庇護下,李強肆意踐踏憲法和法律,對依法控告江澤民的法輪功學員吳珀辰、呂春山、李喜忠、王景太、樊登位、李佔芳、何謙、杜治江、張孝榮、孫秀玉、任家春、鄭思禮、王仕爵、張老太、羅玉芳、廖仕珍、廖桂英、王世年等非法實施跟蹤、綁架、抄家、搶劫私人物質和現金,並夥同檢察院和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吳珀辰非法判刑三年,前不久,又將優秀公務員呂春山綁架,非法刑事拘留十四天後,脅迫其胞弟等親屬書面擔保取保候審。

多年來,法輪功學員懷著挽救眾生的善良本意,給羅保福等人講法輪功真相,說明迫害法輪功是違法犯罪行為。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是中共關於邪教認定的正式文件。這個通知在二零零零年以(公通字[2000]39號)第一次公布、二零零五年又以(公通字[2005]39號)第二次公布,該通知認定的十四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這一通知在二零一四年再一次公布。三次公布的通知中,都沒有法輪功。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中共邪教並沒有資格給任何一種信仰定性。但是即使根據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迫害法輪功也是非法的。十七年了,首惡江澤民以權代法綁架中國政府迫害法輪功,是在從根本上破壞中國憲法和法律。中國憲法規定:公民有權向國家機關控告國家機關或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這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

人間的法律制裁僅僅是報應的開始。如果羅保福明白法輪功真相及時醒悟,還有選擇未來的機會,否則,神的懲罰降臨,天譴惡報開始後,只怕就沒有後悔的機會了。

這裏也希望羅保福的繼任者,看清當前時局之真實走向,善待法輪功學員,不要心存僥倖抗拒依法行政,規避執法行政操作中的風險,如何選擇未來之路,請三思而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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