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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非法判刑八年 大慶市張志控告元凶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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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大慶石油學院保衛處(2003年改為東北石油大學)法輪功學員張志曾被非法判刑八年,在大慶市監獄遭受種種迫害。中國最高法院二零一五年五月宣布「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後,現年50歲的張志先生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請最高檢察院依法立案偵查,提起公訴,追究其全部法律責任。

被告江澤民利用掌控的中共和國家權力,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以個人意志成立凌駕於國家憲法和法律之上的專門迫害法輪功的「610辦公室」,同年七月二十日操控整部國家機器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的迫害政策,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抄家、抓捕、判刑、勞教、酷刑折磨、活摘器官等迫害,嚴重敗壞了國家聲譽和社會道德,破壞了國家憲法及法律,使社會風氣急速下滑。

二零一五年五月至今,二十多萬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將迫害元凶江澤民告到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法輪功學員訴江,不僅是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所有中國人的做好人的權利。

以下是張志在控告狀中陳述的部份事實:

法輪功(法輪大法)是由李洪志先生於1992年5月向社會公開傳出的佛家上乘修煉方法,以「真、善、忍」為修煉心性的指導原則,同時通過五套功法鍛煉強身健體。法輪功自1992年5月傳出後至1999年7月被非法鎮壓之前,在短短七年間,因其提升道德、祛病健身的獨特顯著效果深受社會各界歡迎,吸引了國內上億人修煉,並弘傳至香港、台灣、亞洲、澳洲、北美、歐洲等世界各地,榮獲各國政府、議會和社會團體上千項褒獎(法輪功書籍、功效調查報告和所獲褒獎見法輪大法明慧網:https://www.minghui.org)。

我是1987年7月大慶警察學校畢業生,分配到大慶石油學院保衛處工作(2003年改為東北石油大學)。由於長年騎摩托車,兩腿有關節炎,又由於社會不良的影響,自己玩世不恭,單位人都稱我是公子哥、大少爺,不知恥反而為榮。因打麻將、跳舞貪玩,夫妻間總吵架。1994年11月份,經母親介紹,學習法輪功,一週內關節炎就好了。之後時時按大法的精神「真、善、忍」標準來要求自己,思想境界迅速提升,吃請不到,送禮不要,煙酒戒了,麻將不玩了,舞廳也不去了,不做道德下滑的事,上班早來晚走,勤勤懇懇,任勞任怨,不計個人得失,得到領導及同事的好評,媳婦也樂了,都說這小子煉法輪功變好了,一九九六年被單位評為先進個人。

被告江澤民出於對法輪功創始人妒忌及對修煉人數眾多的恐懼、於1999年7月濫用手中的權力,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發起了對信仰「真、善、忍」法輪功學員的瘋狂迫害,億萬修心向善的民眾及其家人被捲入長達十六年的浩劫之中,眾多的法輪功學員遭受酷刑折磨,被活摘器官,及被其它方式迫害致死。被告江澤民對這場迫害的發生、推行和延續,有著不可逃脫的罪責。

正是在江澤民的策劃、指揮下,導致我遭受到了如下迫害:

1999年11月1日,到達北京,為我師父及大法討公道。還我師父清白,法輪大法是正法。11月3日,被大慶市薩爾圖區公安分局經保大隊隊長鄒本書等人給我戴上手銬腳鐐,從北京坐T 57次列車押回大慶,並以「擾亂公共秩序」關進大慶市第一拘留所,治安處罰15天拘留,並超期羈押。於1999年12月1日,由大慶石油學院副院長劉永建擔保接回。

1999年12月4日,接到保衛處電話通知,讓我到人事處報到,待崗。2000年7月份,從保衛處轉調基建規劃處上班。

2000年10月15日,在單位散發揭露江澤民未經中共中央政治局討論獨斷專行,非法對法輪功的鎮壓的真相傳單。大慶石油學院保衛處處長孫良柱及大慶市薩爾圖區公安分局王佩軍副局長,帶領十多人,沒有任何手續,到我家抄家,搜走大法錄像帶、錄音帶及大法書籍各一套,並把我綁架關押在大慶市薩爾圖區看守所45天,由大慶石油學院組織部部長王國夫接回。

2001年1月開始扣發我的工資。7月份找人事勞資科討說法,回答是:按《勞動法》因曠工而扣發工資。當我問大慶石油學院黨委書記孫彥彬為甚麼扣發我的工資及停我工作時,他說:工作哪部門都不接受,沒法安排,工資不是我扣的,是人事處扣的,我去給你說一說。兩天後,人事處處長楊曉龍打電話讓我到他辦公室,當面對我說,以待崗工資從2001年1月份補發。

2002年10月17日,因大慶石油學院校慶掛「法輪大法好」條幅,被大慶石油學院保衛處處長孫良柱及大慶市薩爾圖區公安分局王佩軍副局長及高新開發區公安分局賈局長,帶領二十多人抓捕,把我關押在大慶市薩爾圖區看守所。

我被大慶市薩爾圖區人民檢察院起訴,公訴人唐金玲;並被大慶市薩爾圖區法院非法判有期徒刑八年,審判長白觀勤,於2003年5月份被非法關押在大慶市監獄教育分監區,監獄長唐永富,改造副獄長王英傑,教改科科長郭春堂,監區長崔真貴,獄警趙殿偉。

2003年7月份由監區長崔真貴,獄警趙殿偉,安排禮堂文藝隊班長犯人李阿雲領頭帶著犯人魯明哲、王海濤、蔣文海等多人,晚上強行不讓我睡覺,白天強行帶到禮堂不讓休息,還對著我吹薩克斯製造噪音,稍有不從就一頓拳腳。逼迫我放棄信仰「真、善、忍」,暴力轉化持續了四晚五天。犯人李阿雲說:上面有令,只要不帶傷,不整死,怎麼整都行。在監舍,法輪功學員王明奎、劉助才上前質問監區長崔真貴,為甚麼迫害張志不讓睡覺時,崔真貴上前就扇劉助才一個耳光,耳朵被打穿孔,王明奎也被其他犯人打了幾拳,後強行推進室內。

2004年9月份,因無罪拒絕穿囚服,在教育分監區部份獄警在場情況下,由監區長崔真貴指使犯人孫立強、於德水把我和另一同修張子棟暴打一頓後,扒光外衣,只穿線衣線褲關進監獄小號,當時小號內是鐵板很涼。絕食抗議,在監區長崔真貴,獄警趙殿偉帶領下,讓多名犯人強行按著手腳和頭,用膠皮管給胃裏灌食,不張嘴就用牙撐子撐,把我的下門牙破壞,當時就擠掉一顆門牙。後來用鼻飼給我灌食。現在想起還心有餘悸,很恐怖。

2009年10月份,監獄長是王永祥,主管改造副監獄長李維龍率領李偉南等人再一次強迫法輪功穿囚服,不穿就不讓吃飯,即使我們到了食堂,也要把我們從隊伍中揪出來,一頓毆打與侮辱。持續一個多月。一次我上前問李維龍即使我們不穿囚服,你也不能不讓吃飯,李維龍兩眼一瞪抬腿就踹我腹部一腳,上前又扇我兩耳光,隨後上來犯人把我拽走。最後還是強行穿上囚服,不服者關進小號。我再一次被關進小號,同時還有同修付文昌。我們依然被扒得只剩線衣線褲很單薄,李維龍唆使小號獄警特意打開通風口,時值冬天,寒風灌進小號,何等的透心涼。

這場由被控告人江澤民一手發起、策劃、組織、推動的對上億法輪功學員大規模、系統的滅絕性迫害,罪惡滔天,罄竹難書,已構成人類文明史上最為嚴重的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危害人類罪!其不僅給法輪功學員及家屬造成巨大的傷害和痛苦,更是對人類尊嚴、人性和道德底線的公然踐踏和破壞。

根據《刑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江澤民作為迫害法輪功修煉群體的組織者、領導者和策劃者,是犯罪的真正指揮者、組織者,是首犯、主犯,其應當對所有迫害法輪功過程中的全部犯罪承擔刑事責任。被控江澤民觸犯了《刑法分則》規定的:故意傷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非法剝奪宗教信仰自由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綁架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誹謗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誣告陷害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虐待被監管人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濫用職權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枉法追訴裁判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侵犯通信自由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等。

為早日結束這場罪惡的迫害,伸張正義、還法輪功創始人以清白,重建我們民族的道德良知,請予儘快立案偵查,查明犯罪事實,將首惡罪魁江澤民及其犯罪集團的主犯抓捕歸案,繩之以法,追究其必須承擔的全部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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