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大法是思考、做事的基點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八月四日】每當有證實大法活動穿印有「法輪大法好」的T恤衫時,內心湧出自豪感的同時還要小心謹慎,擔心自己不當的言行影響了大法形像。因為維護大法是每位大法弟子的責任,修好自己的言行同樣也是維護大法。

一、歸正言行維護大法

在公共場合文明的舉止、言行是為他人著想的表現,也是在維護世間的一層理。尤其在地鐵那樣狹小的環境,人跟人挨的很近,若身穿寫著「法輪大法好」的衣服,不顧及常人感受,說一些常人聽不懂的話,個人覺的就不太合適。但久未見面的同修碰到一起了,也不免還是把握不住自己說一些修煉中的事情。

師父講:「你們圓容法首先就是要做一個好人。大家在做好人的同時就已經是在圓容法了。可是你們畢竟是在常人中修煉,你們還要高於這一切。那麼你們自身如何能真正的去理解法,在法中修煉,做一個堂堂正正的真正的修煉人。這樣大家就是在圓容著法,換句話說,你也是在維護著法。因為每一個學員在常人社會中的表現,都是代表著法輪大法的形像,是不是這樣?如果我們都做的不好,那麼肯定會給大法抹黑,同時我們也不能說在圓容法。」[1]

家庭是自己容易放鬆修煉的環境,因為世間的生活大多體現在家庭中,在言行上容易用人的理看問題,不能嚴格要求,這也是沒能約束自己人心的表現。家人也是眾生,自己只不過是在不同環境中角色不同而已。修好自己就是在救度眾生,維護大法,是自己必須要做好的。

有一天晚上,全球營救平台的同修們對平台直接講真相草稿的一些內容進行了交流,同修們的各自交流了不同的認識。我問自己,為甚麼在自己沒有思考過的問題面前,茫然不知怎麼思考?

在學習師父的相關講法中,我有了答案,也是師父的啟悟。師父說:「常人是為了自己的利益在做著一切,而我們所做的都是為了維護大法。這是作為一個大法弟子應該做的,沒有為私為己的任何因素」[2]。一種恍然大悟的感覺,大法弟子所思所為的基點是維護大法,這才是正法修煉吶,心中感慨萬千。回頭再看自己的交流,雖然常告誡自己「無私為他」是我的目標,可是自己的交流缺少為平台著想、也沒有為同修著想。從悟到修去為私的自我是有一個實修過程的。未經深思熟慮的想法就急於表達出來,這本身也是不負責任的表現。感恩師父的安排,讓我看到了這麼多的不足。尤為重要的是讓我認識到:正法時期大法弟子必須是以維護大法為己任的。因為自己法學的少,才淡忘了自己的責任。師父說: 「大法弟子不能做到維護大法的作用是無法圓滿的,因為你們與過去和將來的修煉都不同,大法弟子的偉大就在於此。」[3]

二、打真相電話,清除邪惡,從而維護大法

師父說:「大法弟子的偉大是和宇宙正法連繫起來的,你們最大的使命就是維護法。不破壞大法的你就不要去管,破壞大法的你就要跟他去講清真相、抑制邪惡、清除邪惡、救度世人。」[4]在營救平台向國內公檢法司等迫害機構打電話,就起著講清真相、抑制邪惡、清除邪惡、救度世人營救同修的作用,配合著師父正法,做著大法弟子該做的維護大法的事情,所以意義重大。

這些年在營救平台打電話的過程中也是修去自我的過程。聽到謾罵、無理性的胡攪蠻纏,都會觸動那個為私的自我,自尊心、面子心、被侮辱後勾起的爭鬥心、憤恨的心,還有感到受到傷害難過的心。初期會跟他們理論,或教訓他們,甚至你嗓門高我比你還高,已經是爭鬥心被挑起來了,也達不到講真相的效果了。當意識到真正受到毒害的、受傷害的是他們,我還跟他們有甚麼好計較的呢!想到他們可能只有這一次聽我講真相的機會,只要他們接電話就是聽真相的機會,不能錯過了,就插上耳機,不聽他們罵人只講真相。逐漸放淡自我,聽到甚麼不動心,只想著能讓眾生聽明白真相得救,打電話的效果就好。在近期的集中力量往發出迫害命令的黑窩打真相電話,清除邪惡、抑制邪惡的效果就非常好。他們對「追查國際」的公告、舉動比較願意聽,好像也都知道追查國際是甚麼組織,不用再解釋,可能和他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吧。告訴他們聽不到的當前發生的新聞也是他們比較願意聽的真相。

也有的每次只接十幾秒、幾十秒,我就每次告訴他一個真相點。比如:第一次告訴他活摘罪惡真相、迫害性質;第二次就告訴他訴江大潮、國際形勢;第三次就告訴他大法真相、自焚真相;第四次告訴他沒有永遠的運動、也沒有永遠的納粹,江澤民被清算是遲早的事情,現在不作為到那時就會做替罪羊。第五次就告訴他舉報電話、翻牆網址,一般會聽到講第二遍。

師父說:「當然了,我與大法弟子都不承認舊勢力的一切。大法成就了大法弟子,大法弟子在修煉中維護法是必然的。但是,大法弟子能夠證實法並不是為了承受這場迫害,更不是為了在世人中講真相,是因為迫害出現了、造成了這樣一種狀態,我才叫大法弟子去講真相。說清楚點,大法弟子的存在並不是為了講真相而存在,是舊勢力造成了這場迫害,使我們不得不這樣做的,我們是在反迫害中利用這場迫害,在講清真相中樹立大法弟子更大的威德。」[5]

以上是近期的修煉體會,不當之處請慈悲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新加坡法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二》〈致詞〉
[3]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二》〈正法時期大法弟子〉
[4]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二》〈美國佛羅里達法會講法〉
[5]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六》〈二零零四年復活節紐約法會講法〉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