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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公檢法製造冤案 李宏偉被判四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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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近日,瀋陽市渾南區法院誣判法輪功學員李宏偉先生四年半刑期,同時勒索所謂「罰款」一萬元。從警察綁架、抄家,檢察院構陷,到法院判刑,總共不到二個月。

八月三日上午,瀋陽市渾南區法院非法庭審李紅偉先生,不到一個小時便匆匆結束。李紅偉身體非常虛弱,消瘦,當庭表示修煉法輪功無罪,他在法庭陳述自己修煉法輪大法後的身心巨變,受益匪淺,遭庭審人員粗暴打斷。

李紅偉
李紅偉

李宏偉(也叫李紅偉)先生,今年五十三歲,修煉法輪功多年,修煉前患有嚴重的糖尿病、脂肪肝等多種病症,修煉後變得更加善良謙和,多種病症不治而癒。多年來,中共江澤民集團謊言誣蔑法輪功,更讓他覺得有義務告訴父老鄉親法輪大法好和遭受中共迫害的真相。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六日,李宏偉先生在瀋陽市渾南區粘貼真相傳單時,被瀋陽市渾南區公安分局五三派出所警察綁架;二十七日上午,五三派出所的警察劫持李宏偉到他臨時租住的住所抄家,在屋內李宏偉被警察毒打,床單、被罩上還留有血跡;家中的筆記本電腦、液晶顯示器、鍵盤、打印機、大法書籍、師父法像、mp3播放器、兩個床單以及一個搓衣板被搶走。

面對被警察的毒打,李宏偉欲控告警察的暴力傷害。為了掩蓋真相,五三派出所的警察謊稱李宏偉在換車時摔傷。在李宏偉被劫持到渾南看守所繼續迫害期間,警察兩次不得不架著他到渾南區中心醫院做CT檢查。在渾南看守所,渾南區國保強制讓李宏偉先生「認罪」;李宏偉拒絕「認罪」,並拒穿囚衣、拒吃看守所的飯食以示抗議。

七月十三日上午九點半,渾南看守所出動一輛麵包車(內乘六人,其中司機,兩名著裝警察,三名便衣警察)劫持李宏偉到渾南區中心醫院一樓強行灌食;在渾南區中心醫院,李宏偉高呼「法輪大法好」時,又被兩名警察毒打、搧耳光。

在渾南區國保秘密操縱下,七月二十六日,渾南區檢察院、法院欲對李宏偉進一步迫害。八月三日上午,渾南區法院非法庭審李宏偉,不到一個小時,所謂的庭審便草草收場了。兩週以後,渾南區法院強加給李宏偉先生四年半的非法刑期,勒索罰款一萬元。

李宏偉母親身患癌症晚期,盼望著兒子李宏偉能在身邊。老人曾說:「我兒子是個最好的人,如果再見不到他,我就豁上老命去上訪!」

相關的責任單位及個人:
瀋陽市渾南區公安分局五三派出所
電話:024-23813110
所長:張恆
指導員:楊永生
副所長:周旭(專門負責迫害法輪功案件)
王亮 治安員:劉霄
瀋陽市渾南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
教導員:張振興13940474843
副大隊長:銀建13840177999
付曉民13700041607
徐瑩15940100630
瀋陽市渾南區法院
地址:瀋陽市渾南區金輝街10號
郵編:110179
電話:024-84829820、024-24821636
院長:程起華 刑庭:唐文婷、高亞男
瀋陽市渾南區檢察院
預防科:024-84826632、024-84826706
瀋陽市渾南區看守所
地址:瀋陽市渾南區渾南東路
郵編110086
電話:024-2384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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