擺正基點 向內找自己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師父在《長春輔導員法會講法》中有這樣一段話:「弟子:有的常人要毀大法書,學員為了保護大法書和他打了起來,是不是忍的不夠,造不造業?
師:不能說我們這個學員是錯的。但是我們遇到問題也要想一想,他為甚麼當著你的面去毀這本書?是不是我們有甚麼心,或者是我們自己哪裏不對?我們當時念頭一轉的時候可能他馬上就不毀那本書了,很可能是這樣。我經常講遇到甚麼問題都要想自己,哪怕這個問題與你沒關係,你看到了你都要想一想自己,我說在前進路上沒有能擋住你的。」

剛學這段法時,老是理解不了,學員和人打起來了,明明是錯的,為甚麼師父在解答這個問題時,第一句先說:「不能說我們這個學員是錯的。」[1]

後來,大法弟子的修煉全面轉向正法修煉後,我突然理解這段法的涵義了,從這段法中,我理解到了正法修煉和個人修煉的不同。學員為保護大法書和人打起來了,站在正法的基點上看,學員的第一念是保護大法書,護法是最重要的,所以他的基點是對的,至於他和別人打起來了,那屬於個人的執著帶動下的行為,當然這些執著是要修去的。如果基點擺正,我們的念頭再轉過來、行為不被這些執著帶動,那就真正達到法的要求了,情況就發生變化了,就像師父講的:「我們當時念頭一轉的時候可能他馬上就不毀那本書了」[1]。

後來,在證實法中,我經常想起師父的這段法。面對邪惡破壞大法時,作為大法弟子,走出來證實法是第一位的,在走出來的過程中,我們還有怕心、還有這樣那樣的執著,都是在證實法的過程中需要修去的。而不能因為有怕心就不走出來證實法,坐在家裏等著修去「怕」再走出來,持這樣思維的學員都是不理解正法修煉、把個人修煉看的重於正法修煉了,這正好符合了舊勢力的思維。

師父早就告訴我們:「最偉大、最美好的一切都在你們證實大法的進程中產生。」[2]

作為一個大法弟子,在任何時候,維護大法、證實大法、救度眾生都是第一位的。基點站對了,我們再向內找一找自己,還有甚麼心、還有甚麼執著,如果我們修煉中遇到的每一件事情都這樣想,基點對了、再向內找自己,邪惡根本就不敢迫害,正法的原則也不允許它迫害,師父也會幫助我們的。

我被非法關押在監獄時,就有兩次這樣的經歷,見證了大法的神奇,寫出來與同修分享:

二零零九年三月,我正在用電子書學法時,不慎被監區教導員發現,當時已來不及藏了。教導員在我工作台對面,大聲讓我過去。我當時想:大法資料來之不易,決不能落在惡警手裏。我堅決不過去。教導員見我不過去,便急了,跑過來追我,我就順著工作台和他轉圈,沿工作台跑了兩圈,眼看要被追上,當時,看到工作台旁邊有一個裝小紙盒的大筐,我趁他不注意把電子書扔到了筐裏。教導員追到我後,見我身上沒有東西,便懷疑東西扔到筐裏了,讓犯人把大筐裏的紙盒全部倒到地上,一個一個紙盒往筐裏撿,結果甚麼也沒發現。

教導員走後,我到筐裏一找,發現電子書還在那裏。我知道,是師尊的保護,才使電子書沒有落到邪惡手裏。

教導員因為沒搜到電子書,此後,經常到車間轉圈,我成為第一被關注對像,給學法帶來很大干擾。我及時向內找自己:那段時間,覺得獄中的環境已經開創出來了,常人心就返上來了,學法時大意了,沒有過去在法上的那種智慧了。我找到了自己的問題,同時想起師父在《轉法輪》中的一句法:「他認為自己的大腦一動,意念一產生就能做一些事情」[3]。我就想:讓教導員調走。

一個多月後,這個教導員真的被調走,我又恢復了原來的學法環境。

另一次是二零一零年十月,我傳給同修的《二零一零年紐約法會講法》被獄長搜走。於是,我成為惡警的重點搜查對像。特別是中隊指導員,趁我不在車間時,在我工作台連搜兩次。而且,他的辦公室離我不足十米,辦公室四週全是玻璃,他不時的監視著我的一舉一動,給學法帶來嚴重干擾。

當時,監獄十幾個監區,共非法關押了近三十名大法弟子,很多大法弟子手裏不能存放大法資料,有一半大法資料在我手中,資料最多時,有七本《轉法輪》、三個電子書、兩本《解體黨文化》、兩本《九評共產黨》、一個MP3、一個MP5和若干本《明慧週刊》及各地講法。

我當時想:必須保住我學法及存放大法資料的環境。在這過程中也找到了自己的問題:從小在黨文化的浸泡中,爭鬥心比較強,進警察辦公室橫衝直撞,大法的美好沒在自己身上體現出來。中隊指導員是新來的,我沒有及時講真相

找到自己的問題並和中隊指導員講了真相後,中隊指導員對我還是比較關注,有時趁我不在,悄悄的搜查我的工作台,我就念力很強的求師父幫忙:把他調走。三十八天後,中隊指導員被調走了。當時這個中隊指導員非常不願意走,因為剛做指導員還不足兩月,正幹的起勁呢,他說:「政治處也不提前找我談話,直接下調令,這算甚麼事呢?」因為以往獄警調動時,監獄政治處都要提前找本人談話,然後才下調令,唯有這一次例外。我知道這是大法的威力。

我又恢復了原來的環境。

只要我們擺正基點,以法為大,時時向內找自己,大法的威力就能體現出來。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長春輔導員法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二》〈正法時期大法弟子〉
[3]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