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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遭勞教、關洗腦班多次 江蘇青年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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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八月三日】(明慧網通訊員綜合報導)江蘇南通市三十四歲的端木俊傑與母親修煉法輪功,多次被綁架、關洗腦班、勞教所迫害,遭酷刑折磨以及其它傷害和各類侮辱。端木俊傑二零一五年六月向最高檢察院控告發起迫害的元凶江澤民。

自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七日至二零一五年,江澤民個人或夥同已知與未知的共同犯罪參與者,發動、設計、謀劃、命令、主導、落實、管理、參與或煽動了對中國法輪功修煉者的酷刑折磨以及殘酷、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與懲罰,這些行為違反了中國憲法以及中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七、二百三十二、二百四十八、二百五十四、二百三十四、二百三十六、二百三十七、二百三十八、二百九十七、三百九十九、二百六十三、二百六十七、二百七十、二百七十五、二百四十五、二百四十四、二百五十一以及第二百四十六條。

下面是端木俊傑在控告狀中陳述的部份事實:

我是一九九八年年末開始修煉法輪功的。一九九八年年末的一天,我母親在外面曬被子,看到不遠處有人在鍛煉身體,經詢問知道是煉法輪功,就跟著學煉起來,功友熱心的教她煉功,還給了一本《轉法輪》,母親翻開第一頁就看到師父的照片,激動的流下了眼淚。母親不怎麼識字,就等著我放學回來,我一到家,母親就迫不及待的告訴我這是法輪功的書,讓我教她念,就這樣我們母子就開始修煉法輪功。

母親的身體以前一直不好有四種病,修煉一段時間之後,四種病不翼而飛,隨之精神面貌也改變了,對生活真的是充滿信心,就像變了個人一樣。我自己以前有鼻炎,通過修煉法輪功,病症消失。我只要一煉功,兩個鼻孔呼吸前所未有的暢通,非常舒服。

作為法輪功修煉者,我變得更善良、更加寬容、更加真誠。我幾乎每天都學法、煉功,按照書上講的「真、善、忍」的法理來指導自身修煉,我的心性也隨之提高。我知道修煉法輪功就得做一個好人,乃至更好的一個人。有一次在教室,我和一個同學發現地上有幾十元錢,同學想與我平分這個錢,我當時就想到了我是煉功人,決不能貪圖錢財,我告訴那位同學應該把錢交給失主,避免了一件壞事的發生。後來在單位我也是按照真、善、忍的法理來指導自己為人處事,單位裏的人都知道我誠實、善良、找我調班最好說話。

多次非法關押母親被非法勞教

二零零零年十月我母親(徐盤珍)在戶外煉功被非法抓捕,派出所通知了我,我來到派出所看到母親被銬子銬著,我質問:你們憑甚麼銬我母親?我母親沒有犯法。警察心虛就把我母親的銬子給解下來了。警察問我怎麼不做我母親工作,我說,我母親以前身體不好,現在煉法輪功身體煉好了。警察問我是否在煉法輪功,我說是的。

當天晚上我就被派出所喊去談話,派出所見我不轉變,不轉化,就派人通知我所在單位,單位的人找我談話問我如何看電視裏所宣傳的污衊大法的內容,我說那都是假的、騙人的,法輪功是好的。後來單位迫於壓力就把我辭退了。而我母親在小石橋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了半個月。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我和母親及另外一個同修在戶外煉功,當地派出所的副所長沈衛帶人強行將我們帶走,我和另外一個同修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一個月,我母親被非法勞教一年。

二零零一年元月,警察管包圓帶著幾名警察把我從親戚家強行帶走,把我綁架到本地洗腦班進行迫害,上半年洗腦班辦了三期(一期為四十天),而我則被南通610非法拘禁、關押在洗腦班一百二十天。由於在第一、二期的洗腦班裏我沒有轉化,而到了第三期,610從開發區調來一個警察迫害我,這個警察的名字叫施培詳,街辦也重新安排了包夾我的人(包夾人員姓陳),對我的迫害也迅速升級。施培詳受610指使對我進行迫害,他強迫我從早上六點一直站到晚上十二點,飯只給我吃一點,目的是要強迫我轉化,對我進行強制洗腦,施培詳曾氣急敗壞的對我說:在這裏你就是犯人。施培詳也不是不了解法輪功,施培詳告訴別人他以前在部隊的戰友就有煉法輪功的,他的戰友對法輪功讚不絕口還勸他煉,而施培詳當時覺得自己身體還行就沒有煉。施培詳見我不轉化、不屈服,他就逼我的親戚過來共同施加壓力,他得知我家經濟狀況不太好,就強迫我的家人交我在洗腦班的住宿費,我嚴詞拒絕,我說我是被你們綁架到這裏來的,你們強迫我住這裏我無需交一分錢(後來我父親還是被迫交了錢)。晚上施培詳叫我寫所謂的「思想認識」,我就寫了一句話:是法輪大法把我們家從死亡的邊緣上給救了回來。

長達一百二十天的迫害,使我身心受到了很大的傷害,但對我的迫害才剛開始。

本人被非法勞教兩年半

中共酷刑示意圖:綁在椅子上
中共酷刑示意圖:綁在椅子上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我再次遭綁架,虹橋派出所的警察把我騙到派出所,由國保隊的人將我強行帶上車,我問他們帶我到哪裏去,其中一個姓陸的警察告訴我:帶你到「法輪功集中營」。他們把頭套戴到我頭上直到了某個賓館的房間才把頭套拿走,把我綁在椅子上,我的手和腳都被他們銬住。警察問我發傳單的事,我拒絕回答,姓陸的警察威脅我說在這裏他們是甚麼事都幹的出來的,其中還有一個姓直的治安中隊長更是揚言要把我扔到長江裏。我告訴他們:我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這個真相傳播給其他人,我沒有錯,警察不聽,把我非法關押在看守所,非法勞教我兩年零六個月。

我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了半年,之後被送到方強勞教所。在方強勞教所,我被勞教所四大隊的警察迫害、嚴管、強制洗腦。來到勞教所的第一天,惡警丁加建指使勞教人員強迫我轉化,我拒絕,他們就迫害我,用皮帶帶鐵的一頭打我的臉,不准我睡覺,見我不屈服就把我的頭壓在馬桶上,還強迫我半蹲在馬桶旁邊,後來又強迫我一直站,還拿一張紙強迫我的頭貼住,紙一掉下來,他們就迫害我。後來我才知道他們勞教人員迫害我可以減期,可見勞教所惡警的卑劣無恥。另一個警察還用電棍威脅、逼迫我轉化。後來他們又把我調到二樓(四大隊二中隊)繼續強制洗腦。

二零零三年十月一日,四大隊二中隊對法輪功學員迫害力度加大,十一月左右方強勞教所四大隊二中隊的一個姓吳的警察宣布對我嚴管、加大力度迫害我,這個姓吳的惡警指使勞教人員強迫我一直站立,從早站到晚,不讓我坐不讓我休息、也不讓我睡覺。而且當我忍不住要睡覺時,他們就迫害我,不讓我睡覺,天天如此。他們看我不屈服,就強迫我蹲著、從早到晚一直蹲著。

由於長時間的迫害,身體出現問題,有的時候我不知不覺就倒在地上。另外有個姓黃的勞教人員與另一個幫教受惡警指使一直參與對我的迫害、強制洗腦,他們使用各種手段逼迫我污衊師父,甚至告訴我只要說一句污衊師父的壞話就可以睡覺,後來被我嚴詞拒絕。不僅如此他們還強迫我去背那些污衊大法、污衊師父的惡語,不背就不讓我睡覺,就迫害我。迫害我的這個姓黃的普通勞教與另一個幫教都得到了減期並在勞教期間可以回家過年。(註﹕在被非法勞教期間,方強勞教所四大隊二中隊曾經對整個中隊所有人抽過一次血,用途未知,方強勞教所四大隊二中隊是專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中隊,二零零五年搬到了三樓)。

在對我非法勞教、迫害的同時,南通610繼續迫害我的母親,二零零四年我被非法勞教期間,虹橋街辦的人來看我時告訴我,我母親前段時間被關進了洗腦班,後來母親告訴我,她當時對610說我兒子修煉法輪功畢竟沒有觸犯法律,你們不要為難他。接著就和他們講大法真相,哪知第二天母親就被非法關押在洗腦班,被非法關押了近一個月。

我被非法勞教期滿之後,南通610把我接回南通,但不是直接把我送回家,而是送到洗腦班非法關押了我一個月。

母親再次被非法勞教、本人二次被綁架到洗腦班

二零零五年年末,我母親講真相被人誣告,我母親又被非法勞教一年半,當時是姓陸的警察帶人參與了對我母親的迫害,他帶人非法抓走我母親,還打我母親耳光。警察叫我在勞教書上簽字,被我拒絕,後來躍龍南路居委會聯合警察強迫我簽字,居委會還逼我表態。

沒過多久,我又再一次被南通610綁架到洗腦班迫害(洗腦班的地點在北閣飯店),被非法關押迫害了一個月,虹橋街道辦事處的楊季參與了對我這次迫害,楊季告訴我是她通知610的人非法關押我。

二零零七年四月初,我被虹橋派出所副所長陳民和另外兩個警察綁架,並且他們搶走了我家裏的法輪功書籍、經文及資料。虹橋派出所的警察把我綁架到洗腦班,他們也是受南通610的指使,迫害我的610人員叫李聯常。

我幾次被綁架到洗腦班,李聯常都直接參與了對我的迫害、強制洗腦。他指使虹橋街辦安排的包夾人員張成對我進行強制洗腦,強迫要我看那些污衊大法的東西,強迫我轉化。這個李聯常不僅迫害我,也迫害我的母親,我母親非法勞教期滿之後就被南通610綁架到洗腦班迫害,李聯常逼問我母親家裏的法輪功書籍、經文及資料是從哪裏來的,我母親拒絕回答,李聯常就拿要對我迫害相威脅,我母親不堪屈辱,放聲痛哭,整層樓都聽得到哭聲,虹橋街辦的張成當時也在場。

就算後來我們回到家中,我找到了工作,610還指使我所在單位的人員非法監控、監視我。我母親到虹橋街道辦事處辦戶口被街辦司法所姓顧的所長為難,這個司法所顧所長非常兇的叫我母親站好,還強迫我和我母親做口頭表態,還叫人記錄。我說我母親又不是犯人,你憑甚麼叫我母親站好。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五日下午,虹橋街辦的陳曉華和虹橋派出所曹副所長受610指使帶兩名保安強行把我母親綁架到洗腦班(地點在南通市北閣飯店),我母親質問:我有甚麼錯,你們沒有任何法律手續。610的人說:抓你們不需要任何手續,上一次就要抓你的。我後來到洗腦班去要人並指出610及陳曉華的違法行為,610一方面承認:你母親是煉法輪功的,就是要進學習班(洗腦班)的,一方面又慌忙說:下面人做事與他們是脫鉤的,企圖把責任推給其他人。這種無恥的嘴臉讓人感到可笑。

我通過修煉法輪大法,身心健康、道德回升,按照《轉法輪》書上講的「真、善、忍」的法理來指導自身修煉,我的心性也隨之提高。我知道修煉法輪功就得做一個好人,乃至更好的一個人。江澤民指使南通610及方強勞教所迫害我、折磨我,這是對憲法賦予我的人身自由、信仰自由的嚴重侵犯,這是對我本人的故意傷害!

根據刑法規定,江澤民對我和我的母親犯下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剝奪公民財產罪,刑訊逼供罪,故意傷害罪等,因此申請最高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其他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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